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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明开荒团怎么被禁了
- 2、历史解密:明朝的军屯制度为何逐步瓦解?
1、大明开荒团怎么被禁了
大明开荒团被禁了是因为历史架空,小说是以刻画人物形象为中心,通过完整的故事情节和环境描写来反映社会生活的文学体裁。人物、情节、环境是小说的三要素。情节一般包括开端、发展、高潮、结局四部分,有的包括序幕、尾声。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小说按照篇幅及容量可分为长篇、中篇、短篇和微型小说(小小说)。按照表现的内容可分为神话、仙侠、武侠、科幻、悬疑、古传、当代、浪漫青春、游戏竞技等。按照体制可分为章回体小说、日记体小说、书信体小说、自传体小说。按照语言形式可分为文言小说和白话小说。
2、历史解密:明朝的军屯制度为何逐步瓦解?
导语
在古代战场,粮草素有“战争血液”之称。粮草实为人用口粮与畜用草料合称的生存物资,即是衡量战场军员调动,拓宽战线的重要载体!
明朝立国之后,朱元璋吸取前朝屯田百姓的负担加重,致使佃户逃亡,导致社会秩序失衡。遂推出“寓兵于农”的军屯政策,军队的生存周期以军垦粮食为基准。
明朝疆域一览
公元1368年,朱元璋在领土区域设立都司卫所,兴办军屯事务。(注意:卫所与军屯具有军事实际联系,以卫垦屯,以屯蓄卫,是明朝军队重要的的生存模式)
明廷先后在河南、山西、贵州、山东、北平等地开置军用屯田,并以各省军屯卫所督办地方军屯及水利设施建设。大规模的军屯,有利于保障常备军的物资供应,巩固明廷统治。
据《明史》记载,朱元璋究各地军屯月粮充足言道:吾京师养兵百万,要令不费百姓一粒米。
明朝军屯水井设施
军屯是一项养军长期政策,绝非洪武一朝之盛。不过,至明后期,全国军屯仅为2800余万亩,比洪武年间下降6200万余亩。巨大的土地亏空,导致边军日常开销以民运(百姓运粮)和京运(朝廷拨银籴粮)为主。
在电影《大明劫》中,孙传庭进驻陕西后,将当地乡绅家产充公筹得粮饷。即“以秦兵卫秦地,以秦饷养秦兵”的征粮、募兵政策整顿明朝积重难返的卫所屯田制度。
明朝遗留卫所驻地
很明显,“秦人”暗指陕西一带的富绅,孙传庭以清屯筹饷为由,得罪三秦利益集团。实际上表明传统屯田不适应当时作战环境,屯田效率及可控田亩大为被富绅掠夺而降低!
那么,占据明朝军事体制的军屯政策为何逐渐走向崩溃呢?
世家大族的侵占
从孙传庭自筹战备粮草看出,明朝军用屯田面积被当地乡绅侵占而大为缩减。不过,世家大族的占地是基于军屯土地兵户逃亡的基础上完成的。
明朝部分军屯驻所
陕西三边则是“屯田满望,十有九荒。”明嘉靖年间,大同军屯土地亏损7/10-8/10。
本质上,军屯土地属于国家,生产力(兵户逃亡)的缺失造成土地荒芜。世家大族圈地购买,即拓展利益产业链,有助于向朝廷缴纳粮税。明廷对世家大族的占地持默许状态,屯田军户流失,却造成民田增加。
- 为何会说世家大族侵占土地会受明廷默许?
军屯的败坏,从明廷太仓征收的屯田子粒(即田租赋税实物)连续递减获取信息。
明代安顺军屯
公元1403年,明廷太仓征收子粒2345石。时隔十年后(公元1413年),子粒跌为910万石。巨大的粮食收入落差,以至于屯田“数年以来,徒为虚名”。
全国军屯损坏,国家土地遭到荒废。基于朝廷军屯土地的空缺,富绅便会占领土地,招纳佃户耕种,凭粮交税,从而获得明廷的默许。此类军屯土地的流失属于隐占(最文明的掠夺方式)!
屯田耕种
据《明史》记载:中都留守司都督陈恭侵占军屯土地1000余亩,胁迫百名军士为其私田耕种,牟利租税3万余斗。
从流失的土地份额来看,军屯土地以时间跨度与空间格局(全国军屯土地面积)缩小。洪武年间军屯为6000余万亩,弘治年间约为3000万亩,正德年间降为1600余万亩。
张居正实行改革后,对全国土地进行重新丈量,发现实际屯田面积多出6350余万亩。流失的军屯大多被军官、世家大族侵占,对于提高卫所的运行效率,无疑是一道枷锁!
明朝官员巡查土地
- 明廷法律问责
明廷必然明白军屯土地流失的危机性,军士饷银得不到周期性开支,必然造成明廷的社会压力与财政负担。
据相关统计,公元1393年,明朝全境军队维持在180余万,按照古代军士一兵一天一斗的军粮使用周期。朝廷每天需要维持军粮开支180余万斗,对于初期的明朝来说,无疑是一项巨大的经济基础挑战!
明廷为防备官、商、民对屯田官地的过度侵占,实行相应土地法令。从法律内容看,屯田子粒是最为重要的处罚手段,也是朝廷收取粮税的直接方式。
明朝军屯制下的海疆卫所兵
凡强占屯田达50亩以上又不纳子粒的,一律照数追纳子粒。
依《明史》记载:若军官强占屯田,则调发到边界卫所带俸差操,若为骑军,则发配边卫充军,若为百姓,则发配关外为民。
朝廷对于军屯土地的被侵占性,按照军官、旗军、百姓三个阶级层次。从带俸差操到口外为民,突出法律惩罚机制的不规范、不公平化。
不过,作为封建时代的法律,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军官滥用权力、侵占屯田的恶劣局面。也从法律上规劝民众的不法行为,以贬斥为策,有利于地方屯田不受持续性侵扰,稳定区域土地的经济秩序!
明朝西北地区的卫所军屯
但是,地方法律的实施,还需要官员亲自实地堪验。法律实施后期,官官相护导致土地利用面积降低及流转率增大,军屯土地经济发展滞缓。
军屯土地的转佃(内部)
“转佃”是明廷军屯土地的转耕方式。即由朝廷将卫所下辖耕种分地转租给佃户,屯军卫所以耕种土地面积及产量收取地租。转佃实为朝廷认同下的一种合法土地经营模式!
- 为何驻屯军会将土地转租给民众呢?
明朝山西行都司保德卫有一处屯地在忻州,忻州距离卫所驻地距离约250余公里。卫所军长途奔袭去忻州耕种,从时间上(来往距离时间)并不具备。
明朝行都司治所内部复原图
屯地与卫所军驻地距离过远,导致耕种线拉长,不能有效兼顾卫所周边经济物资的安全性。转租屯地给忻州民众,无疑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省耕种工时的方式。
从军事角度分析,军队孤军深入寻敌,即会遭到后方补给线被切断,孤军被围而歼灭。屯地距离大于卫所军的作战半径,不利于发挥卫所军屯田备战的优势!
屯地驻军贫困(注意:贫困实为军士之老弱疲惫,工具之磨损腐朽),无法开荒耕田,驻军也会将部分屯田转租,实现生产关系的转移。卫所军饷也由此入不敷出,军粮产能不足,常常以国家财政系统拨款维持常备开支。
明朝军饷钱制
嘉靖年间,卫所军饷不敷,一切仰给有司,近又仰给内帑,有帑不敷,将来何仰乎。
西北等干旱区域,卫所下辖屯田土壤肥力不足,获耕困难,自筹粮饷不足。屯地转佃后,驻军对其无实际控制力,屯田被地方豪强抢占流失,使屯田制度产生不连续性。
军屯土地的转租,实为自愿性的生产关系变迁。由于土地使用权的变化(卫所军无转租土地的使用权),极大抑制了卫所军的粮食供给渠道!
军屯土地私有化的承认
公元1530年,嘉靖朝廷实行招佃耕荒地。即“三年起科,十年非有军士补役,佃户承租屯地即归其所有。”从法令上实行军屯土地私有化,实际上拓宽了军屯耕种阶层!
明朝戍卫堡及沿线军屯旱地
军屯私有化的确立,又来源于土地的复杂性。除开以政府直授的官田,还有无肥力的废田,无人耕种的抛荒田,还有从先代边将夺回的庄田等。土地类型多样即导致明廷管辖力度受挫。
军屯土地私有化,即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将民用耕种与明朝农业经济体制相适应。并以屯田子粒为租税,供给太仓。
在《大明劫》中,陕西豪绅将大批荒田、军屯土地置于庄园产业,造成秦地募兵困难,严重阻碍了明朝西北防线的建设,不利于北京城的纵深防御。
记录明代温州卫军屯私有制的书籍
从军屯土地性质看,在屯地未实行私有制情况下,屯军、佃户的农耕积极性降低,无力维持庞大的生产预算。实行屯地私有制后,佃户纳粮积极性提高,提高了财政收入。
公元1635年,孙传庭升任陕西巡抚,领兵对抗起义军。不过,明思宗仅拨款6万两白银用于军士日常开支,战备物资需孙传庭征民筹集。
明廷财政常年亏损运转,(注意:李自成起义军将攻入北京城时,国库储银仅为30万两)以农业立国,土地控制亩数却过分流失,军屯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带来的地租收入实为杯水车薪),实际上加速了明朝的灭亡。
明朝太仓库
明朝嘉靖年间,大臣林希元奏议:屯田实为富国强兵,屯田本身属于明廷国有财产,佃户耕种,必取租税。
从个人理解来说,不以私田为侵占屯田的生产对象转移为借口,朝廷直接收取地租税赋,更加有利于变通僵硬的,未因地制宜的军屯制度(注意:卫所军驻地与实际屯地相隔500余里,完全没有按实际场景实现屯田效率的提高)。
崇祯年间,朝廷遂将军屯与民屯合为民田起科,从而完成军屯土地完全私有化、民田化。军队粮饷供应渠道皆指向朝廷,但大多富绅虚报土地收成及实际使用亩数,导致民用屯田收益低于明廷运转需求。
大明军屯完全私有化下的实行者-崇祯帝
孙传庭进驻潼关后,急需粮饷、兵员补充,一再催促边关粮饷的急奏积压在太和殿内。此时,大明王朝由于军屯土地制度的瓦解,造成国库粮饷无法供应庞大的军旅开支。(实为拥兵,却无能调兵)。
反思
军屯制度的破坏,实质是晚明阶级斗争的结果,上层建筑影响军屯地方经济基础的建设。
军屯转变民田是为适应晚明动荡的社会局势,有利于巩固关外抗清战线,维持关内的经济供需平衡。不过,以军屯立卫所军制的明朝已病入膏肓!
文:历史小记者,参考《明史》及附属军屯资料
图:部分网络配图、站内配图,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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