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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有哪些)

百科 2025-12-22 10:09:55 手游攻略 阅读:5617次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有哪些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以及《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有哪些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有哪些

依据《深圳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达到相应层级水平,且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标准之一者,可经单位提出相应层次的人才认定申请,人才同时符合多个人才层级的,按照其最高人才层级实施人才安居,但其自愿按照低人才层级申请的,不可以按照高人才层级再次申请,人才层级提升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标准的,可以再次申请人才安居。具体的相关人才分类情况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

深圳市人才安居条件

通过内部人士了解了下:

要买安居商品房的主要有如下条件;

1.申请人3年社保以上,具有深圳户口,未购买过房产及贷款过。。。那种买过房再卖过的,以及贷款买过房又卖了的,都不符合此条件。。

2.第二申请人如果深圳户籍的,有加分。。深圳重点国企事业单位,还有公务员单位优先打分抽签。。

3。根据学历,职称等来算分,在某分数段内的为一组,进行分组抽签。。

4。安居商品房的价格目前还没有定,反正比保障性住房要贵。。。

毕竟还是商品房,只是好听加了个安居而已。。。朋友估计在市场价7折左右。。。

以上是大概的情况。。。今年第四季度估计就会有第一批分数最高的开始登记吧。。。。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第五条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第六条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研究审议人才安居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第七条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

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与、租住公租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第八条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者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九条申请人同时符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得同时享受。

申请人自愿承租或者购买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标准部分不予补偿;自愿承租高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同期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租金(以下简称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各类人才已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的,在享受本市人才安居政策时应当扣除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第十条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审核合格后,应当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落实相关人才安居政策。第二章杰出人才安居第十一条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第十二条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承租人不得转租住房。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承租人未按时缴交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承租人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承租人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第十三条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

经审核符合赠与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提交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经审定同意赠与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与杰出人才签订住房赠与合同。

关于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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