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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贪官国际大追逃,浅析反腐败跨国追逃追赃的现状以及完善(靠老婆“假结假离”出国)

百科 2025-12-24 06:15:40 投稿 阅读:19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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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0亿巨贪红通犯全部归国!靠老婆“假结假离”出国 在美逃亡20年
  • 2、对贪官国际大追逃:浅析反腐败跨国追逃追赃的现状以及完善

1、40亿巨贪红通犯全部归国!靠老婆“假结假离”出国 在美逃亡20年

凤凰网《风暴眼》出品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京州市原副市长丁义珍潜逃到美国,却过着寄人篱下、猪狗不如的流浪生活,在餐厅做洗碗工,每天提心吊胆,还要四处躲藏、逃窜,甚至被黑社会威胁、殴打,最后到了穷途末路的境地。

对贪官国际大追逃,浅析反腐败跨国追逃追赃的现状以及完善(靠老婆“假结假离”出国)

图源:网络

都说电视剧源于生活,凤凰网《风暴眼》觉得,此言非虚。

“外逃的日子真不好过,老是躲来躲去,生活质量可想而知。被捕之后,既没有自由,又不会听、不会说,可以说是心力交瘁,惶惶不可终日。”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一则消息,揭开了一桩尘封20年的惊天银行盗窃大案,也再次将贪官们潜逃背后的真实一面公之于众。

对贪官国际大追逃,浅析反腐败跨国追逃追赃的现状以及完善(靠老婆“假结假离”出国)

图源: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这起发生在广东江门开平市这个弹丸之地的金融犯罪案件,却因其牵扯了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下称“中行开平支行)的三任行长,以及建国以来最大的一笔涉案金额而震惊全国。

据彼时媒体报道,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看完案情反映材料后都气愤不已,在四页A4纸上奋笔疾书,批示了很多话,第一页报告的空白处都批满了,要求有关部门严查此案。

如今,20年持之以恒的追踪终于换来了大快人心的结局——全部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

随着最后一名外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这起足以载入中国金融犯罪史册的旧案再被提起,更多的细节也浮现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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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外逃20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

1、三任行长“前腐后继”始末

时间回到2001年10月12日,中国银行将全国1040处电脑中心统一成一套系统,联网后,电脑中心很快反映出账目4.83亿美元亏空。通过对账目分析,案发范围锁定到广东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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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开平支行(图源:网络)

与此同时,银行方面也发现,中行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下落不明,随即向有关部门报案。

经紧急侦查,发现涉嫌挪用巨资的这三任行长已潜逃到香港,随后转机到了加拿大、美国。

2002年春节刚过,由中纪委牵头,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和广东省有关部门成立了专案组并进驻开平,协调美方开展联合调查。

据办案民警介绍,公检法、银行等各方面的人员,当时总共调动了六七百人。

资料显示,许超凡年仅30岁时便当上中行开平支行行长,在当地曾显赫一时。而余振东、许国俊二人进入中国银行后也是一路升迁,并最终坐上支行行长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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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18年7月11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在中美两国执法等部门通力合作下,外逃美国17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许超凡被强制遣返回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徐梦龙 摄)

要知道,在90年代,银行可是中国如“香饽饽”一般的黄金职业,更何况行长的高位。

凤凰网《风暴眼》不懂,放着好好的银行行长不做,三个人为什么要铤而走险?

据悉,余振东、许超凡已分别于2004年、2018年被遣返回国。

据主犯许超凡戴罪而归后接受的采访显示,三人最开始不过是想挪一笔钱来弥补外汇买卖的亏损窟窿,但却一发不可收拾,最终葬送了自己的人生。

“外汇买卖这个业务风险非常大的,开始有点儿盈利然后就亏损了,亏损了之后怎么去解决呢?那得要扩大买卖额,然后越做越大。很不幸,我们所买的方向跟国际市场方向的走势,没有抓住这个走势,亏损,窟窿越来越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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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心布局终致走投无路

报道显示,许超凡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家庭,17岁做信贷员,到上世纪90年代,27岁的许超凡做到了中行开平支行行长,是当时最年轻的一任行长。

那时的他,风光无两,是全家人的骄傲。

权利使人辉煌,亦使人疯狂。

据披露,许超凡在挥霍公家钱财方面十分“大方”:他手下要突击加班,有时加班一周或10天,有的人加班费高达70-80万元;司机结婚,许超凡说:“不好意思啊,我不能去了,给个小红包意思一下”,司机打开一看,是66万元。

事实上,早自1993年开始,许超凡便利用职务之便,假借开平中行客户名义,以代客买卖的形式进行外汇交易,大肆贪污挪用银行资金。

他与手下的副行长余振东、下属公司经理许国俊联手,先后从银行账户中拆借大量资金,以贷款名义转出并转至设在香港的由三人控制的潭江实业有限公司等名下。

1994年,为了给自己及家人提前找好退路,三人开始精心布局“逃亡计划”。

三人分别利用妻子,通过假离婚、假结婚获取美国绿卡,然后通过离婚并复婚等方法,最终帮助许超凡等人获取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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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15年9月,美国强制遣返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邝婉芳,邝婉芳为许超凡之妻(资料图片,图源: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97年,许超凡、余振东和许国俊三人用假身份证件到香港,获得了伪造的香港护照。

自1998年3月起的两年间,许超凡等人将16笔款项利用假贷款转移至潭江实业,进而转至香港或海外的私人账户,总额高达7500万美元。

后来,许超凡升任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业务处处长,运作余振东、许国俊相继接替他的位置。三人相互勾结掩护,盗窃流水线一直顺利运行。

2001年,得知中国银行发现巨额亏空并展开全行追查的消息,许超凡当即通知余振东和许国俊,三人一同先逃到中国香港,再飞往加拿大。

近20年的逃亡之路由此拉开大幕。

2001年10月,中国公安部要求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中国司法部随后向美方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

随后,包括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在内的有关办案人员多次赶赴美国,与美国相关部门商谈协助事宜。

2002年12月19日,余振东应约来到加州洛杉矶的原“移民与归化局”INS办公室,就其移民事宜面谈,随即被FBI逮捕。

为顺利解决余振东的遣返问题,2003年我国有关部门对美国相关部门书面承诺:余振东将不会因1992至2001年间开平支行案的犯罪行为而被判死刑,刑期亦将不超过12年;亦将不会在监禁期间被虐待。

2004年2月,余振东在内华达州法院以欺诈及非法获得入境签证等罪名,被判12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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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04年4月16日,开平案另一主犯余振东已被美国移交中国司法部门(图源:新浪)

最终,2004年4月16日,余振东被美国FBI移交给中国司法部门,顺利遣返回国。

五个月之后,也就是2004年9月下旬,许国俊在堪萨斯州威奇塔被捕。

2004年10月初,许超凡在俄克拉荷马州埃德蒙德被捕。

2006年1月31日,美国司法部发表声明,美国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的一个联邦大陪审团向许超凡夫妇、许国俊夫妇和许超凡的妻兄邝宝华(在逃)提起诉讼,指控他们犯有签证欺诈、洗钱、非法入境等15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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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美《世界日报》报道中美合作起诉贪官(图源:华声报,李建国摄)

据办案人员介绍,许超凡的内心,经历了从最初心存幻想、负隅顽抗,到主动表达投案意愿,再到放弃上诉、接受遣返的复杂过程。

起初许超凡向美国法庭提出上诉,为此,他甚至开始自学美国的法律。

“一开始,许超凡还是抗拒的。2015年,他的妻子邝婉芳被遣返回国,对他心理上产生了触动。我们继续做他的工作,并与美方保持协商。最终,许超凡书面提出愿意回国归案。”这位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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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18年7月11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在中美两国执法等部门通力合作下,外逃美国17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许超凡被强制遣返回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徐梦龙 摄)

事实上,漫长的逃亡,早已令这个曾经显赫的银行行长身心俱疲,黯然失色。

2021年2月25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贪污、挪用公款一案。

对贪官国际大追逃,浅析反腐败跨国追逃追赃的现状以及完善(靠老婆“假结假离”出国)

图:庭审现场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1993年开始,许超凡利用担任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业务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余振东、许国俊等人,采用办理假贷款套取银行资金、占用公司正常还贷资金或直接转款等手段贪污公款美元6.22亿余元、港元1.29亿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56亿余元、港元2000万元、美元1.24亿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许超凡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许超凡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对贪官国际大追逃,浅析反腐败跨国追逃追赃的现状以及完善(靠老婆“假结假离”出国)

图:庭审现场的许超凡

如今,漫长而艰难的追逃追赃工作,终于结束了。开平支行案涉案资产4.85亿美元,目前已经追回赃款20多亿人民币。

3、辗转美国颠沛流离

事实上,这三人一路的逃亡经历堪比电影。

2001年10月12日,当时的中行广东省分行财会处处长许超凡得知,中国银行总行派来的人员正在佛山吃饭,在他给一位陪同人员打电话后,得知中行正在查系统漏洞。

许超凡一听,立即联系余振东、许国俊赶到广州商议,其实,按照银行管理规定,银行行长不能连续从本地系统选拔,但许超凡等人做到了。余振东后来回忆,许超凡曾告诉他,开平中行的问题,“一定要自己人才包得住。”

13日晚上,三人决定持非法办来的证件出逃到香港,假名分别为“许日发”、“Wing Chun Yu”和“Kit Shun Hui”。

为了引开警方的追查,许超凡在广州到深圳罗湖口岸的路上,给香港的“马仔”打电话,要他用车来接。一到深圳,就转乘香港来的车,然后让一个“马仔”拿着三人的手机,一直往北走,先到上海,再到江西,害得警方扑到上海。

好一个“声东击西”。

用假身份证件逃到香港后,许超凡、余振东和许国俊于2001年,分别与三位美籍华人假结婚,申请获得美国合法居留权。

“假离婚”和“假结婚”都快被他们玩出花儿来了。

与一切常规的贪官一般,许超凡与许国俊由拉斯维加斯进入美国后,曾多次出入过拉斯维加斯多家赌场和酒店,并购买了大量筹码,赌博成为群贪资金转移的最佳场所之一。

美国司法部门扣押的物品清单显示,二人手中包括4块劳力士、3块爱彼、2块伯爵、1块卡迪亚、Bvlgari、GUCCI等顶级名牌组成的15块名表;12枚带有各种宝石的戒指,20枚黄金戒指、13只各式手镯、20条项链。

除了这些,他们还有三处位于加拿大的房产物业,彼时估值分别达96.3万加元、100万加元、110万加元,以及16余万美元的现金,和加拿大元、港币、人民币、日元、澳大利亚元等十多种货币的现金等。

在加拿大,许超凡躲在朋友给他租的房子里,和母亲、妻子以及三个孩子住在一起。他没有想到:2001年11月,司法部两次向美国、加拿大发出司法协助请求,并且通过与美国、加拿大和中国香港执法部门合作,第一时间冻结了许超凡等三人的所有银行账户。

原本以为不工作,钱都够一家人一辈子用的,没想到账户被冻结。身在加拿大的许超凡处在惶惶不可终日的状态中,半年后,他和余振东、许国俊逃亡美国洛杉矶。

2001年11月开始,中方协调美方来华取证,开展远程视频作证。之后,美国司法部在全国发出通缉令,三家人只能分头踏上逃亡之路,余振东前往洛杉矶,许超凡和许国俊则选择逃往美国中部的小城市。

一位参与“开平案”侦破的中方官员透露,许超凡被捕地点为俄克拉荷马州的埃德蒙德市,而许国俊被捕的地点是堪萨斯州的威奇塔城。

据悉,埃德蒙德的生活水平较低,生活费用不到纽约的一半,房地产售价也仅及纽约的1/5。有消息说,尽管埃德蒙德房地产价格低廉,许超凡被捕前,仍租住公寓,家居简陋。

而另一边,由于许国俊无力支付请律师的费用,最后内华达州联邦地方法院不得不出面,指派布雷特·惠普尔作为他的辩护律师。该律师表示,许国俊从加拿大辗转到美国时已身无分文。他和妻子在美国中部堪萨斯州的威奇塔镇上隐居了近一年。

惠普尔提交的材料显示,由于许国俊不会英文,长时间处于失业状态,只能后来在一家叫金龙饭店的中餐馆做厨师,每天工作时长达10-12小时,每周要工作六天,薪水约在1000美元-2000美元/月之间。

与国内996的大厂员工有的一拼,更惨的是赚的钱刚刚够交房租、“工作时被烫伤过手臂”。

辛辛苦苦贪了四十亿就是为了去美国过苦日子,这是何等一种精神。

不过,据南方周末报道,金龙饭店原饭店老板被称为“黄先生”,香港人,能讲流利的普通话、粤语和英语,从1987年至2005年一直独力经营饭店。对金龙饭店情况略有了解的新任经理表示,黄先生本人就是餐馆的厨师,并未再请过其他厨师,前后在金龙饭店打过工的人有三个,分别自称来自缅甸、马来西亚和上海。该经理不记得其中曾有特征接近许国俊的人,也否认餐馆曾雇佣过女服务员。

后记

“从一个普通人家的孩子,到一个在当地可以说是呼风唤雨的行长,用了十年的时间。真的逃出去了,一下子你拥有一切都没了,那个时候心里会怎么想?”

当面对镜头的抛问,铤而走险换来的“超凡之梦”终不过是黄粱一梦。

“这十几年来,我心力交瘁,度日如年,惶惶不可终日。国家一直给我机会,让我回来坦白自首,我自己也是走投无路了,即使不回国自首,最终也得被遣返回来”,戴罪归国后的许超凡如是说。

“心里想特后悔,为什么不安安稳稳规规矩矩,办该办的事情,做该做的事情”。

然而,即便再懊悔,人生也不能再重来。二十年里,三人失去的不仅是自由,尊严,还有与亲人离散的时光。

参考资料:

1、《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大案细节曝光:三任行长为拿绿卡让妻子假结婚》,政知见

2、《中行支行长贪40亿逃亡17年:面对儿女疑问无言以对》,央视

3、《中行开平案两对贪官夫妇加拿大三幢豪宅曝光》,华声报

4、《开平案二许变形记 奢华赌徒被律师辩护成清贫者》,东方早报

2、对贪官国际大追逃:浅析反腐败跨国追逃追赃的现状以及完善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腐败犯罪日趋严重,加之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腐败犯罪越来越国际化,腐败分子外逃、赃款跨国转移的情况也越来越严重。而赃款的跨国转移会导致其全部或者部分不能被予以追回,造成国家经济利益的损失,危害性极大。当前我国腐败犯罪跨国追逃追赃方面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建议借鉴他国经验和运用国际法律,进一步完善我国关于跨国追逃追赃的机制。

关键词 腐败 跨国 追逃 追赃

作者简介:宋梦琪,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163-02

腐败问题在中国古已有之,它存在于人类社会的政治与经济之中,禁之不绝。经济全球化不仅给发展带来了契机,也为腐败犯罪添加了跨国性等新的特征,随之而来的便是赃款跨国转移的出现。腐败分子把巨额赃款跨境转移到国外会给我国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害,更严重的是将对国民经济造成全局性的不利影响。近几年来,我国公安部开展了“猎狐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了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这一系列的活动无不表明,我国加紧了追缉外逃贪官的步伐,加大了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为了有效地打击外逃贪官和追回非法转移到国外的赃款,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一、 追缉外逃贪官之国际合作的现状

追缉外逃贪官是打击腐败犯罪的重要方式,而追缉外逃贪官的首要任务是掌握其去向。我国腐败官员出逃的目的地一般都是西方的发达国家,例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由于这些国家没有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生活条件优渥,是外逃官员的首选之地。目前,追缉外逃腐败分子的法律途径主要有三种:引渡、遣返和劝返。其中,引渡通常要求两国之间缔结了引渡条约或引渡协议;遣返是非正式的国际司法协助手段,常用于难民或非法移民,通常外逃官员就是被当作非法移民遣返回国的;而劝返就是劝说外逃官员自愿回国自首。

(一)引渡

引渡的依据主要有三种:即国际公约、引渡条约以及作为补充,双方可以在互惠原则和对等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引渡。现阶段,引渡是我国追逃的主要途径,但在实际办案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具体表现为:

首先,我国签订的双边引渡条约数量少。到目前为止,我国缔结的引渡条约仅有39项。据统计,外逃贪官多数集中在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而美国和加拿大都没有与我国缔结刑事司法协助引渡条约,这给我国海外追逃的工作增加了难度。

其次,适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限制多。由于我国双边引渡条约签订的数量较少,因此《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我国进行海外追逃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死刑问题制约着引渡的实践。现如今,大多数国家都直接或间接地废除了死刑制度,而中国对此却有所保留。所以,我国在与他国签订引渡条约时,或者在具体适用引渡条约的过程中,都将会遇到“死刑犯不引渡”的问题,它已经成为引渡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遣返

与引渡不同,遣返一般适用于没有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的国家,属于个案合作。遣返的程序相对来说比较简单,通常只要能够证明外逃官员不具有合法的移民身份以及非法出境就可以遣返,不需要证明其犯罪事实。因此,遣返的难度比引渡小很多,常作为引渡的替代方式使用,在理论上被称为“事实引渡”。

目前,遣返已经成为追缉外逃贪官的重要方式之一,开平案、赖昌星案就是运用此手段的典型案例,反映了我国在国际合作方面的最新进展和成绩。

(三)劝返

劝返就是协调各方力量,通过采用法律规劝、政策说明、情感引导等方式,劝说当事人自愿回国接受审判,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实践中创造出的新模式。

“政治犯不引渡”、“死刑不引渡”、“双重归罪”,这些原则使得在有双边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的情况下,引渡和遣返仍然受到很多的限制。比起引渡和遣返,劝返可以更加省时省力,更加有效地节约司法成本。

在侦查阶段常使用劝返这种手段,在追逃前,案件往往已经立案。适用劝返方式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外逃之后,司法机关派相关人员到国外与犯罪嫌疑人接触,通过对话说服对方,劝说其回国。

劝返的成功离不开国际合作。劝返的实施需要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下落和动向,搜集其外逃和转移资金等证据,这都离不开出逃地的相关部门的配合,否则,劝返工作就无法顺利展开。

二、跨国追缉我国腐败资产之国际合作的障碍

我国腐败资产外流的现象日趋严重,而追回的案例屈指可数,尽管《公约》规定了资产追回的制度,但是我国在实际追回腐败资产时仍然面临着很多障碍。

(一)我国腐败资产跨国追回机制运行的障碍

我国腐败资产跨国追回工作的障碍主要表现为:一是难以对违法所得进行认定。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腐败官员能够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违法所得,并且避免被追踪。腐败官员一般通过虚假的贸易及金融交易或通过地下钱庄甚至是赌场等手段秘密的转移资产,搞乱资产移转的链条。腐败官员大多都是通过洗钱的这种方式将腐败资产移转到国外,以防止被发现和被追踪,这给办案机关甄别和查明资产非法来源的工作加大了难度。

二是没收裁决的认可问题。首先,有关没收的国际合作条约存在缺陷。截至2015年3月,我国已与64个国家缔结了约122项司法协助条约,其中104项已经生效。通过对我国关于没收国际司法合作的国际条约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没收合作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重要内容,但是相关规定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法律术语的表述混乱;没收的依据不明确;没收的对象限定模糊。其次,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没收裁决”制度的立法存在缺陷。这个制度的适用前提是,只要一经证实有关个人资产是违法所得的,一国司法机关就能够签发没收令向别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我国已经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Preamble)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这两个公约在没收犯罪所得的问题上都规定了相关国际合作的款项,当前,一些国家已经开始依据公约的规定向我国提出了有关刑事司法协助的请求。虽然我国现行的民诉法规定了有关承认与执行外国民事裁决的条款,但是我国的刑诉法对此却没有规定,这将为我国追回资产设置障碍。

(二)我国腐败资产跨国追回在现有立法方面的不足

我国在跨国追回腐败资产的立法上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

1. 主权豁免原则例外制度缺乏:主权豁免原则,即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免受他国管辖。由于腐败犯罪大多是由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在采用民事诉讼追回腐败犯罪资产时,必然涉及到请求国政府作为民事主体参加诉讼。长期以来,主权豁免原则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没有经过本国的同意,别国法院不得对其或其财产进行司法管辖。我国始终坚持此项原则,在立法上固守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并没有对此作例外的规定,这就导致我国在追回资产的过程中,如果以国家的名义在别国提起民事诉讼,则其民事主体资格很难获得认可。因此,如何规定主权豁免的例外情形以便于更好地追回腐败犯罪资产,这迫切需要我国通过完善立法来解决。

2.刑事没收立法不完善:我国在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对犯罪资产的没收都作了规定,这有利于打消犯罪的经济动力,从而能有效的预防犯罪。我国关于腐败犯罪资产追回的过程中适用刑事没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没收的范围不够完备。我国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限于本人所有的财产,没收的范围狭窄,不利于彻底铲除腐败犯罪。二是没收前的保全措施不够完备。没收前的保全措施主要是指冻结和扣押,冻结或扣押是一种程序意义上的保全措施,是在有关机关的命令下,对腐败犯罪资产暂时性的实行扣留、禁止移转或处分。我国关于资产的冻结或扣押作为一种侦查行为,在实践中适用的非常混乱,给我国追回腐败犯罪资产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反腐败跨国追逃追赃的完善

(一)反腐败跨国追逃的完善

我国虽然在跨国追缉腐败官员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需要完善之处,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要借鉴他国经验,克服死刑对我国引渡所造成的障碍。“死刑犯不引渡”是我国与他国在签订引渡条约时不可回避的问题,我国的死刑制度是引渡外逃官员最大的障碍。美国与我国一样保留了死刑,但他却与包括废除死刑在内的大部分国家都签订了引渡条约。“死刑犯不引渡”原则是美国与这些国家谈判的基础,而且他的做法还很灵活,针对不同的国家,其处理模式也不相同,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我国应修改《引渡法》,使其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有关规定相衔接,以此破除国际合作中的法律障碍。

(二)反腐败跨国追赃的完善

要想顺利地推进跨国腐败资产追回的工作,我国现行法律还有许多尚待完善之处。

首先,要完善反洗钱金融监督管理体系。中国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以及保监会构成了我国的金融监督管理体系。但这种三会一行模式很容易造成监管的死角,机构之间的监管权责分配问题亟待解决。

其次,要建立统一的没收机制。刑诉法新增加的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我国实现国内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接的重要举措,但是,这一程序的法律效力仍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截至目前为止,在公开的报道中,李华波案是国内第一起也是唯一一起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开展追赃的案件。我国的办案机关应及时的总结实践经验,真正使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发挥作用。

最后,要确立“相互承认与执行外国裁决的制度”。《公约》明确规定,成员国之间要建立起国际追赃法律制度。而这项制度之所以没有确立起来,是因为其中涉及的部门众多,职权划分的问题无法解决,这需要权威部门迅速解决。

腐败资产的跨国转移不仅仅给流出国的法制、经济和政治等带来严重的影响,即使曾经为流入国的经济增长、拉动消费和促进就业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最终也会给流入国的金融安全和市场秩序等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我国要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机制,将《公约》中的有关规定转化为国内法律,使其能够更好的在我国适用,发挥其最大的效力;我国不仅要维护本国的权益,加强追回跨国腐败资产的力度,还要树立反腐全球化理念,从维护全球秩序的角度出发,切实履行各缔约国之间的国际合作义务,便利其他缔约国追回跨国腐败资产。

参考文献:

[1]车玉龙、李鲲.海外追逃难在哪儿.法庭内外.2015(3).

[2]贾宇.跨国追逃的困境与出路.人民检察.2008(12).

[3]刘娜.劝返的现实困境与突破路径.湖北社会科学.2014(2).

[4]黄震.当前我国海外追逃追赃的法律障碍及解决途径.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5(2).

[5]汤瑜.跨国“猎狐”走向常态化.民主与法制时报.2015-01-11(7).

本文关键词:追逃追赃工作进展,追赃追逃存在问题及对策。这就是关于《对贪官国际大追逃,浅析反腐败跨国追逃追赃的现状以及完善(靠老婆“假结假离”出国)》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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