手机版

百科游戏 手游攻略

晚婚晚育上哪领500元(晚婚补贴在哪领)

百科 2025-10-21 21:19:17 手游攻略 阅读:619次

晚婚晚育有什么补贴吗

一、晚婚晚育有什么补贴吗

1、晚婚晚育没有补贴。法律规定已经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一般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条款,因此相当于与晚婚晚育已经没有补贴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二、晚婚假期是多少天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晚婚晚育假为三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晚婚补贴在哪领

一、晚婚晚育上哪领500元

1.没有规定

在法定的晚婚晚育上面,我国并没有法律规定可以领取500元的补助。在部分地区,有些晚婚晚育的夫妻可以享受200元左右的奖励,必须是农业户口。不过现在国家鼓励生二胎,鼓励夫妻适龄结婚和生育,所以晚婚晚育的奖励也取消了。

2.计划生育

对于晚婚晚育的夫妻,我国目前并没有具体的奖励标准。2001年通过的计划生育法规中,对晚婚晚育的夫妻有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从2017年开始,我国就取消了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晚婚假也取消了。

二、晚婚晚育有补贴吗?去什么单位领取呢

法定晚婚晚育的补助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补助标准。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而具体的假期奖励办法和其它福利待遇则由各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职工晚婚晚育的,享有延长婚假和产假待遇,有的省市还给予男方陪护假,假期视作出勤,按规定发给工资和津贴;对于城镇居民晚育的,按所在地政府规定由社区进行奖励。

晚婚晚育的优待措施,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一般都是奖励婚假晚育的,晚育一般是奖励产假和陪护假,婚假和产假、陪护假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奖励天数各省市规定不一,建议咨询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晚婚晚育待遇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

(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

(2)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4)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5)对于晚婚并且晚育的奖励一般为200元左右,由当地政府予以表扬。但是非农业户口不享受此条规定。

四、晚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1)晚育津贴即年满24周岁的已婚妇女,为初育的条件可以领取,男女双方选择一方领取。

(2)员工申领晚育津贴必须满足产前连续缴纳9个月生育保险的条件,如未能满足这个条件,可在生产后(不含生产月)从次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后再提交资料申请

(3)申请生育/晚育津贴需要的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XX市生育服务证》或《XX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复印件)

晚婚晚育上哪领500元(晚婚补贴在哪领)

5、《XX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2份,需男女双方单位加盖人事章)如果有一方没有工作就只需要一份

晚婚晚育的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晚婚晚育的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晚育且剖腹产可领135天津贴

对于社会极为关注的生育津贴发放,《规定》明确,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津贴:

取宫内节育器的,享受1天的生育津贴;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3天的生育津贴;

结扎输卵管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以内(含3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含4个月)流产的,或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胎儿子宫内死亡或婴儿出生后死亡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同时,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增加享受生育津贴:

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或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正常受孕生产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增加10天生育津贴;

怀孕3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含4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增加12天生育津贴。据悉,晚育是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这就意味着,晚育且是剖腹产的女职工,可享受13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

本文链接:https://bk.89qw.com/a-1001798

最近发表
网站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