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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核制度与细则,公司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百科 2025-12-26 22:51:00 投稿 阅读:24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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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 2、公司考核制度与细则:公司考核制度(公司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

1、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公司考核制度与细则,公司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公司考核制度与细则,公司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公司考核制度与细则,公司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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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核制度与细则,公司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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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考核制度与细则:公司考核制度(公司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

公司考核制度(公司考核办法及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公平、公正地评价集团公司各级员工,持续改进部门和个人的工作绩效,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及所属业务总部的全体员工,以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员工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个人绩效与部门绩效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综合评价员工绩效;

(三)绩效导向与激励约束相结合,严格实施奖惩。

第二章组织保障与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下属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建立和完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结果和意见,处理考核争议。

第五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绩效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统筹组织实施员工绩效考核,协调处理考核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第六条集团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具体负责员工绩效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集团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各单位(部门)的目标考核,并提供目标考核结果。

第九条集团监察员办公室负责监督员工绩效考核的全过程。

第三章评估内容及组织实施

第十条集团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重点,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维度进行。

“德”主要考核员工的党性、综合素质、为人民服务、道德品质等。“能力”主要考核员工的业务能力、责任心、创新成长、组织协调等。“勤”主要考核员工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勤政务实,“成”主要考核员工完成任务、实现目标、克服困难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廉”主要考核员工廉洁自律、履行廉政责任等情况。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员工月度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月末,各单位(部门)组织每位员工填写《集团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附件1),对本人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2)各单位(部门)副职以下员工由其直接领导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从员工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工作难度、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并根据评分情况在本单位(部门)进行排名(不平行排名)。单位(部门)副职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计分。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进行考核定级。

(3)各单位(部门)汇总本单位员工考核排名,填写《集团公司员工月度考核汇总表》(附件2),于次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层干部同时报送集团党群工作部备案)。

(4)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企管部报送的各单位(部门)月度经营目标考核结果,对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或在本单位(部门)。

第十三条员工半年绩效考核不单独组织。员工半年绩效考核结果根据员工当年1-6月的考核情况综合确定。具体流程如下:

(1)各单位(部门)汇总当年1-6月员工月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员工半年度考核结果,填写《集团公司员工半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3),于每年7月中旬前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

(2)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各单位(部门)提交的员工半年度考核结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或本单位(部门)内部。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中层副职以下员工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各单位(部门)每年年初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交本单位(部门)员工的年度考核方案,年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各单位(部门)的年度考核方案。

(2)每年年底,各单位(部门)组织员工填写《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表》(附件4),员工对自身工作完成情况和年度综合绩效提出自评意见。

(3)各单位(部门)对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年度绩效进行评价,提出本单位(部门)员工年度考核的初步意见,填写《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5),于次年1月初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四)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参与各单位(部门)的员工考核,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初步考核意见进行综合研判后,形成考核结果和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5)领导小组批准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后,集团人力资源部反馈给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或本单位(部门)内部。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按照《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考核结果和奖金分配

第十六条员工月度考核结果不确定考核等级的,只确定考核系数,考核系数与绩效奖励挂钩,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中层干部月度考核系数

1.单位(部门)月度经营目标考核结果完成,直接上级领导评价大于等于70分的,考核系数为1;

2.本单位(部门)月度经营目标考核结果未完成,或直接上级领导评价低于70分的,考核系数为0.7;

(2)中层干部月度绩效奖发放

中层干部月度考核系数作为绩效奖励的依据,具体核算公式如下:

绩效奖=绩效奖标准×月度考核系数

(三)中层副职以下员工月度考核系数

1 .单位(部门)月度经营目标考核结果完成情况:

(1)员工月度考核得分排名前10%的,考核系数为1.2;

(2)员工月度考核得分排名在前40%-10%之间的,考核系数为1.1;

(3)考核系数60%员工月考核得分等于或小于1,10%员工月考核得分等于或小于0.9,员工月考核得分小于60分等于或小于0.5。

2.本单位(部门)月度经营目标考核为未完成:

(1)一个单位(部门)所有员工考核系数小于等于1,员工月度考核得分排名30%的,考核系数为0.9以下;

(2)员工月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考核系数不得高于0.5。

(四)中层副职以下员工绩效奖励分配

中层以下员工的月考核系数作为绩效奖励的依据,具体核算公式如下:

注:部门绩效奖总额= σ(部门员工绩效奖标准×部门员工考核系数)

第十七条员工半年度考核以当年1-6月考核系数的平均值为准,作为发放半年度奖励的依据。具体核算公式如下:

(1)单位(部门)半年考核结果完成的,员工半年奖计算如下:

半年奖=半年奖标准×半年考核系数

(2)单位(部门)半年考核结果未完成的,员工半年奖按以下方式计算:

半年奖=半年奖标准× 70 %×半年考核系数。

第十八条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等次。

年度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可评为优秀;考核得分大于等于80分的,可评为良好;考核得分大于等于70分的,可评为称职;考核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直接评为基本称职;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直接评为不称职。

第十九条员工年度考核结果等级对应相应的年度考核系数,与年终奖挂钩。具体规定如下:

(一)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系数

(2)中层干部年终奖的发放

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系数作为发放其年终奖的依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终奖=年度奖金标准×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已发放的年度奖金。

注:年度奖金标准=(绩效奖励标准×12+半年奖励标准+年终奖标准)

(3)中层副职以下员工的年度考核系数:

(四)中层副职以下员工年终奖的发放

中层以下员工的年度考核系数作为年终奖的依据,具体核算公式如下:

注:部门年终奖总额= σ(部门员工年度奖金标准×部门年度考核系数)-σ(部门员工年度奖金)

年度奖金标准=(绩效奖励标准×12+半年奖励标准+年终奖标准)

第二十条因处罚导致考核等次不确定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考核系数:

考核得分大于等于70分,考核系数按1计算;考核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考核系数计算为0.6;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考核系数计算为0。

第二十一条附属业务总部和附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奖金分配,按照《集团公司附属单位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评估结果的综合应用

第二十二条员工考核结果应与员工评价紧密结合。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为首次考核合格。同等条件下,考核结果优秀者优先。

第二十三条员工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按《初级岗位工资等级晋升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员工的考核结果是其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1)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基本称职的,对直接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并安排3个月脱岗学习。学习期满后,将对员工进行评估。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职责,考核不合格的进行调整。

(2)连续两年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主管(经理)及以上员工降一级调整岗位;初级员工将被安排进行为期3个月的在职学习。学习期满后,将对他们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辞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员工年度考核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单位(部门)年度考核等级为B级的,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单位(部门)年度考核等级为C的,单位(部门)中层干部全部评为称职及以下,主要负责人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

(二)单位(部门)年度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为“作风待改进单位”的,其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

(三)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其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不能评为优秀。

(四)全年员工月度考核系数连续三次低于1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超过3次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良好以上。

第二十六条考核年度内,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考核结果评为不称职,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考核年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考核结果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评为称职及以下。

第二十七条在考核年度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党风廉政建设或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且情节较轻的,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领导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下;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领导的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领导的考核结果应当视为不称职。

第二十八条患有癌症、精神病、瘫痪等严重特殊疾病的人员。,全年累计病假3个月(66个工作日),在规定医疗期内(含集团公司批准适当延长的医疗期),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系数按0.8计算。现任职务不满3个月的,按原职务考核;入职不满3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系数按1计算。

借调时间超过3个月的,由借调单位和借出单位协商确定考核结果。

第二十九条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及领导小组提出异议要求,人力资源部应及时解决。如员工仍不服该结果,可向集团公司工会申诉,申诉结果为最终结果。员工的投诉期不影响考核结果在各方面工作中的应用。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集团公司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

2.集团公司员工月度考核总结

3.上半年员工考核总结。

4.集团公司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表

5.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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