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百科生活 投稿

八种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合理拒交物业费(这六个理由拒交物业费会败诉)

百科 2026-02-14 06:13:47 投稿 阅读:655次

关于【八种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合理拒交物业费,今天涌涌小编给您分享一下,如果对您有所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 内容导航:
  • 1、八种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合理拒交物业费
  • 2、【物业案例】这六个理由拒交物业费会败诉,仅有最后一个会获得法院支持!

1、八种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合理拒交物业费

2020年物业费新规

大家都知道,我们住的小区会有物业给我们服务,而我们每年也会缴纳一定的物业费。大部分人都对物业费不懂,只要开发商或者物业列出名录光明正大上门收取,业主都是稀里糊涂的就交了,2020年物业费新规,这三笔物业费可以不用再缴纳;

小区公共区域物业费。根据我国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只能按照业主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收取,不能再额外收取公共区域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因为业主缴纳的这些物业费中本身就包含了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修费用,不可再重复收取;

小区广告收益为全体业主所有。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分配均归全体业主所有。而对于大部分业主来说,这笔收益好像从来就和自己没关系。对于物业来说,这笔收益就是他们自己的外快,是物业公司通过自己努力挣到的;

在3月27日的第15届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最新的《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共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共收益应当单独列账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维修基金不足首期应筹资金的30%时,收益的一半优先补充维修基金;

不符合物业合同的费用。如果物业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服务”和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在业主提供了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证实之后也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用。最后还有一种就是在物业没有通知业主并和业主达成一致就擅自增改天然气或其他线路以及公共设施建设等“多出”的费用,业主也不用承担其费用...

不交物业费的25条理由

近期,业主们总结出一套不交物业费的25条理由,以下不交物业费的25条理由,你认为哪些是合理的呢?同时小编也给大家介绍一下2020年物业费新规及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

小区里有人养大型犬,还有养家禽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不交物业费;

小区绿化不及时,绿地内杂草清理不及时;

小区路灯、楼道灯损坏未及时维修;

小区雨天路面积水清扫不及时,雪天积雪未及时清扫;

小区楼道卫生打扫不彻底;

停水停电通知不及时告知业主;

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扩大收费范围;

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缴物业费;

因为房屋的质量问题还有没交房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可以不交物业费;

家中被盗;

车库内车辆被划伤;

邻居私改烟道返味;

房屋漏雨渗水;

一楼住户建花园,楼上不同意;

商铺灯光或噪音、排气污染;

前楼接层挡光;

无理拒交;

各种设施设备老化后,物业无钱更换;

滚动开发的施工工地有噪音、挡视线、施工时绿地被破坏;

未享受服务,如空房未住,电梯不坐;

发生质量问题已过保修期,不同意有偿服务;

因公共部位事故造成损失,对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度及时间太长不满意...

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

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一般来说,物业在持续服务期内一直有效。物业公司撤离以后,两年之内不主张权利的,按相关法律,不能再提起诉讼;

所谓2年时限,只是司法部门受理不受理案件的时间范围。并不是拖欠两年,就属于合法失效了。特别是物业公司如果举证欠费期间一直在催缴,而欠费人一直拒绝缴费的,那么这个欠费一直有效;

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业方不交物业费要有正当的理由,在其它文章将介绍八种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 八种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2、【物业案例】这六个理由拒交物业费会败诉,仅有最后一个会获得法院支持!

7个“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6个败诉,

仅1个获法院支持!

物业服务行业随着商品房的出现逐渐兴起,但至今仍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规范性较差,而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逐渐增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物业服务问题产生纠纷的数量逐年增多。笔者通过对荣昌区法院近年来上百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书进行研究,发现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具有类型化的特点,故特对此进行归纳及评析如下:

一、以非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为由抗辩

有些业主认为自己并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因此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都对其无约束力,自己不知晓且不认可该合同内容,因此拒绝交纳物管费。

对此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该项抗辩理由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二、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已届满为由抗辩

某些业主辩称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早已届满,因此对超过合同期限的物业费,因无合同约定,故有权拒绝交纳。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后,若物业服务企业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业主也接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均应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在上述情况下,业主的这一抗辩理由也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以房屋质量不达标为由抗辩

有些业主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如房屋漏水、墙体脱落、玻璃破裂等为由拒交物管费。

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物管费的交纳则属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相互之间不应为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业主的该项抗辩理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以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维修义务为由抗辩

有些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小区单元门、过道路灯等被损坏,顶楼房屋漏水等问题,要求维修,但物业服务企业知晓后拒不维修或者维修不合格,业主就以此为由拒交物管费。

对于维修义务的承担主体,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房屋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由建设单位承担维修义务;在房屋质保期届满后,房屋专有部分由业主或侵权人承担维修义务,房屋楼顶等小区共有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修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时,可使用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若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义务时,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酌情减少物业费。

五、以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业主人身、财产遭受损失为由抗辩

有些业主认为因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自己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失,如家中财物被盗窃,自有车辆被损坏或者被偷走……,故以此为由拒交物管费。

物业服务企业的安保义务源于法律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法定的安保义务主要是在各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小区安全管理行为的制止义务以及防止小区内出现安全问题的协助义务。若业主有充分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反约定或者法定的安保义务,那么当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行使物业费请求权时,业主可以以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安保义务,是对合同义务的不完全履行,属于违约行为由进行抗辩。但未尽到安保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根本性违约,法院经审理后可根据安保责任范围以及业主的具体损失来酌情减少物业费。然而物业服务企业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杜绝或者随时制止小区内一切损害的发生,我们不能苛求物业服务企业对这种不确定的危险承担过重的义务。只要物业服务企业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物业公司就可以对业主因第三人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免责。

六、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抗辩

大多数拒绝交费的业主均持有此类抗辩理由。小区业主常以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提供的物业服务不达标,如小区车辆乱停乱放无人管理,绿化带被其他业主用来种菜无人制止,小区垃圾未及时清理,保安擅离岗位或值班时睡觉等为由拒交物管费。

首先,业主需要区分出其所反映的物业服务问题是否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的义务。部分业主存在“物管公司就是管理小区内的一切事务”的错误思维,将不属于物业服务范畴的事项,例如房屋设计和质量问题、小区规划不合理问题、业主间相邻关系问题等,也纳入进来要求物管服务企业予以处理解决。当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履行非合同义务时,业主就误认为物管服务企业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而拒交物管费。

其次,由于物业服务具有时间持续性和无法计量性的特点,加之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的义务较为概括笼统,因此业主不能单凭一张照片、一段视频就能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而需要提供充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加以证明。若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物业服务,仅仅是在服务的某些环节、个别区域做得不够好,存在一般瑕疵,那么因不构成根本性违约而较难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但可以成为法院判定物业服务企业减收相应物业费的依据。

小区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不仅会造成物业服务企业运营经费不足,无法维持正常的物业服务水平,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损害其他正常交费业主的利益,还会加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严重影响双方在小区内鹭港共处。若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意,业主不应消极地采取长时间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方式来对抗物业服务企业,而应通过正常途径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解决;也可就存在的服务问题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加以解决;还可通过业主大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七、以全部或者部分物业费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

有些业主以物业服务企业未对其催收过物业费为由,对物业服务企业主张的诉讼请求中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物业费拒绝交纳。

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债权人对于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行为大都采取在业主的房屋大门上张贴催费通知单的形式来向业主提出交费请求。若物业服务企业向法院提供了照片等证据材料证明这一催费事实,那么法院可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业主的这一抗辩理由就不能得到法院支持。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业主催收过物业费,那么业主的这一抗辩理由就能得到法院支持。

转自:中国法院网

本文关键词:合理拒交物业费被停水物业管理违法乱纪,合理拒交物业费倡议书,合理拒交物业费商场,合理拒交物业费被停水,合理拒交物业费怎么办。这就是关于《八种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合理拒交物业费(这六个理由拒交物业费会败诉)》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https://bk.89qw.com/a-343061

最近发表
网站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