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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江理工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九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今天小编给您分享一下,如果对您有所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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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省公布2022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都昌有2所
- 2、九江理工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1、我省公布2022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都昌有2所
为做好我省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定了2022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2022年,全省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364所,其中教育部门主管的学校261所〔省属中职学校18所,市、县(区)属中职学校197所,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44所,本科院校(五年制师范定向生)2所〕,人社部门主管的学校103所(技师学院12所、高级技工学校21所、技工学校70所)。
2022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一、教育部门主管的学校名单
(共计261所)
省属中职学校(18所)
江西省电子信息工程学校
江西省医药学校
江西省商务学校
江西省交通运输学校
江西省冶金工业学校
江西省水利水电学校
江西省化学工业学校
江西省建筑工业学校
江西省建设工程学校
江西省信息科技学校
江西省轻工业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江西省吉安市卫生学校
江西省体育运动学校
南昌铁路保安中等专业学校
江西工程学校
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
南昌工业工程学校
江西省民政学校
南昌市(22所)
南昌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南昌汽车机电学校
南昌市启音学校
南昌推拿按摩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南昌市交通航空职业学校(南昌市第二十三中学)
南昌市艺术职业学校(南昌市第十八中学)
南昌县中等专业学校
南昌市新建区职业技术学校
安义县职业技术学校
进贤县职业技术高级中学
南昌市青山湖区职业技术学校
南昌市卫生学校
南昌市体育运动学校
南昌市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
江西启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江西泛美艺术中等专业学校
南昌向远轨道技术学校
南昌先锋软件职业中专学校
南昌当代学校
南昌运输职业技术学校
南昌现代交通学校
江西省中山舞蹈中等专业学校
九江市(22所)
九江市柴桑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德安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都昌县北炎农业职业中学
都昌中等专业学校
赣北电子工业学校
共青城市高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湖口县新星职业技术学校
江西九江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九江庐山西海艺术学校
九江远东海事学校
九江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九江外事旅游学校
九江市卫生学校
修水中等专业学校
永修中等专业学校
瑞昌中等专业学校
江西省庐山旅游职业高级中学
武宁中等专业学校
九江华东电子信息学校
彭泽县旅游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
庐山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景德镇(9所)
景德镇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江西省景德镇机电工程学校
景德镇市卫生学校
景德镇市体育运动学校
景德镇陶溪川职业学校
乐平中等专业学校
景德镇传统文化职业学校
浮梁县高级职业学校
景德镇市昌江区职业教育中心
萍乡市(10所)
萍乡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萍乡市卫生学校
萍乡市广播电视大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安源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萍乡市湘东中等专业学校
萍乡市湘东星海铁路航空职业学校
萍乡市武功山中等专业学校
上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莲花中等专业学校
萍乡市交通职业学校
新余市(9所)
新余市中等专业学校
江西康展汽车科技学校
新余新兴产业工程学校
新余司法警官学校
江西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新余特种防卫学校
分宜县职业技术学校
江西省中山电子计算机中等专业学校
新余市渝水职业技术学校
鹰潭市(7所)
鹰潭应用工程学校
鹰潭卫生学校
鹰潭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贵溪市职业中学
鹰潭市余江区九龙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鹰潭市龙虎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鹰潭市育才中等专业学校
赣州市(40所)
赣州华坚科技职业学校
赣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寻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赣州电子工业技术学校
于都科技学校
宁都县科技职业学校
南康区电子工业技术学校
赣州现代科技职业学校
大余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赣州旅游职业学校
全南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龙南中等专业学校
赣州市科技学校
赣州光华职业技术学校
江西信丰星泓职业学校
赣州应用技术职业学校
宁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上犹中等专业学校
赣州市赣县中等专业学校
信丰中等专业学校
兴国中等专业学校
赣州市赣县区汽车职业技术学校
瑞金中等专业学校
赣州市军科职业技术学校
会昌中等专业学校
赣州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赣州农业学校
崇义中等专业学校
赣州卫生学校
安远中等专业学校
兴国兴旺职业技术学校
赣州科汇职业技术学校
石城县职业技术学校
赣州市将军中等职业学校
定南中等专业学校
赣州工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于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南康中等专业学校
赣州市育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安远应用职业技术学校
宜春市(13所)
赣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江西长江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宜春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樟树市职业技术学校
丰城中等专业学校
江西省靖安县职业中学
奉新县冶城职业学校
高安中等专业学校
上高中等专业学校
宜丰中等专业学校
铜鼓县职业中专学校
万载中等专业学校
宜春市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上饶市(23所)
玉山中等专业学校
鄱阳卫生学校
婺源县鄣公山共产主义劳动大学
上饶市信州中等专业学校
上饶市广丰区职业高级中学
上饶市广丰区信息技术学校
江西省婺源茶叶学校
上饶市安防工程学校
横峰县职业中学
上饶卫生学校
上饶市信州理工学校
弋阳中等专业学校
万年中等专业学校
铅山县中等职业学校
上饶市广信区职业技术学校
德兴市职业中专学校
上饶市中等专业学校
上饶中等职业学校
余干县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
上饶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上饶市信赖工艺美术学校
上饶市余干县英才职业学校
上饶市余干县现代职业学校
吉安市(22所)
江西省遂川县职业中学
泰和中等专业学校
吉安民生科技学校
新干中等专业学校
万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安福中等专业学校
江西省遂川县职业教育中心
吉安市中等专业学校
峡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吉安应用工程学校
吉安市扶园职业高中
江西省井冈山经贸学校
永新中等专业学校
永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吉安信息工程学校
江西省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
江西省吉安师范学校
江西电子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江西省华忆电子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吉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井冈山市旅游中等专业学校
吉安文艺学校
吉安市特殊教育学校
抚州市(20所)
临川旅游商贸中等专业学校
东乡机电中等专业学校
南丰中等专业学校
资溪中等专业学校
宜黄县职业教育中心
广昌县职业技术学校
南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黎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金溪县中等职业学校
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
江西省乐安县职业中学
抚州信息工程学校
抚州市城市科技学校
抚州市中阳艺术工程学校
抚州育人职业高级中学
崇仁科技学校
抚州市临川区美韵职业高级中学
抚州市临川区文理职业高级中学
抚州市临川区昌茂职业高级中学
抚州市综合中学
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共44所)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
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
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水利职业学院
江西洪州职业学院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赣西科技职业学院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九江职业大学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艺术职业学院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景德镇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
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
萍乡卫生职业学院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
江西传媒职业学院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本科院校(五年制定向师范生,共2所)
萍乡学院
豫章师范学院
二、人社部门主管的学校名单
(共计103所)
江西赣州技师学院
江西省冶金技师学院
江西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
江西现代技师学院
江西省机电技师学院
江西电力技师学院
江西省水利工程技师学院
新余技师学院
江西技师学院
江西省医药技师学院
江西文理技师学院
江西省商务技师学院
萍乡市高级技工学校
江西凤凰高级技工学校
江西省建筑工程高级技工学校
江西省城市建设高级技术学校
江西省工贸高级技工学校
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江西省化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
景德镇市高级技工学校
江西工程高级技工学校
江西省传媒高级技工学校
九江市高级技工学校
江西省电子商务高级技工学校
吉安实验高级技工学校
鹰潭市高级技工学校
赣州应用高级技工学校
江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东乡高级技工学校
丰城高级技工学校
宁都高级技工学校
南昌高级技工学校
江西工业技工学校
南昌市轻工技工学校
江西省石油技工学校
江西工商技工学校
江西新东方烹饪技工学校
江西新华电脑技工学校
江西赣江技工学校
南昌华中技工学校
南昌理工技工学校
江西昌大技工学校
江西万通汽车技工学校
江西省民政技工学校
南昌妆典技工学校
南昌智远技工学校
江西启明技工学校
南昌金领技工学校
南昌市工创技工学校
瑞昌市技工学校
九江市机械技工学校
九江市轻化工业技工学校
九江庐山技工学校
修水县技工学校
江西省通用技工学校
九江育龙海事技工学校
九江市华科技工学校
九江市振邦技工学校
德安县技工学校
武宁县技工学校
九江市东王技工学校
彭泽县技工学校
萍乡市汽车工程技工学校
萍乡市电瓷电气技工学校
萍乡市湘东技工学校
江西新能源技工学校
江西新余康展技工学校
江西新余科达技工学校
江西新余南铁技工学校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技工学校
江西赣州三江技工学校
赣州科汇技工学校
赣州工业技工学校
赣州华坚技工学校
赣州市科信技工学校
于都新长征技工学校
赣州经开区技工学校
赣州金道优技工学校
赣州市自立技工学校
宜春市技术工人学校
江西省农机技工学校
江西宜春工业技工学校
江西省奉新技工学校
江西万载技工学校
高安技工学校
上饶医药技工学校
江西精英技工学校
江西阳光技工学校
江西上饶东南智慧技工学校
上饶信工技工学校
上饶市科健技工学校
上饶经开区立德技工学校
万安电子电路板技工学校
新干技工学校
吉安市井冈山技工学校
吉安市理工技工学校
吉安市工业信息技工学校
江西金溪电子技工学校
江西机械电子技工学校
抚州市技工学校
共青铁路工程技工学校
共青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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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名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公开发布。各地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将名单在门户网站和当地媒体上予以公开,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方便学生和家长做出合理选择,保障学生接受优质中等职业教育的权利。
二、2022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结果适用于2022年秋季招生和2023年春季招生工作,未列入名单的学校或教育机构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如擅自招生,属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管部门将依法取缔,所招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不享受国家中职学生资助和免学费政策。
三、各校要结合自身的办学条件,统筹安排好学校招生人数。新设未满3年或处于整改期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监督相关学校做好招生工作。
四、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建设力度,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扩大办学容量,提升办学质量,满足青少年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需求,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来源:江西人社
2、九江理工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十不得”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九江理工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706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九江经开区(出口加工区)锦绣大道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
学校概况: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具备统招资格的全日制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性调整需要为办学宗旨。坚持“提高质量谋发展,深化改革出动力,突出特色创品牌”的办学思路,秉承“明德达理 尚学 精工”的校训,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学校坐落于素有“物华天宝”、“九省通衢”之誉的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九江市区,依山傍水,风景如画,东临鄱(阳)湖,南望庐山,西眺(庐山)西海,北据长江。深厚的人文沃土,滋养了一代又一代如陶渊明、黄庭坚、陈寅恪等中国文化史上的耀眼明星,名副其实坐拥名山、名水、名人、名城,是求学、创业、生活的理想之地。学校背倚庐山秀色,毗邻八里湖畔,传承白鹿洞书院治学精神,地处长江教育创新带,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高铁枢纽、机场近在咫尺。
校园占地面积20余万平方米。建有教学大楼、科技大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超市、实训中心等23栋(23万平方米)现代化教学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3000万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电子图书50万余册,藏书丰富、信息量大,设有图书借阅室、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建有校内实验实训中心25个,校外实践实习基地60个,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产学研结合、工学交替搭建了大学科技园平台。
学校专业设置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了人工智能、智能制造、交通工程、电子信息、跨境电商、经济管理、人文艺术等特色专业集群,并充分发挥专业群的聚集效应,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教育,凝练学科方向,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干,管理、教育、艺术等多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学校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现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领先,部分人才曾获得国家青年科技奖且主持承担国家科技部“十五”科技攻关引导计划项目、国家“863”攻关引导计划项目、国家发改委高技术示范工程等重大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部分人才为江西省主要学科与技术带头人,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首批专家,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有各专业博士、硕士、教授和教授级高工等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上承九江千年之文脉,下启高职教育之典范。九江理工职业学院将朝着建设一所规模适度、省内先进、全国有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发展定位而奋斗,成为长江中下游地区有较大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为新时代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全力谱写九江理工的奋进篇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及招生方案,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各省相应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进行参照录取,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线,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则遵循生源省份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份未设定投档规则,则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招办有相关规定的则按照属地省份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我校组织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八条
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学费标准、退学退费办法及奖贷学金
序号
院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金额(元/年)
1
信息工程学院
510203
软件技术
8900
2
510103
应用电子技术
8900
3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8900
4
570312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15000
5
510212
区块链技术应用
14900
6
510208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14900
7
智能制造学院
460103
数控技术
8900
8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8900
9
460303
智能控制技术
8900
10
城市建设学院
420802
环境工程技术
8900
11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8900
12
440501
工程造价
8900
13
交通工程学院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8900
14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8900
15
经济管理学院
530701
电子商务
8900
16
530702
跨境电子商务
8900
17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8900
18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8900
19
540101
旅游管理
8900
20
文化艺术与教育学院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8900
21
560201
播音与主持
8900
22
550201
音乐表演
8900
第三十条
一、学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报备)及公示,具体标准及收费明细如下:
二、退学退费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规范我校的新生退学退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生人员有欺诈行为的,所涉及的新生,经查实后由学校职能部门上报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一)招生人员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凭学生提出的书面退学申请和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欺诈入学,凭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书和书面说明,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三)经教育行政部门接举报查实认定学校招生人员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学校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学校将开设退学退费窗口,简化手续,根据学生可自愿办理退学退费。
第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如有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申请退学、退费。
(一)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有关诊断证明申请退学。
(二)学生因应征入伍,凭县级以上(含县级)武装部门入伍通知书原件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三)学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四)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其它高校统招录取,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通知书原件(网上可查询)申请退学。
第四条新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学校职能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如挽留学生就读,要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同意,方可留校继续就读,否则必须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
第五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从维护稳定的高度,诚信办学、鹭港办学,规范招生行为和退学退费办法。学校将建立学生利益表达和调解处理机制,在大学生活动中心、综合行政办公大楼的场所设立学生信访接待处,招生办、学工处、财务处设立联署办公退学退费窗口,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及时接访和办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学校稳定。
三、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标准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了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学年4400元/人,二等每学年3300元/人,三等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五)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招生公室电话:0792-2166888,招生咨询电话:0792-2166777
官方QQ:167618696
学校网址:http://www.jjlg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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