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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百科 2026-02-10 19:06:41 手游攻略 阅读:9316次

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方案

为确保我县春节和全省、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确保2019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根据省、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县安委会决定,自2019年1月22日起,在全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行业领域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我县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县所有乡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燃气、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工贸行业作业安全、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矿山方面

(1)非法盗采、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或以采代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建设和生产,或以采代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4)地下矿山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5)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或主通风机随意停开的;

(6)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

(7)未认真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和培训计划的;

(8)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市安监局;

其中,第(1)(2)(3)项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第(4)(5)(6)(7)项由县安监局牵头,第(8)项由县环保局牵头)

2.烟花爆竹方面

(1)非法组织生产的;

(2)非法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3)非法违法经营礼花弹等a、b级产品的;

“黑老大”、“鱼雷王”、超规格“大炮”等违禁品的。

(4)非法储存、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产品的;

(5)店外摆放、超量储存的;

(6)非法零售店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其中,烟花爆竹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

其他由县安监局组织)

3.危险化学品(含成品油)方面

(1)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汽油、煤油、柴油、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成品油的;

(3)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即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评价)和备案的;

(5)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

(6)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

其中,第(1)(3)(4)(7)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第(2)非法加油站取缔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第(5)项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分工牵头组织,第(6)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方面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

4.交通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操作证)、驾驶证(操作证)与所驾车(机)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9)报废、灭失和长期脱检的农用机械还在从事道路运输与农田作业的。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文体旅广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5.建筑施工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5)燃气及燃气管道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

6.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停用,或者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

7.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生产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

(3)未认真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

(4)民爆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现象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经科商粮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8.工贸行业作业安全方面

(1)金属冶炼高温熔融作业和煤气使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

(3)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5)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的;

(7)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8)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9)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作业程序的。

(10)违法违规使用液氨液氯的。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经科商粮局、农业局、林业局、食药工质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9.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7)“两工地”(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使用非法升降机、起重机械、塔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

(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负责;

其中,“两工地”相关特种设备方面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

10.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4)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及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1.再生资源回收

(1)未取得营业执照、未经备案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生产经营活动的;

(2)没有规定对回收物品和出售人进行登记、处置的。

(责任单位:县经科商粮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食药工质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县、乡人民政府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负责,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与动员部署阶段(1月22日至1月31日)。

各乡镇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迅速部署安排。

(二)自查自检与专项行动阶段(2月1日至3月31日)。

各乡镇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照此次打非治违“共性问题”和“专项问题”清单,对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开展自查自检,形成问题清单和工作重点。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专项执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要落实对重点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公开通报、媒体曝光,推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不断深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适时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查,并将有关检查综合情况及时报告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全程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的方案制定、动员部署、自查自检、专项行动开展等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此阶段县安委办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我县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重点是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持续开展阶段(5月1日至12月31日)。

各部门要在春节、“两会”、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特殊防护期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同时,要整章建制,查漏补缺,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按本工作方案持续抓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执法效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安委会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结合本地区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属地责任,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打非”队伍,扎实开展委托执法行动,要加强与县直执法部门的对接和配合,突出关键,点面结合,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主体责任,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部门要通报批评。要组织新闻媒体对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案例和打非治违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

对玩忽职守,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本次“打非治违”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请安委会各成员牵头责任单位于4月31日前,将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情况(包括方案、照片、记录、总结等),书面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打非治违实施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篇1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安排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群众广泛参与、企业合法经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重点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摩托车及各种营运车辆的;

(2)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5、消防安全

(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

(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6、特种设备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

(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

(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即行施工的;

(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6)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7、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8、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9、冶金有色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对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三、实施步骤

全镇“打非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各村、各企业按照“打非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6日4月20日)各村、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镇安监站组成检查组在全镇进行严格检查,切实抓好本镇“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10月10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村、各企业要对照“四个一律”,认真整改,确保“打非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镇上对“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责令“补课”,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问题严重、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要实行企业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题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思想认识不提高不放过,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问题,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重点、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四)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要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打非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广大群众参与“打非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工作会议和《县集中开展安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2012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规范安全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供销系统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经营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1、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非法经营A级礼花弹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2、商场、旅业重点整治:储存、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

三、时间安排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各基层社、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用多种形式,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到这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来。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0日至6月31日)。各基层社、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相适应的自查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行动。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至8月)。县社将组织人员对全系统企业的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将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事项和内容,如有行动没按要求开展的,或开展不彻底的,将严格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回顾,总结好经验,为下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根据此次行动的安排部署,县社成立由县社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业务股负责人和各基层社、公司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供销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社业务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落实等有关工作,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基层社、各公司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加大对此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在供销系统开展活动的影响性。

(三)边查边改,标本兼治。本次专项行动采取“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全面治理”的工作原则,各基层社、各公司要通过开展本次活动,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建立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做好信息反馈,上报县社。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烟花爆竹安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保我辖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合理规划、精细管理、整顿提升、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购销合同管理、产品销售流向登记等规章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夯实安全基础,努力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辖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街道及各社区都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按照相应的工作职责,做好各社区及辖区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内容。

1、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量、超范围经营,以及倒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经营,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经营,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以及“一证多点”的;

5、违法经营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销售1月以前生产的各类烟花或鞭炮,标示标牌不全、包装不完整、无生产日期产品的,以及零售单位经销烟花爆竹B级产品的;

6、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期予以整治的;

(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内容。

1、库存区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标语,危险场所是否牢固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库区防雷、防火、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3、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扩建、搭建库房的。

4、是否存在“一证多点”或转包分包现象。

5、库存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社区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宣传,按要求部署相关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

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三)监督检查

各社区在各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每月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事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有针对性的进行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要精心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对本次活动精心宣传,动员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监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各社区、各经营单位要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加强企业职工的防范意识,细化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

打非治违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打非治违,是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简称。是以执法部门为主体,社会组织,民间机构和个人共同协助参与的一种清除社会不安全因素的行为。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2010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特别是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多发频发,在较大以上事故中因非法违法造成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54.6%和62.4%,尤其是先后发生了6起特别重大事故,暴露出一些行业和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集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具体解释就是: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治理违规、违章作业。

扩展资料

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

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打非治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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