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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使用权出租是什么意思?
- 2、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性质分类(我国土地性质有哪几种)
1、土地使用权出租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租不是单一的出租土地,而是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使用及收益的权利。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关系由双方通过订立租赁合同确定。
土地出让
分类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出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出租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
(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2、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性质分类(我国土地性质有哪几种)
土地性质分类(中国有哪些土地性质)拆迁与法律2019-09-23 14:10:52
1.中国的土地属性有哪些类型?
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者依法使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出租、入股等方式取得。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投资、抵押和继承。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使用者依法使用土地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乡(镇)企业和村庄用于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外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的,均可按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收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退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续期,且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不批准续期申请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一)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只有在一定时期内由国家以出让方式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缴纳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在该期限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即取得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不再拥有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应该是无偿的,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申请续期未获国家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收回。土地使用范围也很广,但也要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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