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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当街48刀砍死女学生,只认砍了5刀,还有43刀为何不认
不敢承认,也不想承认,妄图减免罪行,所以即使监控明明白白把他的暴行记录下来,但是在法庭上他却根本不认。将原本48刀的暴行缩减到5、6刀,甚至根本不承认自己杀人。而且在庭审中郭某还强调自己患有精神病,妄图以此脱罪,教师队伍中有此类人,真是悲哀。
一、老师当街48刀砍死女学生事件
2019年9月19日,安徽工程大学校园外发生了一起惨案,被害女生身中数刀,最终因为左颈总静脉破裂,肺、肝、肾等脏器破裂引发大出血而死亡。事件的男主角就是一位曾被评选为“我心中的好老师”的大学思修老师——郭某牛。而被害人不仅是他的学生、还是他的出轨对象、他的恋人——涵涵,这信息量是不是有点惊人。
二、走向不归路的“师生恋”
2019年,作为学生的涵涵和作为老师的郭某牛在其上课时认识。郭某牛在课堂上对青春靓丽的涵涵便一见钟情,随后开启了猛烈的追求。很快,涵涵和郭某牛确认了恋爱关系,郭某牛还利用其老师的身份,为涵涵提供成绩上的帮助。但是,但是涵涵竟意外发现郭某牛是有家室的人,甚至已经有孩子了。原本以为自己是正牌女友,现在竟成了人见人骂的家庭破坏者,这打击对涵涵而言不小,而且,一个多月的相处下来,涵涵发现,郭某私下里并不是他表现出来的温文尔雅,而是有很明显的暴力倾向,比如,会莫名对出租车司机、食堂师傅发火。涵涵决定及时抽身,和郭某提出分手。
不过,涵涵想的太简单了,牵手容易,分手难。郭某不但不同意分手,还多次威胁,如果你敢给我提分手,考试就让你挂,让你拿不到毕业证。在如此威胁下,涵涵也不敢再提分手。
但纸难包不火,很快,郭某牛的妻子发现自己的丈夫出轨自己的学生。于是,打算把这件事情公之于众。但是没有想到的是,郭某牛为了保住自己的名声,自残相逼。于是,郭某牛与其妻子于2019年5月最终签订离婚协议。
尽管郭某牛已经离婚,而此时的涵涵早已经不想继续。但是,离婚后的郭某牛变本加厉,从言语上的威胁,转变成拳脚相加。2019年6月29日,涵涵再一次提出分手,郭某牛对其实行暴力殴打。涵涵的头上、胳膊、脖子上等,被打出瘀血。最后报警,在派出所的调解下,涵涵和郭某牛终于分手。
分手后涵涵的生活也并没有恢复平静,郭某牛三天两头对涵涵进行骚扰,希望复合。在涵涵拉黑删消息等情况下,郭某牛故技重施,以命相逼。把自己自杀的视频发给涵涵的朋友和师姐等,祈求复合。涵涵为了避免悲剧发生,最终还是加回了郭某牛的微信好友,但同时也明确表示了不复合。
2019年9月19日,在两人的学校门外,郭某尾随涵涵1小时,根据监控来看,郭某牛尾随涵涵至大学小北门外。16时26分,在涵涵准备乘坐出租车摆脱纠缠时,郭某牛把涵涵逼至马路中间,用匕首向涵涵颈部、腹部、背臀部、四肢等致命部位捅刺共计48刀,在杀害涵涵后,郭某牛也有自杀倾向,但并未成功。而涵涵被送至医院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三、自称“精神病”妄图洗罪
然而在庭审中郭某并不承认自己的罪行,甚至要求做“精神检测”。郭某称自己并没有杀害,而是伤害。他称自己仅刺了涵涵5、6刀,而且还是在自己有精神疾病的状况下。郭某对于公诉杀人罪的指控全盘否认,不承认自己是故意杀人罪。即使在相关机构为他进行了精神鉴定,认为其完全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前提下,郭某依旧矢口否认自己的罪行,认为是疾病导致自己的过失行为。
案发前,郭某牛曾到芜湖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并取得“中度抑郁”诊断证明,他还向多人透露自己有精神疾病;到案后郭某牛称自己有重度抑郁,要求相关部门鉴定自己案发时的精神状态,但是经鉴定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后,他又提出重新鉴定。涵涵家属认为,郭某牛是为实施犯罪后逃避刑罚做准备。由于案情重大,该案并未当庭作出判决,将择期宣判。
涵涵的家人表示根本无法听完整个庭审,郭某的狡辩和借口让他们愤怒。他们不能相信怎么会有人这么厚颜无耻,杀害了自己的学生却能面不改色的为自己辩解。受害女生父亲表示:郭某牛在看守所还在树立很牛的形象,仍然在开男欢女爱的玩笑。面对郭某牛的态度,涵涵妈妈悲痛欲绝,在庭审过程一度因心脏受不了刺激,而提前离场。涵涵母亲表示,她们暂时放弃民事赔偿,希望法院判处凶手死刑。
嫌疑人所在学校回应: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看完整个案件经过,很无语,很无力,这都什么事?什么人?教师行业,是不是应该从严进入制度,提高标准。还有,精神病就可以做逃避法律制裁的武器吗?
学生被老师砍伤怎么赔偿
应该及时报警并寻求医疗救治。在治疗和伤情稳定后,可以向学校或老师提出赔偿要求。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老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生可以向老师或学校提出赔偿要求,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如果老师或学校不同意赔偿,学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收据、证人证言等。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在要求赔偿时应当尊重事实,不得夸大或捏造事实,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寒心啊!郴州永兴一中大门口学生被砍死(组图)
2009年1月2日中午12.30左右,郴州永兴一中学生被砍死在校门口,该学生大约十几岁。
湖南在线1月4日讯(记者孔倩王立三)今天上午有网友在华声论坛发帖,爆料1月2日在郴州市永兴县发生一起少年暴力事件,永兴一中一名学生被人砍死,横尸一中学校大门
口。根据网友上传图片可以清晰的看到:死者躺在冰冷的水泥栏上,双手垂向地面,衣服上、裤子上和脸上都有大片血渍,死相十分恐怖,行人纷纷侧目。
记者马上联系永兴县教育局、永兴县公安局,证实了此消息属实。
记者从永兴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死者系永兴一中高一年级学生,因上网和本校高二年级某学生发生争执。在2日中午,放学之后,双方约在学校对面球场进行“私了”。高二年级学生另带了一名老表前来助战,双方在激烈的打斗过程中,高二年级学生出手过重,失手将该学生砍死。犯罪嫌疑人已于当日下午主动投案自首,现已被公安机关收押。据犯罪嫌疑人称,本来只想“教训”一下死者,没想到酿成杀人大祸。
据悉,死者家属现已向校方提出100万元赔偿要求。湖南在线记者就事件相关责任人、家属赔偿要求等问题咨询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
律师说法:虽然《刑法》规定的有未成年人不判死刑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法律也绝不姑息青少年犯罪,尤其是暴力性犯罪,《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行凶者难逃法律严厉制裁。
此外学生是在校外遭遇了他人的故意袭击,理论上学校与故意杀人事件不存在任何刑事责任上的牵连,但是若有证据证明学生被杀害的诱因与之前的学校消极不作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家长倒是可以主张一定的民事索赔,但真正的罪魁祸首才是主要的赔偿主体。家长天价索赔发于情感的悲痛可以理解,但诉之法院却可能会面临高额的诉讼费和不予全部采信的风险。
附:网友爆料原帖
我就是一中的,中午12点放学的时候,就看见校门口两边站了很多看起来很凶的人,吃过饭回学校的时候,就看见
马路已经被围的水泄不通,才知道出事了,这前后大概也就40来分钟。几乎全校的班主任都出动了在校门口守着,个个神情凝重。至于放假吗,在一中根本没指望,就今天出这事吧,明天还得自习呢,还不能说是统一要求的,得说是自愿的。
法定假期,3天的就放一天半,一天的干脆不放。寒暑假还补课,连个完整的周末都没有。除非是什么重要的考试要用教室,不许进了才有可能放假。那个死者是394班的,平常也就老上网之类的,他们班主任拿他没办法,用我们班主任的话说就是他们老师就差没给他跪下了。这回,唉家里人指不定多伤心呢。
网友“lg0508”爆料:现在各有各的说法.各有各的看法..当时120从哪过我出来看了..一会120车又走了.当时还是有很多人在哪看.因为这人没得救了所以120没有抬上车..就算抬上车了也会死在车了..120走后我去了现场.当时他以没气了..
网友“银河之星”爆料:事情经过大致是这样的:前几天死者与另一人上网时发生矛盾,双方决定2号中午在灯光球场私了,双方发生口角,死方先动脚踢了对方一脚,对方马上给死者腿上一刀,死者逃跑,对方追到门球场往死者头又一刀,于是灰飞烟灭。据了解,此事与学校无关。
网友“a6248895”爆料:透露点情况。凶手与死者并无仇恨,凶手有两人,属于社会上的渣滓,是当事人叫
来帮忙的老表。1月1日在手机上发生矛盾(具体不清楚)晚上两人约好叫自己各边的人在灯光球场解决,我本来也在看,当时没搞起我就走了。第二天中午两边都来了人,先是当事人的老表踢受害者一脚,然后受害者反击一脚,并且比较凶,于是凶手拿刀追着砍,脑浆被砍出,估计抢救及时也没什么用了。当事人在父亲的劝说下已经去自首。
两人我都认识,当事人是一中街舞协会的,以前经常与我一起抽烟,人称黄狗。不惹事生非,但是比较喜欢显哈。受害者属于一中高一团伙成员。两人在学校均不是团伙带头人、可怜啊,现在学校打架动不动就带东西,看着永兴街上砍人的人都没什么事,自己也学着,砍他几刀,但是不砍死,没想到昨天就挂了一个。愿逝者安息。大家以此为鉴。
网友“尼莫li”爆料:今天(3日)家长来闹事了,摆了好几张白布条在校门口,还有花圈,学校大门紧闭,有公安守着,12半左右人群基本散去,但警车还在。我觉得家长太无理取闹了,本来就是他自己在外面惹了事,现在倒怪上学校了。
网友“lg0508”爆料:今(3日)上午死者家属聚集很多人举起花圈想去一中,被公安局阻止.差点和公安打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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