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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理寺是什么机构:大理寺(狄仁杰、包拯上班的大理寺到底是个什么机构)
- 2、大理寺、光禄寺等寺不是庙,也没和尚,而是国家重要的机构
1、大理寺是什么机构:大理寺(狄仁杰、包拯上班的大理寺到底是个什么机构)
大理寺(徐人杰和包拯工作的大理寺是什么机构)
以前小编穿着古装看影视剧,每次听到“大理寺办案”和“(狄徐人杰)去大理寺报到”的台词,都会“虽不为人知,却觉厉害”:古代国家最高行政法院其实就设在大理一个僧人念经的地方,那么大理寺住持不就是吗?因此大理寺成为小编心目中神秘而又传奇的地方。后来,得知真相的小编发现自己读书太少了...
大理寺是中国古代管理监狱的中央司法机关。大理是中国古代的官名,意为大理:古时候说刑是秀才,也是理。韩晶皇帝增加了字数,并把达官贵人的监狱作为大理的意思。庙,正如《说文》所说,“叶挺”指的是朝廷的侍卫。后来寺庙人的官职也叫“庙”,比如大理寺、太常寺。因此,“寺”原本并不是特指佛教寺庙,而是一般政府机关和政府机关的总称。大理寺是中央司法机关。在梵语中,“寺庙”被称为“僧伽兰”,意思是“僧尼居住的花园”。隋唐以后,寺庙的官职越来越少,逐渐成为中国佛教建筑的专用名词。大理寺最初的目的是地方官员有太多的司法权,他们可以自己决定死刑犯,导致许多不公正、虚假和错误的案件。为了作出监狱总结,大理寺被设置为审查机关。
按照现代公安法制部门体系的类比,大理寺几乎相当于最高法院。但它只是最高法院的一部分。例如,唐朝的司法系统分为三个部分,即大理寺、司法部和监察院。大理寺负责审理涉及中央官员犯罪案件、北京教师有期徒刑(强迫劳动)以上案件、县县上报疑难案件。审核通过后,送司法部审查,再报中书门。重大案件和死刑应该由皇帝批准。司法部负责审查大理寺批准的流放以下的罪行和各县判处监禁以上的罪行。死刑是否在京外,应由司法部重播,请示皇帝批准,再由大理寺复核判决。御史台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司法部的司法事务。对于重大案件,大理寺、司法部和审查部门应该派人共同审理,这就是所谓的“三秘法官”。后来,它有了一个更流行的名字,叫做“三书记联审”。
历史演变
西周时期的牧羊人。周是的最高法官。中央政府设立大元帅,负责执行法律和法令,协助周王行使司法权。大司寇下面有小司寇协助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大大小小的牧羊人下面都有专门的司法官员。此外,还有法官、村民和基层法官负责处理具体的司法事项。秦汉时期,廷尉是最高司法长官。汉景帝、汉哀帝、汉献帝改廷尉为大理,后又改回。
大理寺正式建立于北齐。一个人被判进了一座寺庙,另一个人被加进了负责审查监狱案件的邵青。作为全国最高司法机构,南朝梁武帝第四次改为大理,至今仍全部恢复。
这种制度在隋唐时期就有了。隋朝以来,大理寺、司法部和监察院是皇帝下辖的三大司法机构。唐代大理寺有以下职权:行使中央司法权,审理中央官员和北京教师被判一刑以上的案件;学徒案件判决归属的,应当送司法部审查;死刑案件必须提交皇帝批准;同时,它有权审查司法部移交的死刑和疑难案件。
宋代分为左右殿,左殿审查各地玩违法、疑狱的重大罪行,右殿审理京城官员的刑罚。宋代大理寺的职权:北宋初期降为慎刑机关,负责地方案件,里面没有监狱设施,不管犯人审问;在上帝统治时期,大理寺监狱被设立,负责审理首都各分区的刑事案件。
明代大理寺的职权:经审查纠正,发现有“不明词或漏词”的情况,驳回处罚部门改判。再复习一遍。如果三变不当,请奏请皇帝裁决。明朝时期,大理寺主要负责审查死刑案件,纠正冤狱,参与秋审、热审等联审。如果司法部的定罪和量刑被认定是错误的,可以驳回。
明清以前,大理寺势力较重;明清以后,大理寺仍然是“三大法科”之一,但其主要权力逐渐转向司法部。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六月,大理寺知青周升为卿,曰:“大理寺卿,即上古廷尉,历代任司职,杜寒谓之,于定国,唐谓之戴周。”明清时期由大理寺、司法部和都察院共同审查,称为三法司。监狱的第三权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的时候,可以打圣判。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曾一度并入刑事司法部。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为大理院。明清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由司法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审查。大理寺在清代改名为大理寺,其名称一直沿用到民国。民国中期改名为最高法院,而大理法院目前是泰国最高法院的名称。
人事编制
自隋朝以来,大理寺的寺院官员一直站在各个朝代:
大理清:中国三大司法官员之一,郑三品。负责国家监狱的最高官员。
大理邵青:大理寺卿副使,大理寺二把手。隋朝初年为四大品,炀帝由四大品改时。唐是四年级的。北宋初为四品驿官,宗申元丰改革后定为正六品。明初,洪武二十二年由五品改为四品。清初大理为三年级,韩为四年级,后为四年级。
程大利:负责大理寺的一切事务。唐朝规定程思主管中央部门,在地方州有司法案件的复审权。程思审查的每一个案件只有与其他五个程思签署(签署)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其他寺庙官员有不同意见,也应该在签署誓词时明确说明。北齐有七品,隋朝有七品。唐是六年级的学生。北宋初年,他是发帖官,改制后,元丰成为正派平官。明初为六年级,洪武二十二年升为五年级。清初满人四年级,汉人六年级,顺治十六年,定为六年级。
寺筝:有时也叫大理筝。是大理寺下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是最高级别的办案官,负责审理具体案件或派往地方审查案件。唐朝还规定,大理寺作为斩首监督者,如果有五级以上官员和头衔的人犯罪,就应该斩首。北齐六品。隋朝不到六级。唐朝是五级以下。宋的时代是从七品开始的。明清是正六品。
常见的寺庙官员包括:
点评:清朝以前,他们的职责和寺庙一样,都是司法人员。在清朝,他们只负责寺庙的章和表演事务。始建于隋朝初年,为真品。唐朝是八级以下。宋远峰改制后,就成了正八品。明朝被提升为正气派。清初为正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为正七品。康熙六年升为正五品。第9年,就降为正七品。
主簿:负责本寺印章、临摹令、文书、书籍及案卷的建立。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兼总务。
店员:和主簿差不多,档次比主簿低。
主任:张奉命到当地审查疑难案件。如果本寺有疑难案件,可以参加鉴定。
监狱(监狱官、监):大理寺的典狱长。
秘书:明清,九级起。负责这座庙里文件的出纳员。
体制改革
宋神宗的法律官员,幕府、州和县官员,改为由景宽担任检察官。
清的认罪入狱,详细的惩罚和认罪。同样的立场被分为两部分:那些被世界上的官员、将军和大囚犯指挥的人,他们被怀疑要求任命,而那些被左立判刑的人,将被详细审判、讨论和审查。如果北京的事情应该推,或者那些专门被任命调查和被调查的官员应该被追究责任,而负责监狱,那么程专门推钋。丐帮帮主,帮主严。任何应该被考虑进监狱的人都应该去刑部。对于那些被逼犯下严重罪行的人,清廷的官员青桐要求封号和上奏。如果监狱/有十例,六十例,九例。
第一,旧制度下,大理寺逼迫世人打案而不被囚禁。宁五年,官员增至十人。第七年,我们详细阐述了Xi·管雪十四,并详细介绍了Xi·管雪六。1999年,给“经世观寺”发函。所有监狱都在开封府记录部,左右军巡逻三院。犯人抓到很多指控,很难保持联系。况且他们死在酷暑之中,是因缘与停滞,与年龄有关。如果你读了这个故事,你应该是一个官员,你可以重置到大理监狱。初命崔太甫知汝事,又命周福、杨济为次臣,各任判官、检官。当初神教说国家初废大理狱是不对的,于是就去问孙竹,孙竹同意了目的,即命官开寺,用了17天。元朝第二年,发布圣旨:“大理寺最近升了一个治狱事的祭奠仪式,推轮规范抄写,都是从义开始的。很多假期都会带着顾忌,缺点也会错过,就像前天一样。效仿推送所和审查台,不向纠察部汇报,是合适的。“三年了,圣旨还在。所有官员都被审查平台禁止。他还写信给纠察部,视察和拜访了那些不正当进入该寺的弟子,并要求抽查。五年,圣旨不取大理寺官为试官。1996年还颁布:“定案时,先仔细看一下,如难以改正,签名标注日期,再与书记商议;“审批有困难的会记录更正,长的会更多审核通过,然后判定为录播。”司法部也表示:“吏部要把这个奖补给大理寺左判官,先和司法部、大理寺负责人商量有没有可能,再起草。还在努力取经的人,跟着上面的信息走就能补上,缺席就能补上,审时度势就能补上。”刑部和吏部的顺序相同。八年,上谕大理寺断定,事应上奏尚书省,且不说先报本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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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理寺、光禄寺等寺不是庙,也没和尚,而是国家重要的机构
中国封建时代的中央一级的政府架构始于秦代,然后就是一个逐步完善和改进的过程中。两汉是一种形式,隋唐是一种形式,两宋是一种形式。明清是一种形式。虽然各有不同,但大体相仿,其中三省六部,九寺五监和十二卫(唐代)基本上一直延续到清代,三省后来被明代内阁和清代军机处取代。但其中的九寺却始终存在,那九寺是哪九寺?具体是做什么的?
寺”最早在《汉书》中就已经指明——“凡府廷所在,皆谓之寺。”“寺”的含义最早在汉语中就有“朝廷”之意。广义上而言,朝廷设置的官署府衙,都叫“寺”,寺就等同于国家机构。如果按照今天的级别就是副部级国家机构。秦汉时期,中央级别机构实施“三公九卿制”,其中三公是宰相(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他他们的处所称为“府”,九卿实际上就是六部的前身,他们的衙门称为“寺”,三公是决策机构,九寺则分管具体事务,属于执行机构。级别相当于今天的国家部委。
唐代是“寺”最多的一朝,所谓五府六部九卿四相。这“九寺”,分别为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这九寺级别低于“六部”,属于副部级国家机构,基本上是三,四品官。负责国家具体事务。宋代沿用了唐代的九寺之职,明清两代将,“九寺”缩编成五寺,即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五寺”,这里面除了大理寺还是“九卿”级别的国家级机构之外。其他四寺基本成为皇家内部服务机构、现在就来仔细说说。
自唐代以后九寺之首就是大理寺,用现在的话说,大理寺就是最高法院、商周时期,中央司法官之名为大理,秦汉时期,是廷尉的职能是掌管天下刑狱之事。直到南北朝北齐时期,廷尉的官职改称为大理寺,使得大理寺正式成为中央司法机关,位列“九卿”之首。论职权不如刑部。因为刑罚之事由刑部处理,大理寺成为执行机构。
隋唐开始执行三省六部制,中书、门下成为中央机关,而六部之一的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并称唐代司法“三法司”。后世所谓的“三堂会审”就是由此而来。属于国家最高司法机构。大理寺最高长官是大理寺正卿(三品),职责是审理和判定案件,随后报请刑部复核。必要的时候,大理寺常与刑部和御史台,一起审理复杂疑难案件。大理寺正卿与刑部尚书和御史台大夫职责各有不同。大理寺主管审案,但最终司法权由皇帝。随着时间推移,大理寺在明清两代的作用越来越低。
大理寺如果排第一,太常寺肯定排第二。太常寺的职责是执掌祭祀,礼乐和皇家陵寝的。封建时代国家祭祀是国家大事,而礼乐教化更是国家政权的象征。而太常寺就是管理王朝礼乐、祭祖慰天的最高机关。太常卿掌管礼乐、社稷等事务,品级也是正三品,太乐署、鼓吹署(皇家音乐演奏队)、太医院都归太常寺管理。
鸿胪寺也是九寺之一,相当于现在的外交部,执掌各国朝贡交往,各国朝贡的国家使节到天朝以后,接待,交往,招待使节,和见皇帝,都是鸿胪寺的事情,“鸿胪”代表着传达信息,指代的便是对外交往。秦朝时期设置典客负责对外交往事宜,直到隋朝,鸿胪寺制度才正式建立起来。品级为从三品。编制为255人。
再说说光禄寺,光禄寺和太常寺职能差不多,但主要负责皇室膳食、说白了就是在总厨师长,总管皇室的酒食用膳,统领太官、珍馐、酿酝、掌醢四个官署,(包括酒库、内酒坊、御厨、太官物料库、翰林司、牛羊司、牛羊供应所、酒醋库)、相当于皇家后勤机构。兼管皇家的祭祀和朝会之事,品级也是从三品。光禄寺一般设有、正卿一人,少卿二人、丞二人、主簿二人。每到皇帝要举办大型朝会时,光禄寺负责准备酒宴和场地,太常寺准备礼乐。共同负责皇家事务。简单地说,太常寺管礼乐,光禄寺管饮食。
九寺之一的太仆寺,就是管理全国的马匹。封建时候马匹是重要的国家战略物资,也就是马政,执掌马匹的储备与皇室成员的交通出行。负责掌管全国的养马业,以及皇室的舆马车驾。太仆寺品级为从三品,皇帝要出行用车,只需要知会太仆寺一声,太仆寺卿就会把车马准备好。
至于说宗正寺、司农寺、太府寺和卫尉寺,后来就是明清的宗人府,有的并入户部,有的被废除或改建成銮仪卫,都没有沿袭下去。这些机构随着封建王朝的覆灭也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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