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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百科 2025-10-22 02:38:56 手游攻略 阅读:8541次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法律主观:

外商投资项目,要经过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外资企业无此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合同、章程的审批三个步骤方才完成。(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由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向项目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和其他必要文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申请下一步的审批。项目建议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合营中方基本情况,包括中方合营单位名称,生产经营概况,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2.合营目的,要着重说明出口创汇、引进技术等必要性和可能性。3.合营外方基本情况,包括外商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4.合营范围和规模,要着重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产品的国内外需求和生产情况,以及产品的主要销售地区。5.投资总额,指合营项目需要投入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之总和。6.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包括合营各方投资的比例和资金构成的比例。7.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主要说明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8.主要原材料、水、电、气运输等需要量和来源。9.人员的数量、构成和来源。10.经济效益,并着重说明外汇收支的安排。合营中方除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外,还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及特点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项目各方的合作意向书;2.外商资信情况调查表;3.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建议书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由项目各方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共同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批机关审批。生产性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基本概况。(1)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2)合营各方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中方要说明主管部门);(3)合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包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4)合营期限和合营各方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比例;2.产品生产安排及其依据。国内外市场情况预测,以及国内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产装置能力。3.物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据。4.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5.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国内外设备分配的安排)。6.生产组织安排(包括职工数、构成、来源及经营管理)及其依据。7.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依据。8.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9.资金筹措及其依据(包括原厂房、设备入股计算的依据)。10.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11.技术经济效益的综合分析项目各方除向审批机关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还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述文件: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2.项目各方所在国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3.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预测报告;4.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所需原材料、资金的安排意见;5.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90天之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三)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5.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四)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收,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3.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5.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6.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前款所列文件,除第4项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2项、第3项和第5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审批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五)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境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外资企业章程;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7.需要进出口的物资清单;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前款1、3项文件必须用中文写;2、4、5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后,标志着项目审批的最后完成。外商投资项目的各方应在合同章程批准之日起30天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一)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原则1、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原则。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是标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延伸与发展,为了使外商投资企业能按投资的初衷健康发展,避免企业因盲目设立分支机构而影响项目的正常开发,国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是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已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并需要在国内销售企业自产产品的。2、已开展正常的生产活动并需销售产品的原则。这一原则的目的,就是促使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章程中规定的义务进行项目实施,按投资的设想和步骤尽快生产出产品,实现投资企业投资初衷。3、进行非法人营业登记的原则如前所述,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有着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特点,该机构从事的经营活动的内容主要是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从事一些售后服务,在登记注册上,实行营业登记,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需提交的文件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前置审批文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房产证明,写字楼:产权单位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发票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

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

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

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

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

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

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2.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清缴所欠税款;

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

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

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

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

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

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

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

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

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

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

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

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

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

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

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

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

终止。

三、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原件)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

9、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2、企业公章

1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法人独资)注销的具体流程

你好!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具体流程如下:

1、董事会决议通过决议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清算的期限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

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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