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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浙江产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今天小编给您分享一下,如果对您有所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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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浙江产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 2、灵活就业人员和多孩家庭怎样享受生育津贴?杭州新生育保险政策详解
1、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浙江产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随着国家三胎政策的开放,各地对于相关配套措施也有所调整,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奖励津贴和产假延长,那么浙江产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是怎么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浙江产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介绍,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一下吧。
浙江产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根据新修改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延长产假。将原条例规定的妇女产假128天,修改为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二孩三孩为188天。这也就是说,新婚夫妇生育一个小孩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若是后续还生二胎和三胎的产假还会更长,可以休188天,差不多有7个月的时间,还是比较有诱惑力的。下面土流小编还将带来浙江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几个关键点如下:
1.浙江人口计生条例新规一:取消再生育审批
对于再生育申请,国家相关计生部门表示:对大龄妇女申请材料应优先核实、批准。不过,从2021年开始,很多地区都取消了再生育审批。
2.浙江人口计生条例新规二:增设育儿假
规定子女在三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
3.浙江人口计生条例新规三:生育不受限制
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再生育三孩,不再受其婚前生育情况的限制。同时,对再婚夫妻在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再进行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再婚后还可以再生育三个子女。
4.浙江人口计生条例新规四: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
《决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科学规划、布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等资源。
《决定》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满足生育家庭的托育需求。
5.浙江人口计生条例新规五:独生子女陪护假
独生子女家庭自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起,给予其子女每年五天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以上就是浙江产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灵活就业人员和多孩家庭怎样享受生育津贴?杭州新生育保险政策详解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通讯员 洪晓静 记者 何丽娜
8月18日,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吹风会介绍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在落实“浙有善育”、全面优化生育保险政策方面的相关情况。
为切实将生育医保政策落到实处,杭州市医疗保障局从更多惠及参保人员利益的角度出发,重新修订了生育津贴申报和计发口径,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已于7月1日起执行。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2022年7月1日起,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照上年度缴费基数作为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即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其新生儿出生时的上年度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计发。
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费由个人按规定与职工医保费一同缴纳,具体费率规定杭州市正在研究,明确后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待遇享受不会受到影响。
灵活就业到达退休年龄延缴人员与失业金代缴人员按现行规定不缴纳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正常享受,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后续,失业金代缴人员缴费及待遇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情况贯彻执行。
扩大保障范围
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3个诊疗项目新增纳入杭州市医保支付范围。
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可按规定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调整后的分娩镇痛项目因信息技术问题暂不能直接结算,在系统未实现直接结算前,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全省统一部署后再明确报销方式。
将癫痫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在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医疗费进行结算,且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多久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生育政策的人员,生育时在杭州市职工医保待遇期内,生育前后连续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满6个月,或生育时至生育津贴申领期间有连续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满6个月的,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申报时间为生育时至次年年末。
(二)杭州市生育津贴待遇应在杭州市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其中,跨统筹区参保缴费、中断参保补缴、欠费均不视为连续缴费。
多胞胎家庭怎样享受生育津贴
(一)孩次认定根据登记信息与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上的孩次描述或卫健部门共享获取的生育登记信息认定,并按照《浙江省计生条例》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
(二)一孩多胎的按二孩或三孩享受188天生育津贴,并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的规定叠加享受生育津贴。
(三)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如何申报
(一)优化申报时间
生育津贴(含计划生育津贴)申报时间为生育后至次年年底前,核拨方式实行一次性发放到位和承诺先预发后补(退)差额并举的方式。
女职工产假期间可正常发放产假工资的用人单位,建议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核定(与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一致)后申报;如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发放产假工资有困难,确需即时申领的,做好承诺登记,先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待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核定后予以补(退)差额。
(二)拓宽申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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