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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中三大规律指的是什么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对立统一规律是指矛盾的观点,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都是同一性和对立性的统一,也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本身在唯物主义辩证法中处于核心地位,是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
因此,列宁曾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门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
对立统一规律的核心地位杜林根本没有意识,而且否定矛盾的客观存在,攻击矛盾观点为“背理的顶点”。针对杜林形而上学的观点,恩格斯运用了大量的客观事实论证矛盾规律的客观性以及核心地位。他指出。
从简单的机械运动到高级的生命运动都是矛盾规律的结果,运动的本质就在于矛盾,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是一切运动、变化、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真正的、自然的、历史的和辩证的否定正是一切发展的推动力(从形式方面看)——对立之划分,对立的斗争和解决。”
第二、质量互变规律是事物发展的形式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
对此杜林进行了歪曲和攻击,否定质量互变规律。恩格斯借助大量的客观事实驳斥了杜林的污蔑和歪曲,指出事物的发展和变化的形式和状态都以量变和质变的形式存在,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纯粹量的增多或减少在一定的关节点上引起质的飞跃”。而且,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第三、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发展的趋势
恩格斯指出否定之否定规律非常重要,说明“它是自然、历史和思维的一个极其普遍的,因而极其广泛地起作用的发展规律”。在辩证法中,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根源就是内在矛盾,辩证的否定就是矛盾对立面的互相转化,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自我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否定其消极因素,肯定其积极因素,使事物向更高级的方向发展。要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形成一个周期,呈现出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总趋势,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也告诉我们: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内容
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扩展资料: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发现的哲学原理。它科学地反映了关于宇宙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深刻、最基础的规律与本质。
它指出:世界万事万物是永远运动和普遍联系的,而运动的法则主要是依据一切事物内部的客观存在的“一分为二”的矛盾性构成的辩证运动法则,联系的纽带与方法主要是客观存在的既对立又统一为核心的一系列辩证原理组成的纽带。
这个哲学的基础是唯物论,主导则是辩证法。唯物论与辩证法互相制约、相辅相成、永远有机结合推动着这个哲学本身与社会实践亦步亦趋地一同进步着。
它不断总结社会实践新的经验验证、完善与丰富自己,同时指导社会实践快速向前发展以至无穷。它是全人类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最普遍的、最有效的科学武器之一。因此它是世界全人类的思想财富。
矛盾及其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原理
(1)矛盾及其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统一,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构成了事物的发展。
(2)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
①矛盾双方的同一性是事物发展的前提。
双方形成矛盾统一体,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
②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包含。
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
③矛盾双方的同一性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构成了事物的自我发展。
(3)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
①促进事物的量变。
斗争性使矛盾双方相互排斥,引起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为质变准备条件。
②实现事物的质变。
当矛盾双方力量发展达到了极限,斗争性则突破极限,使旧的统一体分解,新事物产生。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涵义。
①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②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中的不同矛盾以及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各自有其特点。
③由于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具有多种解决形式。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即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
①一般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即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事物)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②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即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
③个别包括一般,一般不能完全包括个别。共性不能代替个性,个性具有共性容纳不了的内容。
④一般和个别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对于不同的层次和范围)。
(3)方法论意义。
这一原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它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又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①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认识事物不仅是把握现象,而是分析其内部的矛盾关系,分析事物矛盾内部的对立因素的关系和作用。
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分析事物的矛盾就要深入到分析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因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研究矛盾的普遍性才能发现事物发展的一般原因。研究矛盾的特殊性,才能确定事物存在的特殊本质。
③分析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仅是解决具体矛盾的出发点,而且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基础。理论是从具体实践中概括出来的共性,而具体实践则表现为个性。
把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唯物辩证法
自然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关敏评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批判
对立统一规律来自黑格尔《逻辑学》第二部“本质论”。由于自然运动并不具有辩证的本性,所以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哲学基本规律是错误的。
恩格斯说:“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的:甚至简单的机械的位移之所以能够实现,也只是因为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在另一个地方,既在一个地方又不在一个地方。这种矛盾的同时发生和同时解决正好就是运动。既然简单的机械的位移本身就包含着矛盾,那么更高级的运动形式,特别是有机生物的生存和发展,就更加包含着矛盾”。
“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在另一个地方”这种思想,原创是黑格尔。按照恩格斯的理解,在某个确定的时间点上处于确定的位置A处的运动质点,同时又在另一个地方,请问这个地方在哪儿呢?恩格斯永远也不能确定“另一个地方”的具体位置!物理学对于运动决不满足于定性,而要定量。只考虑直线运动,它的方程可以写成s=f(t)。如果“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在另一个地方”,那么s=f(t)就是一个多值函数。而在物理学当中,宏观运动不管匀速运动也好,变速运动也好,都是单值函数,这就说明了恩格斯的观点不被物理学接受。支持恩格斯观点的人应该另搞一套物理学。“既在同一个地方又不在同一个地方”,就是要求s=f(t)既是单值函数,又是多值函数。这就让人没办法了。
在平直的常观时空间中,两个不同位置之间距离无论再小也不是无穷小量,距离是无穷小量的两个不同的确定位置是不存在的。恩格斯的错误在于混淆层次,不自觉地将位置的微分Lim△x→0△x和非常小的位移△x等同起来。无穷小量不等于非常小的量。类似地,恩格斯的无穷层次观也犯了将非常大的量当作无穷大量的错误。
在牛顿绝对时空观下,运动物体和时空间是分离的,时间和空间也是分离的,表示运动的速度必须用空间位置的变动加上时间的流逝拼凑而成,加速度则是外力的结果。故运动不是物质内禀的特性,因此牛顿才会求助于第一推动力。恩格斯试图在牛顿绝对时空观下用意识系统中内禀的矛盾概念来说明物质运动的内禀特性,必然得出违背科学常识的结论。
关于宏观整体运动,恩格斯写道:“所以,一切运动的基本形式都是接近和分离,收缩和膨胀,一句话,是吸引和排斥这一古老的两极对立……所有的两极对立都以对立的两极的相互作用为条件;两极的分离和对立,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依存和联结中,反过来说,它们的联结,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分离中,它们的相互依存,只存在于它们的对立中。”
恩格斯忽略了表现宇宙本性的单向时间,用表达空间属性的吸引和排斥作为运动的基本形式。正是恩格斯极力反对的热力学第二定律,最早在学术上表明了单向时间的存在。所以,恩格斯以吸引和排斥作为运动的基本形式,其出发点就是错误的。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说:“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因此有:“在每一次社会全盘改造的前夜,社会科学的结论总是:‘不是战斗,就是死亡;不是血战,就是毁灭。’问题的提法必然如此。”只有对立斗争,没有妥协统一。如果人类社会真的只有分离、对立和斗争,没有别的东西,自然有“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马克思主义把对立统一规律就变成了对立斗争规律。
黎鸣驳斥:“对立能统一吗?不能。无论战争、角斗、商战,或任何其他对立的情境,当只有双方“对立”的情况下,就不可能会有真正的共存的统一,而只能有,或者一方吃掉另一方,或者二者同归于尽。这种死亡的结果不是人们期待的统一。想要达到期待的统一,明显的条件是,必须要有第三方,乃至更多方的在场,他们或者加以调解,或者加以阻止,否则,对立统一就只能是假的,不能兑现的。由此可见,对立统一规律是假规律。”实体界有互相依存,却是恋人之类;有单方面的依存,如鱼与水;有对立,却你死我活;更多的却是漠不相关。在实体界,对立双方的同一性基本上不存在,于是,“矛盾”概念不适用;也就是说,对立着的实体们并非互相依存、互相联结、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转化。对立的事物、思想和人是不宜统一在一个统一体中内耗的。遗传学定律也说明对立甚至于互补的事物不都能同存于一个统一体内,雌雄不同体的物种,个体不能同时是雄性的又是雌性的。雌雄阴阳是琴瑟相和的伴侣关系,极少出现你死我活的敌对离婚破裂现象,而且离婚也就意味着双方不在统一体内了,更谈不上对立的统一。
2.质量互变规律批判
早已沿用成习的“量”和“质”有完全不同的涵义。例如数学毫无物质内涵,只有“量”而无“质”。因此,“量变引起质变”,完全错误。一个数无限加上1,会引出什么质变来?或曰:加到10就到了那个“度”,发生突然的质变,变成了10位数,加到100便再度发生质变。但对大人来说便是搞笑了:二进位制、十进位制与玛雅人用的二十进位制的“质变”的“度”为何不一样?您那“质”怎么是个任人捏扁搓圆的面团啊?
相比之下,自然科学的“量”必然要带上物质涵义,因而在不同领域里根本不是一回事。例如“物理量”其实是“物理性质”的同义语,两者的区别只在于前者是后者的数据化测量。因此,物理学中的“量变”,其实都是“质变”。物体的所谓“量变引起质变”,在更常见的情况下其实是:“一种质变引出另一种或几种质变。”例如质量改变不但引起惯性和引力的改变,还能引起热容量的改变;速度改变不但引起动能和动量的改变,还能引起摩擦力的改变;温度改变可以引起物体的多种物理性质改变就更不用说了。而化学量乃是反应物质的摩尔数,并不是对化学性质的量度。其含义与物理量完全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质”和“量”这一类大而无当的模糊概念,去总结出一个横跨不同领域的普适规律来,岂不是疯子干的事?“质”“量”这类哲学概念,不能胡乱用于科学,更不能用以总结出百科通吃的“普遍规律”来。换言之,哲学非但对科学毫无指导作用,还很可能起到破坏作用。
恩格斯说:“温度的单纯变化导致了水的状态的质变”。水温改变导致物相改变,那改变的只是物理性质,其化学结构一点都没变。用哲学术语来说,那改变的是形式而非实质,谈何质变?以水的物理性质而论,也谈不上什么“量变引起质变”。谁都知道,不到沸点,水照样会汽化,不然,洗的衣服永远晾不干;而过了沸点后,水就成了汽,再增加温度,它还是汽,并不会引出什么“质变”来。课堂上教师常举的例子是:温度(量)下降,水会结成冰。这里既隐去了温度为什么下降的条件,更隐去了压力条件,而且温度的“量”,与水(质)的量并不是同一个量。温度反映的是物体分子热运动之动能,其升高乃是表示分子运动的激烈程度增加,跟物质的量(mass,即物理学上的“质量”)有何相干?真要比较水的量,最好是去比较游泳池和湖泊,看看水量从池塘的水平增加到洞庭湖水平后,会有什么“质变”。
哲学概念大而无当,毫无明确界定,一旦引入基本概念有着明确界定的数学和自然科学,必然引起荒唐比附,什么都好像能往上套,什么又都好像套不上去。即使能套上去,也对该学科的研究毫无帮助。例如就算函数关系都是量变引起质变吧,那到底有何意思?譬如:函数关系式y=kx+c时,为何x再增加也引不出y的质变来?而y=c时,无论x如何变,y永远是原来那个数。哪里有什么“量变质变规律”?
量变能质变吗?不能。仅仅惟一的量变,永远不可能有质变。沙坑变成巨大的沙漠,砂粒依然是砂粒,没有任何质变。须知化工厂都是在试管的基础上的千百倍放大:化学家们先在试管里发现了某个化学反应,再把试管里的反应放大到工厂的反应釜里去。那量的级别不知道增加了多少,可反应还不是同一个,有什么“质变”可言?
原子核反应确实符合恩格斯的表述:铀235到了临界质量,便突然发生连锁反应,产生了新的物质。但如果把铁块堆在一起,不管你堆多少,也绝对不会达到临界质量,引出核反应来。或曰:“大量氢气汇聚堆积,达到临界点,引起热核反应,产生了氦。这是太阳上正在发生的事儿。接着堆积又产生了更重的元素,最后可能会塌缩成一个白矮星。如果把铁块堆积足够多,最后可能会坍缩成一个黑洞吧。”但他说的那“度”可是天文数字的“度”,如果把铁堆积到太阳的质量,那巨大的引力或许会引发核反应,堆积到地球的质量恐怕没戏。
恩格斯的“质量互变规律”完全诉诸直觉,其关键概念“量变”、“质变”毫无界定。“质量互变”规律之所以被鼓吹,主要是由于它可以用来论证革命的必要性:改良是量变,革命是质变,质变优于量变,因此,要作革命派,不要作改良派……
所谓“量变引起质变”似乎应该表述为:“某物质的量的改变会导致该物质的物理或化学性质改变”,这才能算是及格的学术表达方式。
化学反应改变的是物质的实质,但许多化学反应根本就不需要一个数量上的“临界点”——“度”。普通化学还有个“质量作用定律”,那是说,化学反应的速度和反应物的质量乘积成正比(mass,物理、化学里翻译为“质量”),但是,反应物的量只影响反应速度,并没有改变化学反应的性质,更不会改变反应物或产物的性质。说到底,那还是量的关系上的变化,谈不上什么“质”。自然科学理论证明,量变中的“量”,如果缺乏三种以上不同的“量”的关系的变迁,质变是永远不可能发生的。
在复杂的生命物质中,根本就不存在“量变引起质变”的直线关系,而是由基因来决定的:整个基因只要错了一个“字母”,则编码出来的蛋白质就失去了正常性质与功能,甚至可以因此引起死亡。生物繁殖是按几何级数增加的,这种量变引出了什么质变?一个人如果想从量变中等到质变,则苦盼终老,却永远也等不到质变的发生。因为,质变自有定数,非量变之和。
有人说:批判量变质变规律,就等于说:人只会慢慢地衰老,永远不可能死亡。“人只会慢慢地衰老”,请问:量变在哪里?质变在哪里?“慢慢”——量变,“衰老”——质变;也就是说“时间催人老”,一句古诗嘛!可是时间与人的衰老、死亡之间是没有因果关系的。时间是宇宙的性质,不是人的性质。在人没有产生前,宇宙的时间就开始了;即使人类灭亡了,宇宙的时间仍然存在。时间与人没有因果关系,怎扯到量变质变。
量变质变的“量”,定是该事物内在的量;量变质变的“质”,定是该事物内在的的质。若把毫无关系的质和量生拉硬扯到一起,那只是做诗而已!那不是讲道理,必陷入胡言乱语!
3.否定之否定规律批判
辩证法被滥用的原因源于其核心的“否定原则”。黑格尔认为:“对这一原则而言,没有东西是永恒不变的,没有东西是绝对神圣的。”他用正题、反题和合题的简单规定将否定原则组织成辩证法模型,来解释世界的所有运动,必然导致用少数狭隘的天条强行规定无限复杂的自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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