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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军待遇(大学生去当兵有什么待遇)

百科 2026-02-06 06:36:29 手游攻略 阅读:772次

大学生参军的条件及待遇

参军条件:

1.政治要求: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主要了解应征青年本人的现实表现、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等。

2.基本身体条件: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做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具体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3.年龄要求:男青年大专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女兵征集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周岁以内。,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参军待遇: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大学生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对在本辖区难以解决的,由省(区、市)统一协调解决,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在部队服役期间,还可优先选改士官,高校毕业生士兵还可直接选拔为军官。退役后,在就业安置、考研升学等方面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2.保留入学资格:当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新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入伍高校新生在报名应征时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

3.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大学生去当兵有什么待遇

大学生去当兵待遇:

1、大学生当兵有“四个优先原则”。

大学生当兵会优先征集报名,优先体检和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安排大学生优先入伍之后,其次才是高中生,最后是初中生。

2、大学生当兵“入伍地”有可选性。

大学生参军入伍可以分为三类:高校新生当兵,在校大学生当兵和大学毕业生当兵。高校新生和往届大学毕业生,只能从户籍所在地报名当兵;在校大学生和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选择从户籍所在地报名当兵,也可以选择从高校所在地报名当兵。

3、大学生参军入伍有两种方式,分别是直招士官和义务兵。

高校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只能走义务兵的方式入伍,两年义务兵期满之后,要么留部队,要么退伍回学校继续读书。义务兵在部队是没有工资,每个月只能领取津贴,现在义务兵津贴每个月在1000块钱左右。

4、大学生当兵能够享有一次性现金奖励。

很多城市为了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出台了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比如说大学生入伍奖金,直接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比如成都奖励金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万元、大专毕业生4万元、本科新生和在校生3万元、大专新生和在校生2万元。

大学生参军待遇如何

优惠政策

1、入伍前的“优先征集”政策。征兵时,各级兵役机关将为各级各类高校征集对象提供“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简化办事程序。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天,县级兵役机关要逐一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

2、服役期间的有关就学政策

(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安排他们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3)退役后的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进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3、入伍后培养使用问题。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取得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入伍,当兵两年后可直接提干成为军官。

4、服役期间优抚安置和有关工资补助问题。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部队每月发给500元以上的津贴费,伙食费每月450元以上。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如果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由义务兵转为士官。士官实行的是工资制,一级士官每月发给1800元以上,二级士官每月发给2500元以上,三级士官每月发给3000元以上的工资。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

5、奖惩规定。省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为鼓励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从2008年开始征集入伍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义务兵退役后,报考公务员时,其2年服役期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同时,为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在对违反兵役法规行为,严格按照《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对应征公民到部队因拒服兵役导致退兵的,应征公民在接受经济处罚的同时,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党员的开除党籍;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得出国、出境或者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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