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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造价员工资一般是多少,以及造价员工资一般是多少钱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造价员年薪一般多少
造价员年薪一般5-10万。
工程造价员工资多少取决于多种因素,企业的效益,所在地区的GDP,企业的规模,本人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工作年限,等等。一般的造价员的收入起码有3000-5000元之间,总之,还是要看以上各种情况,仅供参考。
但是有的大城市建造员的工资却比较高,一般大一点的城市建筑公司里面的造价员,年工资最起码都是在15万块钱到16万块钱左右。
对于造价来说,不管你做什么工程,不过或缺的就是造价,前期立项需要概算,设计需要预算,施工需要成本控制,就算时需要审计,所以工程的各个阶段都离不开造价,可想而知造价怎么会没有前途。
职责
1、能够熟悉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工程图纸,掌握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政策规定,为正确编制和审核预算奠定基础。
2、负责审查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依据其记录进行预算调整。
3、协助领导做好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招投标,开工前的报批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4、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进行竣工工程的决算工作,并报处长签字认可。
5、参与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负责工程材料分析,复核材料价差,收集和掌握技术变更、材料代换记录,并随时做好造价测算,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全面掌握施工合同条款,深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为决算复核工作打好基础。
7、工程决算后,要将工程决算送审计部门,以便进行审计。
8、完成工程造价的经济分析,及时完成工程决算资料的归档。
9、协助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和调整计划,了解基建计划的执行情况。
施工单位造价员工资一般多少
施工单位预算员的工资一般是4000-6000左右,也和工程的远近有关系,偏远一些的工程,如果造价员跟现场的话,每个月会有额外的补贴,离公司总部越远,补贴就相对越高一些
造价员的年薪大概是多少
造价员的月薪平均工资是5410元(来自于网络统计数据),年薪约65000元。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资通常和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一致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和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绩效考核、加班时间、用人单位补助等相关。造价员的待遇通常是低于造价工程师的待遇,造价员仅仅具有行业资格证,造价工程师通常需要更深层次的考试。
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根本区别在于:造价工程师属于国家依法设定的职业资格,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是职业市场准入,造价工程师依法具有相应造价文件的签字权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价员是一种岗位设置,造价员证书属于职业水平证书,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也不是职业资格的市场准入,造价员的职责是协助造价工程师完成造价工作,造价员不具有独立的造价文件签发权。
工程造价员职责任务:
1、编制各工程的材料总计划,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在材料总计划中,主材应按部位编制,耗材按工程编制。
2、负责编制工程的施工图预、结算及工料分析,编审工程分包、劳务层的结算。
3、编制每月工程进度预算及材料调差(根据材料员提供市场价格或财务提供实际价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4、审核分包、劳务层的工程进度预算(技术员认可工程量)。
5、协助财务进行成本核算。
6、根据现场设计变更和签证及时调整预算。
7、在工程投标阶段,及时、准确做出预算,提供报价依据。
8、掌握准确的市场价格和预算价格,及时调整预、结算。
9、对各劳务层的工作内容及时提供价格,作为决策的依据。
10、参与投标文件、标书编制和合同评审,收集各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为投标提供依据。
11、熟悉图纸、参加图纸会审,提出问题,对遗留未发现问题负责。
12、参与劳务及分承包合同的评审,并提出意见。
13、建好单位工程预、结算及进度报表台帐,填报有关报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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