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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光伏+农业”用地“门槛”升高
- 2、2022光伏用地政策
- 3、建设用地怎么办理光伏手续
- 4、山林地建光伏电站,国家政策是什么
- 5、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有哪些总体要求?
- 6、光伏发电用地政策什么时候出台?
- 7、光伏政策有哪些
- 8、国家对光伏发电有什么新政策?
- 9、国家国土资源部关于农业大棚光伏电站用地情况
- 10、农光互补光伏电站能占用耕地不
1、“光伏+农业”用地“门槛”升高
目前,我国光伏产业蓬勃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激增。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量5488万千瓦,预计2022年—2025年,我国年均新增光伏装机规模将达8300万千瓦—9900万千瓦。尤其是我国东部地区土地紧缺,而用电需求庞大,发展光伏要处理好光伏与土地之间的关系。
《中国能源报》记者了解到,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都曾发布相关政策支持“光伏+农业”等光伏复合项目的建设。该类型项目在正常发电的同时,还可以种地、畜牧、养林和渔业养殖,实现了一举多得。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光伏复合项目成为光伏产业发展的重点,该类型项目更需要加强规范引导,建立一套土地可持续管理体系,实现农业和电力的双赢。
项目开发建设受到鼓励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乐山太阳能研究院院长姜希猛在《关于农业光伏复合项目建立土地可持续管理体系的建议》提案中指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国光伏产业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持续增加。特别是我国东部地区,用电需求庞大,若要实现就近使用,就要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中国能源研究会配售电研究中心副主任吴俊宏持有相同的看法,碳达峰碳中和对光伏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可建设光伏项目的土地资源比较稀缺。要在我国中东部地区以及南部地区大规模发展光伏,就要进一步开发光伏复合项目。
2017年10月,国土资源部等3部委曾发布《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明确提出“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相关要求、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今年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三批)》,收录了新能源环保产业节地技术等6种类型、23个典型案例,明确“光伏+节地技术”的主要做法是建设农牧(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充分利用未利用地。
部分地区先行先试
在国家层面指导性文件支持鼓励光伏复合项目的背景下,一些省区先行先试,先后明确了一系列具体建设要求。
吴俊宏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浙江、天津、山东等省市明确提出了光伏复合项目的建设要求,涵盖光伏组件最低沿离地面、水位高度、桩基间列间距、行间距等,对于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减少项目建成后的违规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如浙江省2月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推广“光伏+农渔林业”开发模式。“没有出台相关标准和规定的省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项目发展,增加了已建成项目面临的监管风险。”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已成为全国各地特别是东部地区发展的重点,各省份发布具体操作规范十分必要。“已经出台标准的省份,也可能面临纠偏问题,产业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积累可推广的经验。”
姜希猛在提案中指出,在企业开发建设光伏复合项目的过程中,就曾出现“重光轻农”“有光无农”的情况,甚至有一些光伏大棚大面积撂荒。近期山东省暂时叫停光伏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备案工作,重点核查2018年6月1日以来建设的光伏项目土地利用情况。如不加强规范引导,光伏复合项目的大规模发展或将对耕地造成威胁。
- 亟待建立统一标准 -
“光伏已经和农业、渔业、林业密切捆绑在一起,项目开发规定还需进一步完善。”吴俊宏说,“不少光伏复合项目本质更加接近于光伏项目,而非与农业结合的项目。这违背了发展初衷,不仅降低了亩产,而且不利于带动当地村民就业。”
吴俊宏建议,就市场开发主体而言,光伏复合项目一定要注重农业的发展,让光伏发电真正与农业相结合;就政府而言,应为此类项目提出更加明确的建设标准。
姜希猛认为,要保障农业产出与光伏电力产出并重,就要建设一套光伏复合项目的土地可持续管理体系。农业产出水平应参考当地同类土地的产出水平,进行标定并分级管理。他建议农业部门和能源部门联合监管光伏复合项目,项目方定期向监管方上报各项数据,监管方负责发布更新数据和周期性监管报告,并制定奖励机制和惩罚机制。
行业资讯公司智汇光伏创始人王淑娟则指出了完善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标准的重要性。“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20年国土变更的调查情况来看,大规模流转耕地改变用途造成耕作层破坏、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等问题比较突出。为严守土地红线,建议国家出台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用地,进一步细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管制措施,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
新闻链接:
2017年,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指出,光伏复合项目指的是“光伏扶贫项目及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在此后的实践中,除了“光伏+农业”外,还出现了“光伏+渔业”“光伏+畜牧业”“光伏+林业”等多种开发模式,均被业内统称为光伏复合项目。
如今,业内人士认为通俗来讲,光伏复合项目就是“农光互补”“林光互补”和“渔光互补”项目,并建议相关部门在出台鼓励政策的基础上,以坚守生态红线、不改变原用地性质为前提,引导各地进一步明确适合开发光伏复合项目的土地类型,明确在一般耕地、灌木林地、坑塘水面、水库水面、园地建设光伏复合型项目的适用规范,鼓励结合生态修复、现代农业、苗木培育、渔业养殖、观光旅游等,因地制宜建设具有综合经济社会效益的光伏复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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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光伏用地政策
怎么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姜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粧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3、建设用地怎么办理光伏手续
需要到建设局申请、发改委和经委申核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山林地建光伏电站,国家政策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迅速发展,建设地面光伏电站对土地需求大幅上升,不少地方出台了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用地不办理建设用地的手续,允许采取租赁等多种有偿使用的政策,给林业部门严格管理林地带来一些问题,其中特别指出,禁止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机器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光伏电站建设应避让成片灌木林区域,可以使用灌木覆盖地低于10%的林地,灌木覆盖度低于30%的林地,可适度发展光伏电站,灌木覆盖度高于30%林地,原则上不能发展光伏电站。
同时对申请手续做出规定:依法办理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手续、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其逆变器室、生产区、生活区和厂区永久性道路等按长期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使用林地按以下方式办理:一是有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且同意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建设用地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二是国土资源部门不办理建设用地的,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临时占用林地超过2年的的应办理延续使用林地手续,不再重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累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项目运营时间。
5、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有哪些总体要求?
各地当依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实际,加快编制本地区光伏发电规划,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除本文件确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及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光伏复合项目)外,其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用地部分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管理的,应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要求,合理利用土地。
6、光伏发电用地政策什么时候出台?
国家林业局发布首个光伏政策!2015年9月10日发出征求意见涵,估计到2016年初会出台.
7、光伏政策有哪些
一、土地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范围: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5年。
审批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应当按照本用地指标确定的总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进行核定,的确需超规模用地的项目,应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编制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本用地指标确定的总体规模和各功能分区规模进行规模核定。并在报告中对用地规模核定情况进行专篇说明。
二、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
1)不限规模: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地面完全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在固定建筑类型农业设施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屋顶分布式光伏对待;在简易农业大棚上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需纳入年度规模管理。
2)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国家能源局每年初向各省(区、市)下达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各省(区、市)发改委(能源局)自行确定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规模比例。各地区应在国家能源局下达年度规模后的1个月内,采取公开评选、招标等竞争方式,将下达的建设规模分配到具体项目,并将项目清单向国家能源局报备,同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有关信息。
3)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基地。国家能源局将对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基地单独下达年度建设规模。采煤(矿)沉陷区综合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废弃油田等综合利用以及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基地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规划容量不小于50万千瓦。基地内的光伏电站项目通过竞争方式配置,每个基地均应先制定竞争性项目配置办法,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后组织基地优选投资企业,统一协调建设。
三、太阳能发电竞争方式
光伏电站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竞争方式配置。
1)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方式。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办法,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竞争方式包括:对未确定项目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竞争方式公开选择投资主体;对已开展前期工作且已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竞争方式分配年度新增建设规模指标。单个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容量不大于2万千瓦(全部自发自用的不受此限制);单个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容量原则上不小于2万千瓦。
2)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基地的竞争方式。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省(区、市)内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区编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基地规划,经科学论证和权威机构评审后,连同基地项目竞争配置办法一并报国家能源局批复。基地项目的投资主体应当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为保证基地项目的规模经济性,并为促进技术进步留足空间,基地内单个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议容量为10万千瓦以上,至少不小于5万千瓦。
3)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条件,上网电价在竞争中综合评分权重至少达到20%。上网电价不得超过国家确定的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四、信息平台报送机制
获得光伏年度建设规模的各类项目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对于因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接入电网、纳入补贴目录及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光伏扶贫
聚焦扶贫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把能源扶贫着力点放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上,特别是丧失劳动能力和脱贫能力的贫困人口上,注重提高扶贫精准度。切实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目标:继续扩大光伏扶贫的范围,在光照条件良好(年均利用小时数大于1100小时)的15个省(区)451个贫困,的3.57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范围内开展光伏扶贫工作。到2020年,实现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目标。鼓励光伏发电与种植、养殖业结合,充分利用荒山、荒坡、鱼塘、大棚等农业设施,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加大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力度,鼓励农村能源供应方式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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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家对光伏发电有什么新政策?
2020年3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文件《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10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即是户用补贴总额为5亿元,工商业与地面竞价项目位10亿元。
2020年4月2日,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权威文件,明确说明里2020年光伏补贴政策。明确到: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即是,户用电站每发一度电的补贴是0.08元。
由这两个政策可以得出,2020年的户用补贴规模为:
按照户用光伏总补贴额度5亿元、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测算,并按照50万千瓦区间向下取整确定。
当户用光伏度电补贴强度为每千瓦时0.08元时,5亿元÷1000小时÷0.08元/千瓦时=625万千瓦。向下取整为600万千瓦。即6GW。即是2020年可纳入补贴的容量为6GW。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解读,2020年纳入规模的户用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并网截止日。需要重点强调是:国家不允许提前抢户用指标,先建先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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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家国土资源部关于农业大棚光伏电站用地情况
国家国土资源部关于农业大棚光伏电站用地情况:
1、相对平缓的土地一般需要1700亩--2000亩.
2、光伏电站是指与电网相连并向电网输送电力的光伏发电系统,属国家鼓励的绿色能源项目。可以分为带蓄电池的和不带蓄电池的并网发电系统。太阳能发电分为光热发电和光伏发电。通常说的太阳能发电指的是太阳能光伏发电。
3、光伏发电产品主要用于三大方面:一是为无电场合提供电源;二是太阳能日用电子产品,如各类太阳能充电器、太阳能路灯和太阳能草地各种灯具等;三是并网发电,这在发达国家已经大面积推广实施。到2009年,中国并网发电还未开始全面推广,不过,2008年北京奥运会部分用电是由太阳能发电和风力发电提供的。
10、农光互补光伏电站能占用耕地不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2.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光伏发电属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即4万元/亩。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新疆
关于规范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的通知兵国土资发〔2015〕69号
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的永久建设用地,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的永久设施用地,可以免交土地出让金;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未利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鼓励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永久建设用地有偿使用。
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永久建设用地外的其他用地可在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承诺保持土地原貌的前提下,以租赁或入股、联营等形式使用。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也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8号
太阳能光伏发电(晶体硅式电池组件)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由电池组件占地、生产区用地、生活区用地和电场外永久性道路用地四部分组成。其中:电池组件占地、生产区用地和生活区用地面积以及场区用地总面积控制指标必须符合下表规定(以10MWp计算):
项目永久性道路的宽度不得大于6米,项目核准后,必须在半年内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必须在1年内动工建设,否则按闲置土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严格限制新能源产业选址范围,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规划的工业园区及工业后备发展区内不得安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禁止将耕地流转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严格限制企业通过流转、租用、承包等方式,在耕地上建设养殖圈棚、温棚、开挖鱼塘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严格控制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用地规模,光伏电站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化电池组件布设方式,电池组件离地高度不得低于1.5米。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为25年,电池组件和列阵用地由项目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者可签订合同期限为25年的租赁或土地承包协议。
本文关键词:2021年光伏用地,光伏2020年政策,光伏用地新规,2021年光伏发电用地政策,2022光伏用地政策文件。这就是关于《2022光伏用地政策,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有哪些总体要求(“光伏+农业”用地“门槛”升高)》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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