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百科游戏 手游攻略

什么是准水源保护区(水源地准保护区是什么意思)

百科 2025-10-21 14:15:47 手游攻略 阅读:4993次

最近很多小伙伴在找什么是准水源保护区的相关内容,以及水源地准保护区是什么意思对应的知识点,劳动晚报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什么是准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资讯,另外还找了一部分有关《水源地准保护区是什么意思》的内容,文章篇幅比较长,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准水源保护区管控要求
  • 2、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及保护要求
  • 3、水源保护区详细划分怎么分
  • 4、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 5、饮用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哪几个等级?
  • 6、什么是准水源保护区

准水源保护区管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保护,该法律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六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及保护要求

以取水点来划分。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2500米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为单一功能的饮用水功能区,将饮用水功能区全部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是以饮用为主导功能的多功能型水功能区,将取水口上游2~3km至下游100m的河道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但不超过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的上边界;

河网地区和感潮河段的水源地,其下游保护区范围可根据水流状况适当扩大;

有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堤防之间的区域;

无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设防洪水位所能淹没的陆域,未定设防洪水位的河道可按河流5年或1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

如水功能区未划及对岸,则保护区水域宽度以水功能区在河流中的边界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源保护区详细划分怎么分

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将下述水体划为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包括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指国家对某些特别重要的水体加以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

扩展资料

中国水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分布极其不均,长江以南地区拥有全国五分之四的水量,但是其国土面积却只占全国面积的三分之一,而面积广阔的北方地区却只拥有不足五分之一的水量,尤其是西北内陆,水资源量只有全国的4. 6%。

就水资源充足的长江地区而言,面临着严重的水资源问题。在这些地区,河流开始出现断流,湖泊面积开始逐年减少,我国洞庭湖由于围垦,其面积已由20世纪50年代的3696平方千米萎缩至2690平方千米。

而且,我国面临着严重的水土流失,面积已达到全国国土面积的38%,近一半河段和九成的城市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环境的恶化破坏了生态系统,而生态系统的破坏又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紧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水源保护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饮用水水源地

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2005年吴忠市人民政府根据经验法对金积水源地进行了保护区划分,但是保护区划分范围存在许多问题。金积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以农户住宅和畜禽圈棚形式的违章建筑。二级保护区主要问题:一是存在农田面源污染,农用化肥和农药中氮、磷含量是农田面源污染主要因素;二是工业污染源问题,金积水源地有8家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383.4吨/年,排入两条农田退水沟(南干沟和清二沟)。地表水体被严重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排入;部分居民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倾倒入水体;农田种植、农药化肥使用的面源污染。

虽然2011年4月和9月两次对地下水水质的检测结果中各项指标均正常,但是两条农田退水沟(南干沟和清二沟)水质已经受到严重污染,水质为劣Ⅴ类水质。由于该水源地的水文地质特征为粗粒相含水层,渗入补给条件较好,地表水与地下水存在着直接的补给关系,因此,严重污染的地表水体,通过渗入补给途径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尤其是在非灌溉期。一旦水源地开始供水,地下流场将发生变化,地表水就有可能加快渗漏速率,金积地下水型水源地安全将受到威胁。为了保证水源地的供水安全,需要对水源地开采后流场进行预测,重新划定保护区范围,以便现在采取更好的措施进行水源地保护。

通过使用HEARLAW指数评价法,建议使用数值模拟法来进行保护区划分工作。通过对研究区水文地质条件的概化,并经过数值模型的识别,虽没有验证数据,但认为上述模型可基本刻画地下水流动状态。在此基础上,利用FEFLOW中的粒子反向追踪功能,按照水质点流入水源井的时间,画出各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的时间标准,其中一级保护区时间为100天,二级为1000天,准保护区相当于水源井的水流捕获区,因而能够得到各级保护区范围。

根据吴忠市金积水源地供水水文地质勘探报告:金积水源地设计日供水量为40000m3/d,单井流量为2000m3/d,且水源地要确保正常运行20年,中心水位降深限定在30m以内。水源地共有12口抽水井,其中3口为备用井,井群之间的距离为50m(图5.18、图5.19)。由于文献中较常用的是将水源地开采井概化成1口大井,本书在概化成1口大井的基础上,还尝试概化成4口井(根据开采井的分布情况)及对所有水源井进行保护区划分,设置成为以下3种情景。

情景1:在模型中将水源井概化成1口大开采井,即在水源井中心0号位置,抽水量为40000m3/d,分别进行水源井开采后的1年、2年、5年、10年、20年的流场预测,根据流场进行保护区划分。

情景2:在模型中将水源井概化成4口大开采井,分别为图中的1号、4号、9号、11号井位置,抽水量为10000m3/d,对水源井开采后的1年、2年、5年、10年、20年进行流场预测,根据流场进行保护区划分。

情景3:根据所有开采井的位置在模型中设置12口开采井,抽水量为3333m3/d,分别进行水源井开采后的1年、2年、5年、10年、20年的流场预测,根据流场进行保护区划分。

情景1模拟流场图及保护区划分范围(图5.20至图5.31):

图5.18 水源井分布图

图5.19 观测井分布图

图5.20 模拟1年流场图

图5.21 模拟2年水位降深图

图5.22 模拟5年水位降深图

图5.23 模拟10年水位降深图

图5.24 模拟20年水位降深图

图5.25 保护区划分图

图5.26 开采1年后反向示踪图

图5.27 开采20年后反向示踪图

图5.28 观测井1水位变化图

图5.29 观测井2水位变化图

图5.30 观测井3水位变化图

图5.31 观测井4水位变化图

当将水源开采井概化成1口大井时,抽水量为40000m3/d,第1年水位动态变化很大,观测井水位下降很快;当水源井运行10年之后,水位动态变化趋于稳定,观测井水位变化不大;经过20年的模拟预测,地下水流场基本上达到一个新的动态平衡。1、2号观测井水位下降幅度较3、4号观测井水位下降幅度大,这也正验证了傍河水源地由于抽水带来的地下水水位降低,从而激发黄河的侧向补给。

在20年的水位流场基础上进行反向示踪模拟,确定保护区范围。保护区应该在地下水流场趋于稳定的条件下进行划分,但由于第1年水位变化快,一旦发生污染事件,污染物质在地下水中的运移速度也较快,因此,有必要对第1年进行反向示踪模拟,与20年的保护区范围相互比较与优化,从而更准确地划分保护区范围。保护区范围近似于以开采井为中心的圆,一级保护区的近似半径为450m(400~490m);二级保护区的近似半径为1100m(1000~1200m)。准保护区的范围为集水区,可以根据迹线所覆盖的剩下区域来划定。

情景2模拟流场图及保护区划分范围(图5.32至图5.43):

当将水源开采井概化成4口大井时,每口井10000m3/d的抽水量,第1年水位动态变化很大,观测井水位下降很快,当水源井运行10年之后,水位动态变化趋于稳定,观测井水位变化不大,经过20年的模拟预测,地下水流场基本上达到一个新的动态平衡。1、2号观测井水位下降幅度较3、4号观测井水位下降幅度大,这也正验证了傍河水源地由于抽水带来的地下水水位降低,从而激发黄河的侧向补给。

图5.32 模拟1年流场图

图5.33 模拟2年水位降深图

图5.34 模拟5年水位降深图

图5.35 模拟10年水位降深图

图5.36 模拟20年水位降深图

图5.37 保护区划分图

图5.38 开采1年后反向示踪图

图5.39 开采20年后反向示踪图

图5.40 观测井1水位变化图

图5.41 观测井2水位变化图

图5.42 观测井3水位变化图

图5.43 观测井4水位变化图

在20年的水位流场基础上进行反向示踪模拟,确定保护区范围。保护区应该在地下水流场趋于稳定的条件下进行划分,但由于第1年水位变化快,一旦发生污染事件,污染物质在地下水中的运移速度也较快,因此,有必要对第1年进行反向示踪模拟,与20年的保护区范围相互比较与优化,从而更准确地划分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的形状也近似为椭圆,长轴的半径为向水流上游方向延伸350m,短轴为向下游方向延伸130m;二级保护区的形状也近似为椭圆,长轴的半径为向水流上游方向延伸850m,短轴为向下游方向延伸200m。准保护区的范围为集水区,可以根据迹线所覆盖的剩下区域来划定。

情景3模拟流场图及保护区划分范围(图5.44至图5.56):

什么是准水源保护区(水源地准保护区是什么意思)

当将水源地开采井概化为12口大井时,每口井的抽水量为3300m3/d,第1年水位动态变化很大,观测井水位下降很快,当水源井运行10年之后,水位动态变化趋于稳定,观测井水位变化不大,经过20年的模拟预测,地下水流场基本上达到一个新的动态平衡。1、2号观测井水位下降幅度较3、4号观测井水位下降幅度大,这也正验证了傍河水源地由于抽水带来的地下水水位降低,从而激发黄河的侧向补给。

图5.44 模拟1年流场图

图5.45 模拟2年水位降深图

图5.46 模拟5年水位降深图

图5.47 模拟10年水位降深图

图5.48 模拟20年水位降深图

图5.49 保护区划分图

图5.50 开采1年后反向示踪图

图5.51 开采20年后反向示踪图

图5.52 观测井1水位变化图

图5.53 观测井2水位变化图

图5.54 观测井3水位变化图

图5.55 观测井4水位变化图

图5.56 1号观测井在不同情景下的水位变化图

在20年的水位流场基础上进行反向示踪模拟,确定保护区范围。保护区应该在地下水流场趋于稳定的条件下进行划分,但由于第1年水位变化快,一旦发生污染事件,污染物质在地下水中的运移速度也较快,因此,有必要对第1年进行反向示踪模拟,与20年的保护区范围相互比较与优化,从而更准确地划分保护区范围。保护区的范围为每个井反向示踪范围的连接,每个井的反向示踪形状也近似为椭圆,一级保护区(6、7号井除外)长轴的半径为向水流上游方向延伸350m,短轴为向下游方向延伸130m;二级保护区的长轴的半径为向水流上游方向延伸800m,短轴为向下游方向延伸180m;6、7号井一级保护区的形状近似为圆形,半径为300m。准保护区的范围为集水区,可以根据迹线所覆盖的剩下区域来划定。

饮用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哪几个等级?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划分不同级别的保护区应当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不同级别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采取不同的保护管理措施。

1.按照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及取水工程建设情况,确定地表水源地的具体位置。在地表饮用水源地和工业集中取水水源地设立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应包括地表水源地的设计蓄水水域、主要汇流河道、沿岸陆域及汇水区域的耕地、林地等。

2.地表水源地主要水体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应符合Ⅱ类水质以上标准;农业供水水源地应符合Ⅴ类水质以上标准;工业供水水源地应符合Ⅳ类水质以上标准。

3.批准的一级、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设置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

4.在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三)建设向水体或者河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四)非法采矿、毁林开荒、破坏植被;   

(五)使用炸药、高残留农药及其他有毒物质;   

(六)堆放、存储、填埋或者向水体倾倒废渣、垃圾、污染物;   

(七)对水体造成污染的其他行为。

5.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除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和保护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外,禁止任何污染水体或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各类活动。

扩展资料:

除了《水污染防治法》第56~63条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对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具体规定: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对于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具体规定: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墓地。

二级保护区内: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

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准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当补给源为地表水体时,该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不得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保护水源林,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水源地保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饮用水水源地

什么是准水源保护区

根据HJ/T338-200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准保护区是必要时划定的,根据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需要设置准保护区时,河流型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湖泊型是对二级保护区外的汇水范围进行划定。

什么是准水源保护区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水源地准保护区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准水源保护区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本文链接:https://bk.89qw.com/a-1408197

最近发表
网站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