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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生活 投稿

2688管理中心,2020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发布(全市医保经办咨询电话都在这里了)

百科 2025-10-20 01:04:04 投稿 阅读:5453次

关于【2688管理中心】,2020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发布,今天小编给您分享一下,如果对您有所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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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人,全市医保经办咨询电话都在这里了

市本级

办公地址

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166号凯瑞大厦I座

咨询电话

办公室 87221316

财务科 87221387

职工参保科 87221383

综合参保科 87221376

零星报销科 87221386

慢病管理科 87221358

离休保障科 87221370

监督稽核科 87221326

新城区

办公地址

新城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145号

(新城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楼)

咨询电话

企业参保 87429876

职工待遇 83290945

居民待遇 83290945

医疗救助 87424266

两定管理 87424266

碑林区

办公地址

碑林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8号

(区市民中心)三层

咨询电话

企业参保 89625691

职工待遇 89625685

居民待遇 89625688

两定管理 89625693

财务上账 89625689

莲湖区

办公地址

莲湖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大土门20号

(开远半岛7号楼内)

咨询电话

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 81512293

职工参保(单位立户、人员变更) 81512251

职工待遇(零星报销、慢性病报销) 81512285

异地就医、挂账生育保险 81512253

雁塔区

办公地址

雁塔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1.西安市雁塔区双桥一巷

与电子正街南段十字西南角

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52-A59窗口

(综合服务窗口)

2.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32号

雁塔区政府新南院主楼6楼B506(待遇审核)

B508(基金财务)、B509(待遇结算)

咨询电话

综合服务窗口

89565327 89567336 89568775

待遇审核部 88765803

基金财务部 85235076

待遇结算部 89562715

灞桥区

办公地址

灞桥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灞桥区市民中心

 2688管理中心,2020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发布(全市医保经办咨询电话都在这里了)

咨询电话

中心办公室 83537085

综合受理部 83537065

个人待遇结算部 83510846

扶贫部 89511745

医疗救助 83545696

财务 83539921

企业对账 15319727526

定点机构结算部 83545696

稽核监督部 83510846

未央区

办公地址

未央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

(盛龙广场北区五层政务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居民参保部 86265272转1

居民待遇部 86265272转2

异地就医 86265272转3

职工参保部 86265272转4

职工待遇部 86265272转5

财务查询对账 86265272转6

监督稽核部 86265272转7

综合管理部 86265272转8

医保卡业务 86332285

大病保险及CA公司 86332280

阎良区

办公地址

阎良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西安市阎良区延安街19号

咨询电话

区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咨询

86868908 86209628

待遇审核室 86868909

参保管理室 86868909

财务室(1) 89075503

财务室(2) 86863216

支付管理室 89079533

监督稽核室 86869638

办公室 86869637

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86869638

临潼区

办公地址

1.临潼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

西安市临潼区火车站桃源路西段

2.临潼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西安市临潼区桃园北路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咨询电话

职工参保 81379272

职工待遇 83812544

居民参保 83421247

门诊报销 83816301

住院报销 83421347

长安区

办公地址

长安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西安市长安区府东一路城南新天地东北区

咨询电话

区政务大厅医保窗口综合咨询

89051529 85293538

机构结算科 89232926

零星报销科 89051922

财务科 89053916

信息档案科 84183007

协议管理科 89232869

参保科 89051693

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 85290800

高陵区

办公地址

高陵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西安市高陵区昭慧路中段242号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职工待遇 86910302

居民待遇 86919668

财务 86911579

大厅医保窗口 86927023(参保)

鄠邑区

办公地址

鄠邑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西安市鄠邑区宏桥路与吕公路十字

东北处市民之家二楼

咨询电话

办公室 68768376

参保科 68768373

医疗救助扶贫科 68768371

待遇受理科 68768529

卡务稽核科 68768375

待遇结算科 84837228

财务科 84882871

财务科窗口 68768373

城乡居民商保补助 84882332

蓝田县

办公地址

蓝田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西安市蓝田县蓝新路96号

咨询电话

办公室 82733721

财务科 82720093

慢特病科 82720053

机构结算科 82733723

参保信息科 82811116

大病保险 82731287

服务大厅 82733755

周至县

办公地址

周至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西安市周至县城中心东街11号

(中国工商银行周至县支行四楼、五楼)

咨询电话

居民参保 87117092

职工参保 87117091

职工待遇 87117201

异地就医业务 87117201

对外咨询电话 87117201

综合科 87113126

财务科 87113817

机构结算科 85150899

监督稽核科 85181866

个人待遇科 87114834

信息科 85185866

扶贫办 85102688

大病保险 87117204

高新区

办公地址

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楼

政务大厅23-40号窗口

咨询电话

88333626

经济技术开发区

办公地址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166号凯瑞F座政务大厅

咨询电话

89298690

航天基地

办公地址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长安区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楼

说明:航天基地的居民

请在长安区办理西安市居民医保业务

咨询电话

参保 81576162

待遇 81576168

财务及其他 81576165

航空基地

办公地址

西安航空基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航空科技大厦一楼

政务大厅社保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

86856889

89081195

国际港务区

办公地址

西安国际港务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101号

(梦想公社二楼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综合咨询及异地就医 87582910

职工参保及待遇报销 83620285

居民参保及待遇报销 83620331

医疗救助及两定机构管理 87582910

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 83521238

西咸新区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沣安路创新大厦1楼

咨询电话

城乡居民医保 33585248、33134618

职工医保参保 33186810、33585536

职工医保待遇 33585529、33585539

基金财务 33585525

西安铁路局

办公地址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33号

2、2688管理中心:2020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发布

高考填报志愿时,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20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4020

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始建于1975年,隶属于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托行业优势,以能源、建筑、城市管理三大类专业建设群建设为主,围绕天津区域能源产业强大的综合实力,凸显了行业优势的办学定位,助推了学院多方联动、多元参与、开放共享的办学格局。是天津市“十三五”提升办学能力“国内一流水平优质校”、“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学院章程为基础依法治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务实,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坚持思想引领,形成了上下同心、聚能共进的凝聚力,打造了一支干事创业的育人团队。学院具有教育部“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专业,是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单位,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单位,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

学院获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天津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等,获批天津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协同创新中心”、天津市“高校实践育人示范基地”等。

学院承办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建筑工程识图”赛项、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建筑工程识图”赛项和“工程测量”赛项、第二届京津冀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技能大赛等赛项。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赛,获得多个全国及天津市奖项,成绩斐然。

学院着力推行“政行企校研”五元融合的办学模式,将“工匠精神”和“担当、守正、有为、共进”企业文化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始终。以做足做优做特建筑类专业,发展能源类专业,开发城市管理类三大专业类专业建设为主,开设31个相关专业。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新能源、建设工程、机电、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等职业岗位需求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胜任一个岗位,适合若干岗位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实施“温暖工程”,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化资助育人体系,保证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为满足学生继续学习,提升学历的愿望,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构建了便捷、通畅、完善的学历提升体系,学生可通过推荐、高职升本、专接本等多种渠道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深造。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华北地区能源行业最大的国有支柱产业,为优秀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岗位。与全国240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先后开展了企业委培班、订单式培养、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前景。建院以来为全国及天津市能源、建筑、电力、交通、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学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通过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报考指南等渠道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普通高考报考指南。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报考状况,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专业对有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已录取的新生,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对于审查合格的新生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招生办公室(行政楼109室)

网址:www.tjchengjian.com

电话:022-58319057  022-58216356

传真:022-58319000

学院邮箱:TJCJGZzhaoban@126.com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邮编:300134)

监督电话:022-58859752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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