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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素媛案罪犯清晰长相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素媛真实案例罪犯(素媛案罪犯清晰长相终于被公开)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素媛真实案例罪犯(素媛案罪犯清晰长相终于被公开)
赵斗淳,相信许多人听到这个名字的时候,都会觉得很陌生,并不能马上联想到他是谁。
但是,一旦跟人提起“素媛”这个名字,人们一定会立刻联想到那部令人心碎的电影,尤其是知道它是改编自真实案件的时候。
说到这许多人应该已经想起来,赵斗淳,正是11年前那个对8岁女孩伸出魔爪的男人。
2008年他将只有8岁的小女孩拖进从厕所实施性侵,过程中他对小女孩施加了非人的暴行,当人们发现小女孩时,她已经被虐待的血肉模糊,奄奄一息…
最终导致被害女孩大小肠流出体外、肛门等器官80%受损,终身残疾,更不用说对她心理造成的摧残,她的一生就这样被毁了。
但影片中,最让人感到绝望的,是在真凶被捉拿归案后,犯下如此恶劣罪行的他,却仅仅被判了12年。
也就是说,不出意外的话,这个性侵犯明年就会刑满释放,而被他侵害的女孩才刚刚20岁。
当初伤害自己的恶魔可以大摇大摆走在街上,潜伏在身边的人群中,对于这个年轻姑娘来说,将是件多么恐怖的事情。
尽管有近百万韩国民众向青瓦台请愿,不要释放赵斗淳;“素媛案”后,韩国也确实修改法律,加大了的性侵罪的刑罚,但这一切对于赵斗淳来说,都没有影响。
因为,根据韩国“一案不重审”的规定,已经下达的判决,是无法轻易更改的,所以不会对他进行加刑。
而且之前在接受节目采访时,小女孩的父亲向记者表示,赵斗淳的妻子的住址离他家只有500米,而且她还在等自己的丈夫出狱。
在赵斗淳的妻子看来,丈夫并没有犯下多大的罪行,还说他只要不喝酒,其实是个很好的人,是因为喝酒才会那样的,言语中没有丝毫对受害者一家的歉意。
但最让人感到无语的,是大家虽然对赵斗淳恨得咬牙切齿,其实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这个人长什么样子…
因为韩国法律规定,罪犯同样享有肖像权,因此赵斗淳入狱后,他的照片并没有向公众公开过,如果人未经允许公布他的照片的话,这种行为其实是违法的。
今年4月的时候,韩国MBC电视台选择顶住压力,将赵斗淳的照片公开,不过当时公开的是一张11年前的黑白打印照,并不是十分清晰。
而且,11年间人的样貌肯定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很难评价这一张旧照片,就能认出赵斗淳如今的模样。
不过,就在10月26日,我们终于第一次清楚的看到了个恶魔的脸,韩国SBS的一档节目公开了赵斗淳的清晰照片,我们可以从照片中清晰的辨认出他的五官,而且与之前传出的照片相比,这张照片中的他年龄也明显增长。
同样的,节目组的这个行为同样涉嫌违法,侵犯了犯人的肖像权,但是为了国民安全考虑,电视台还是选择了这么做。
而人们应该牢牢记住这张脸,因为此前有机构对赵斗淳进行了心灵评估,最后结果显示他出狱之后“在犯罪可能性极高”。
这也就是说,当他被放出之后,很有可能会再次对其他人实施侵害。
尽管官方承诺,在他出狱之后,会对他进行长时间监控,但这种监控终究并不是永久的,谁也不能保证监控期结束后,他不会再次犯罪。
而人们能做的,只有牢牢记住他的名字,他的长相,绝不让给他接近自己和家人的机会。
然而,如果按照韩国法律,人们其实连他的长相都不应该知道,如果不是电视台选择公开照片,人们没有任何途径能够知道赵斗淳究竟长什么样子,可能哪天他就出现在自己身边也不知道…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犯人出狱,曾经的受害者们由于不能识别犯人,无法防范,只能选择从此销声匿迹,隐姓埋名…
加害者重获自由,受害者却要躲起来,完全是本末倒置了。
人们总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人只要是合法公民,他的权利就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便他本身犯了法…
也正因如此,我们经常会看到许多我们无法理解的事情,明明犯下了恶性,明明伤害了他人,却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因为享有肖像权,所以不能公开照片;因为精神状态不对,所以从轻判罚;因为是未成年,因此不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也知道,这些法律的出发点是正确的,但是当我们看到受害者和家人为此饱受煎熬时,总是为他们感到不公:凶手受到保护,那谁去保护那些被伤害的人呢?
每个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毫无疑问。只不过,当一个人成为罪犯的时候,也许我们应该考虑将他们和普通人区分开来,当这些凶手在剥夺了他人的权利的时候,他们自身的权利就应该一同消失了。
素媛真实长相(素媛案罪犯长相被公开)
文|贰东深
4月24晚,韩国MBC电视台在《真实探索队》节目中公开了“素媛案”凶犯赵斗顺的长相。
正如《真实探索队》节目组所说:反复思考后认为国民安全大于罪犯肖像权,因此决定公开。在国民安全和法律的权衡中,我们应当首先选择保护国民安全。
“知道”和你谈谈,曝光一张囚犯半身照的意义。
当地时间2013年9月23日,韩国首尔,导演李濬益、严智媛、童星李泰、薛景求出席韩国电影《素媛》媒体
性侵的犯罪率谁都忘不了电影《素媛》的这个镜头:阴暗的下雨天,一个天真、善良的女孩儿为一个内心阴暗的魔鬼撑雨伞,没想魔鬼的魔爪却扑向了她。
(电影《素媛》截图)
这部2013年上映的影片,改编自2008年的一则真实事件:影片中的变态强奸犯原型赵斗顺在2008年12月,在京畿道绑架一名8岁女孩,拽到厕所性侵而在韩国引发了轩然大波,虽然韩国民众要求严惩赵斗顺,但法院以赵斗顺犯案时处于自控能力较弱的状态为由只判处了其12年有期徒刑。
相比“我没罪”,更让人担忧的是,赵斗顺很有可能再次犯案。韩媒称,尽管赵斗顺这些年来在狱中一直接受着心理治疗,他目前仍未能通过心理测验,并且测验结果显示,赵斗顺在出狱后有可能再次犯案。电影《素媛》中最后的镜头里,他恐吓素媛的父亲,“我还会再出来的”。
(电影《素媛》截图)
认为自己无罪,便有可能会再次犯罪,并认为这种侵害理所应当。赵斗顺不是第一个服刑后,认为自己仍旧无罪的强奸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连续暴力性侵犯的再犯率高达95%;日本犯罪白皮书显示,因性侵女性而被判处有罪的人中,约有16%的人会再次因性犯罪而被逮捕。美国有统计发现,性犯罪再犯率是其他类型犯罪的四倍。
据韩媒报道,按照韩国现行法律,已经无法对赵斗顺增加刑期。目前韩国法务部正在进行商讨,可能会给赵斗顺增加心理辅导课程,时长为100小时。
12年的刑罚仍无法让其悔过,100小时的心理辅导课程更让人感到有心无力。在经过长久的刑罚之后,罪犯并无悔过,那么有期徒刑刑罚还有什么意义?而一句“我没罪”既让被害者家属永远走不出被伤害的阴影,也无法安慰社会舆论和民众的心理,更挽救不回素媛失去的童年。
因此,当这条新闻登上微博热搜榜后,一种恐惧、愤恨和无可奈何蔓延全网。
“大白于天下”为防止悲剧再发生,4月24晚,韩国MBC电视台在《真实探索队》节目中公开了“素媛案”凶犯赵斗顺的长相。“素媛案”已经不是一件单纯的犯罪案件,它涉及了公共安全。在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平衡中,曝光凶犯长相符合了公共利益和国民利益至上的原则,优先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韩媒在国民安全和法律的权衡中,优先选择了保护国民安全。正如这档《真实探索队》节目组所说:反复思考后认为国民安全大于罪犯肖像权,因此决定公开。
心理学家研究证明,性侵儿童者再犯率为各类犯罪之首。
多家媒体和法律网站数据显示,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熟人作案比例高达6成,犯罪主体多为家庭成员、邻居、教师等未成年人熟悉的人,他们善于伪装。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公开罪犯肖像权,至少可以提醒人们警惕身边的危险。
因儿童性侵事件频发,一学校开展“请不要‘碰我’-拒绝伤害共同关爱”为主题的性知识教育。(IC
因儿童性侵事件频发,一学校开展“请不要‘碰我’-拒绝伤害共同关爱”为主题的性知识教育。(ICphoto/图)
另外,如果性侵儿童的犯罪前科可以一键可查,同样可以有效扼制再犯。
我国有公开强奸犯信息的举措。今年3月初,据广州日报报道,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整合本辖区内106名性侵、拐卖、拐骗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资料,研发了广东首个“未成年被害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使涉未成年人行业通过“一键查询”,将不适宜从事涉未成年人行业的人员“挡在墙外”。
当晚,话题#一键可查有无性侵前科#登上微博热搜,网友纷纷刷屏,建议“全国推广”。
2016年6月13日,浙江慈溪公检法出台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性侵害未成年的犯罪人员,其个人信息将会公布在网络上,以便公众查询。公开期限为5年,若期限内没有再犯,则可以取消公开。
可惜,慈溪的这条举措,只是办法,而不是法律。当惨痛事实发生后才制定相应法律,实在是让人感到追悔莫及。梅根·康卡,一个美国新泽西州的7岁女孩,在1994年被邻居强奸并谋杀,而这个邻居之前被判决实施过两次针对儿童的性侵犯罪行为。梅根的妈妈说,如果自己的女儿知道侵害人有性犯罪的历史,那么她就会有所防备,也许现在仍然会活着。
因此在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梅根法案”,要求性侵犯假释或刑满出狱后,必须向警方登记住所,并公布给社区知悉。
据了解,韩国政府效仿“梅根法案”,在去年年初出台“赵斗顺法”,并与上个月28日通过国会审议,3月21日证实施行。该法案规定,曾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在刑满出狱后将被继续一对一监视。
最后想说一句,将犯罪人肖像“大白于天下”、“一键可查有无性侵前科”的意义何在?就像我们的街道、楼宇内如果无死角布满了监控摄像头,它们存在的威慑力至少可以让普通民众安心。
素媛案罪犯长相首次公开,罪犯的长相应该公开吗
这是一个讲人权的时代,但有些罪犯真的不配讲人权,因为他们针对儿童下手,素媛案的真实情况远比电影更加恶劣,甚至可以说是世间罕见,凶手手段之残忍,心理之变态,足以让任何人都恨不得将其手刃。
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相信没必要描述,你只需要知道一个不配称为“人”的生物,性侵小女孩,并且对其进行惨无人道的伤害,被抓之后,对自己所做之事毫无愧疚之意,最让人不解,他居然只判了12年有期徒刑,很快就要释放出来了。
他的长相近期也被公开了,得到了韩国民众,甚至关心这个事的中国民众一至支持,当然也有一些担心这是侵犯罪犯人权的人在反对。其实,韩国并不是第一个这么做的人,在最讲人权的美国,对于此类罪犯可是没讲什么人权。
梅根法案在美国,有一道著名的反性侵法律叫《梅根法案》,这是全球第个性犯罪信息公开制度法律,可以说这些性犯罪者只要坐实了,一生都无处遁形,走到哪里,别人都知道这是一有强奸前科的罪犯。
具体规定:任何性侵罪犯在获释或是期满出狱后,必须在居住的当地社区登记报备个人行踪、住址、驾照号码、体貌特征等;此外,警方会将上述信息向社区公布,并在互联网上予以广而告之,以示警醒。
这条法案的通过跟一个叫梅根的7岁小姑娘有很大关系。1994年7月的一天,在美国新泽西州小镇汉密尔顿,7岁的梅根·坎卡被邻居杰瑟·蒂曼得科斯哄骗到他的家中,然后对其实施了性侵,事后用皮带将其勒死。
紧接着,杰瑟·蒂曼得科斯将小姑娘的尸体放到自己卡车中,准备抛弃,结果在过程中兽欲大发,又对尸体进行了性侵,最后他将小姑娘的尸体放入一个木头玩具中,扔到附件一个公园内。
这不是杰瑟·蒂曼得科斯第一次做案,他曾经有过两次性侵儿童的前科。出狱之后,他搬到了汉密尔顿镇,而当地执法机关完全不知道他的曾经犯罪情况,更不用说与他朝夕相处的小梅根父母们。
这个案件曝光后,7岁小梅根的遭遇轰动全美,美国人民开始反思,要如何针对这些性侵罪犯。而小梅根的父母则到处奔走呼吁,并强力推动新泽西州议会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强制要求性侵者登记个人信息、州政府建立跟踪数据库、当有性侵前科者搬入社区时要及时通知社区、对于重复多次性侵者予以终身监禁等。
这条法律出台之后,为了纪念7岁小梅根,这条法律被命名为“梅根法”。随后,克林顿政府也于1996年5月批准联邦层级的“梅根法”,要求将这一做法推广至全国。如今,美国50个州都有自己的“梅根法”。
尽管这部法律如今也存在很多问题,但给有性犯罪前科的人起到了很大震慑作用,也让他的周边邻居有了防范。所以,公开性罪犯的长相和资料,在素媛案之前就已经出现了二十多年,还存在问应不应该吗?
我们对一个人,哪怕是犯了一般错的人,讲人权,讲道理,讲宽容,这都是文明世界里应该做的事。但是对于还觉得自己生活在丛林里的“生物”,不讲原则,没有底线,来讲人权、道理、宽容,对他来说是搞笑,对我们来说是讽刺。
好了,关于素媛案罪犯清晰长相和素媛真实案例罪犯(素媛案罪犯清晰长相终于被公开)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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