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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国最特别的行政区划民族区和民族镇的由来及未来合法化研究分析
- 2、58个民族多了哪2个(57个民族多了哪一个民族)
- 3、58个民族多了哪2个?
- 4、以前有54个民族现在多了的两个民族是什么?
- 5、中国58个民族
- 6、58个民族多了哪2个
1、我国最特别的行政区划民族区和民族镇的由来及未来合法化研究分析
一、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问题的由来
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国家在全国城乡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继建立了不同类型的民族自治区,这些相同建制名称的民族自治区既有省级的也有乡级的,既有在城市地区设置的,也有在农村地区设置的。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三级,同时规定,县、自治县下可以设民族乡。截止1955年底,全国建立了相当于县辖区的自治区106个,相当于乡的自治区1200多个(包括我国现有5个城市民族区)。
1956年10月,国务院根据改建民族乡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印发《关于建立相当于乡的民族自治区的补充指示》,指出“过去在城市内建立的相当于区的民族自治区,可以改为民族区,过去在镇内建立的相当于乡的民族自治区,凡适合将所在镇改为民族镇的,可以将所在镇改为民族镇。”后来,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民族区和民族乡镇建制基本被取消,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城市民族区建制才得以陆续恢复。但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一直没有城市民族区地位的相关规定。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中要求恢复乡镇建制,但其中没有明确民族镇的处理政策。在宪法和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对民族镇作任何规定。1992年7月17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停止审批民族镇的通知》,指出设置民族镇违反了宪法,要求各省、自治区、商辖市人民政府立即停止审批“民族镇”,并指出“已经设立的将另行研究处理办法”。然而,这种“处理办法”到今天仍未被“另行研究”出来。因为,我认为长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进行明确规范造成了现在二者的尴尬处境。
二、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的现状
从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的建立和发展变化可知,城市民族自治区曾是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组成部分。20世纪50年代中期,位于城市的比族自治区更改为一般城市区(即民族区),之后民族区的建制、区划又发生了多次变更,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才又恢复城市民族区建制。由此可见,城市民族区经历了城市民族自治区——民族区——变更消失——再恢复的过程,但目前国家事实上承认的五个城市民族区,宪法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其性质和地位。
而关于民族镇,则在1956年10月,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建立相当于乡的民族自治区的补充指示》中指出:“过去在镇内建立的相当于乡的民族自治区,凡适合将所在镇改为民族镇的,可以将所在镇改为民族镇。’’之后针对民族乡改建为民族镇的现象,一国务院于1992年发出《关于停止审批民族镇的通知》,禁止民族乡改建为民族镇。由此可见,民族镇是由民族乡改建和发展而来,目前除了业已存在的民族镇,不可能再增置更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中也没有民族镇的相关规定。
在行政级别上,城市民族区要高于民族镇,城市民族区属于市辖区级,民族镇属于乡镇级,因此,在宪法和法律法规中赋予的权利有差别。如现行宪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火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城市民族区所辖区域是城市,主要是老城区,比起针对区域是乡镇的民族镇,其基础好,拥有的资本较多,比如享有的权利,发展机会,可利用资源等等。而民族镇和大多数民族乡一样,大多数处于偏远地区,其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经济基础差,且宪法和法律条例都没有对其做任何相关规定。因此,目前存在的民族镇享有民族乡的优惠政策,即比照民族乡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尽管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在这些方面有所不同,但其现状表现上有许多相同点。
(一)法律地位
中国有300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杂居、散居在全国各地的大、中城市、农村地区,包括1200多个民族乡和上万个民族村中。分布在城市、农村地区、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人口各占三分之一。因此,杂散居少数民族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宪法规定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针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只有民族乡是针对达不到建立自治县这个最低层次的民族自治地方的标准的聚居地和散居的少数L屯族较为集中的地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只有民族乡可以保障这类少数民族居住区的特殊权益,而事实上,没有法律地位的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在保障杂散居地区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和维持杂散居地区的社会稳定方面也起着一定作用。
尽管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是解决杂散居民族地区民族问题的重要途径,但是在法律上却没有赋予其一定的地位和权力。根据宪法第30条规定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三级。同时,宪法第30条还规定:“县、自治县可分为乡、民族乡、镇。”因此,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而是县以下的基层行政区域。但是民族乡又不同于一般的乡,宪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因此,民族乡不是一级民族自治地方。但却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一种重要补充。除此之外,宪法没有对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进行说明,唯一的法律说明则是民族镇的“禁令”,即《关于停止审批民族镇的通知》。因此,事实存在的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是合理不合法的。
(二)权限范围
合理不合法的地位并没有影响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享有一定民族自治权利。城市民族区享受一般市辖区没有的一些优惠政策或惯例,如5个城市民族区每十年举行区庆的惯例。城市民族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注意建立健全民族工作领导机制,加强了民族工作部门的建设。如河南省3个民族区都成立了区、乡(办事处)、村(社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三级管理网络,还在少数民族群众聚居的乡(办事处)、村(社区)成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吸纳民族宗教界知名人士和热心民族事业的群众代表参加。河南省的3个民族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回民区在机构改革中,把民族宗教局作为政府一级机构设置,在编制、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照顾。
河南省每年的政府文件里都会提及对民族区、乡(镇)的特殊照顾,如要“重视民族区和民族乡(镇)的建设工作。根据省少数民族大分散小聚集分布的特点广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民族区或民族乡(镇),民族区长和民族乡(镇)长应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所在地的县确定民族乡(镇)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基数,并保持一定五年不变,超收部分全部留给当地,用于发展民族经济。
各级政府要帮助民族乡(镇)改善办公、邮电、电力、交通、水利、卫生等条件,建立健全工商所、税务所、粮所、营业所等部门,兴办文化馆(站)、体育活动场所,以促进民族区和民族乡(镇)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强调要贯彻落实对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要对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及新上项目所需资金优先考虑,择优扶持……在选定农村小城镇经济开发试点时,同等条件下,也要优先考虑民族乡(镇)等等。
(三)机遇与挑战
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化政策的变化,即由实行城乡分隔、限制人口流动逐渐转为鼓励农民进城就业,并确立了以积极发展小城镇为主的城市化方针,给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处于城市中的民族区拥有获取更多资源的机会,可以借助城市改造与建设的机会更好的发展自己。在城镇化已成为农村地区发展的必然选择下,民族镇也充分利用小城镇建设中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加快自己发展的步伐。
但是,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在城市化进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城市化进程,人口流动性增大,城市里民族散居杂居成为一种趋势。传统的民族聚居社区吸引了不少其他流动的少数民族居住、生活和从事各种职业,昔日高度聚居的世居少数民族成员也越来越分散在广阔的城市中,和其他民族杂居在一起,这有助于各族人民的交往的同时,也使得城市民族工作更加复杂化,如其工作重点不再只是城市世居少数民族人员。民族镇问题的凸现,这主要表现在由于其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民族乡在城镇化进程中的两难选择问题,即改建为普通镇,就会享受不到民族乡原来所享受的优惠待遇,而不建制为镇,又不利于其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三、关于解决民族区和民族镇问题的建议
综上所述,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的法律规范问题一直存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使得城市民族工作更趋复杂化,城镇化建设的兴起则带来民族乡发展中的两难选择问题,我认为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的问题已不只是其自身的法律地位缺失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杂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的权益保障及其发展问题。
对于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问题,理论界形成了两种代表性的观点。其一,认为城市民族区数量少(仅5个),在城市化和少数民族杂散居趋势下,会逐渐淡化以致消失,而1992年的国务院《关于停止审批民族镇的通知》则预示着民族镇也将逐渐消失。随着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的消失,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问题也将不复存在。其二,强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民族镇的不合法地位亟待改变,应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明确赋予民族镇与民族乡同样的法律地位,使民族镇合法继承民族乡的各项优惠待遇。不少学者也提出应在宪法和法律法规中明确城市民族区的性质和地位及其不同于一般市辖区的权限和政策,城市民族区的少数民族应该享受的权利等,并指出《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条例》模式可作为解决城市民族区问题的一种思路。
我认为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而言,前一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如城市民族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人口流动性增大,一个社区内杂居不同民族的人已很正常,“城市民族区’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现存在的城市民族区的概念会逐渐淡化甚至消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相关问题就随之消失,社会的发展势必会带来更多新的问题。因此,这种等待的态度,是消极不可取的。第二种观点从法制视角看到目前存在的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的.法律地位缺失问题,认为目前存在的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没有相关法律规范是法制不完善的表现,与我国依法治国、建立法制化国家的基本要求是不相符的。
法制完善是必要的,但法律条文的成型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城市民族区和民族镇在没有法律规范下将如何发展应受到重视。我试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对策与建议。
(一)对于城市民族区,应探索将社区工作和民族工作紧密结合,发挥社区工作针对性、灵活性强,反应及时、收效迅速的特点,形成更具时代感城市民族工作新思路。
改革开放以前,城市的少数民族主要是世居的少数民族,其民族成分不多,人口绝对数少。改革开放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迁移人口的增加,城市民族成分不断增多,少数民族原先相对集中的格局被打破,逐渐分散于城市的各个地方。城市民族区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城市世居少数民族,在城市发展的新形势下,对于城市少数民族,不应只从建立城市民族区加以管理,还应有更好的解决方式来应对。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随着我国城市社会的变迁,社区作为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在城市基层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城市居民生活、学习、工作、休闲娱乐等需求的满足更多地依赖社区。因此,只有将民族工作开展到社区,才能使民族工作做得更为具体、更具效果。
具体形式应该是通过将社区工作和民族工作相结合,把对少数民族的工作纳入到社区,工作的范围内。首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已有的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法律法规,如《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而对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以使少数民族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其次,发挥社区工作的优势,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各种资源,培养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发动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居民的民族文化的特殊性,满足其不同的需求。最后,加强培养社区民族工作者,使其具备社区工作的基本素质和经验,掌握相关民族政策,了解少数民族文化及其特点,以更好的开展社区工作。
现在有关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也很多,如目前几大城市民族工作模式,即北京“鹭港型城市民族工作经典体系”、上海“建立互动型城市民族工作全景体系”、武汉“建立服务型城市民族工作创新体系”、广州“在民族工作迸社区、进基层上探索新路子,建立新机制方面创造新经验”、南京“把握和协调民族关系发展趋势,由过去的被动向现在的主动协调发展”和深圳“民族工作促进城市多元化的发展”,这些模式都是在社会发展新形势、城市民族工作面临新问题新任务条件下提出的,对于现在城市民族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城市民族区应加以借鉴以更好发展。
(二)对于民族镇可采取社区管理形式,选择适合自身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小城镇发展模式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和落实国家优惠政策
2、58个民族多了哪2个(57个民族多了哪一个民族)
58个民族多了哪2个? 穿青人是一个主要分布在贵州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暂不在我国56个民族中。
2014年,“穿青人”才首次写进身份证民族一栏。
根据2000年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穿青人人口数量约六十七万人,其中,毕节市的织金、纳雍两县在。
3、58个民族多了哪2个?
58个民族多了穿青族和达曼族两个民族。
民族指在文化、语言、历史与其他人群在客观上有所区分的一群人,是近代以来通过研究人类进化史及种族所形成的概念,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个国家可以有不同民族,一个民族可以生活在不同。
4、以前有54个民族现在多了的两个民族是什么?
中国最后确认的两个民族是:珞巴族、基诺族。
1965年8月正式确认珞巴族为单一民族。
1979年6月6日,基诺族被正式确认为单一的少数民族,这是我国最后一个确立下来的少数民族。
从此之后,中华民族由56个民族组成被确定下来。
5、中国58个民族
中国58个民族中国只有56个民族没有58个民族 56个民族有:汉族和蒙古族、满族、朝鲜族、赫哲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回族、东乡族、土族、撒拉族、保安族、裕固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
6、58个民族多了哪2个
58个民族多了穿青族和达曼族,民族指在文化、语言、历史与其他人群在客观上有所区分的一群人,是近代以来通过研究人类进化史及种族所形成的概念,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个国家可以有不同民族,一个民族可以生活在不同的国家里。
本文关键词:中国有多少个民族,中国五十六个民族名称,汉族血统最纯正的省份,57个民族多了哪一个民族,中国第57个民族被承认。这就是关于《58个民族多了哪2个,57个民族多了哪一个民族(我国最特别的行政区划民族区和民族镇的由来及未来合法化研究分析)》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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