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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山东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有哪些注意事项?通知来啦
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在山东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的具体内容,随小编一起来看~
为做好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考生须符合所报高校的相关招生规定,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高校是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各试点高校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重点加强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核验。要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进行逐一对比,对发现疑似有问题的证书,要商请相关体育部门予以进一步审核。高校应根据教育部要求确定本校报名条件,细化学校认可的比赛、名次、主力上场队员标准等,不得低于教育部现行规定要求。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成绩无效。
二、专业考试
(一)报名。
报考全国统考项目的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网址: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上进行考试报名,并查看考试时间。全国统考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由试点高校确定考试时间,考生可以参照高校招生章程进行报名和考试。
(二)考试。
专业测试采取全国统考、试点高校独立考试、试点高校联合考试三种组织方式。
1.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武术、跆拳道、击剑、棒球、冰雪等9个项目实施全国统考,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高校根据全国统考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本校相关项目专业合格成绩要求,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并公示本校专业考试合格名单。统考项目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满分均为100分。
2.全国统考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暂由试点高校独立或联合组织考试。尚未纳入全国统考的项目专业测试,原则上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试点高校要完善专业考试办法,确保考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公平公正,特别是集体项目要综合考虑运动专项基本技术、实战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评因素。要严格按照考试结果和规定比例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试点高校应面向考生开展反兴奋剂宣传,可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兴奋剂检查工作,体育专业测试之前,应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兴奋剂违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文化考试
(一)文化单独考试。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参加文化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在 “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或“体教联盟APP”上进行考试报名缴费。未按时报名及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能参加文化考试。
(二)夏季高考。
除参加文化单独考试的考生之外的其他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均需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以下简称夏季高考)。
四、信息确认与公示
各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考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合格考生人数及录取优惠分值将本校已考试合格且符合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我院负责补充“阳光高考”平台中山东籍考生的考生号等信息,确认后的考生名单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五、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文化单独考试考生。
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应填写《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一式2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拟录取高校。考生只能确定1所高校寄送确认表,如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寄送或寄送多所高校造成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试点高校通过文化单独考试确定并公示的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录取此类考生的文化课最低线不得低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
试点高校须在收到考生《确认表》后,第一时间将考生《确认表》、录取公函以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姓名、性别、科类、身份证号、录取专业、专业国标代码、层次、学制等)一并报我院普招处(地址:厦门市历下区青年东路18号山东广电产业大厦421室,联系电话:0531-81916023,邮编:250011)。我院根据试点高校寄送的相关材料,办理“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考生的录取手续。
凡参加文化单独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二)夏季高考考生。
1.志愿填报。
高水平运动员志愿设1个学校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已签协议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的高校。高校代号及名称按《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填写。
2.录取。
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员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普通类一段线。对于少数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试点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普通类一段线的65%,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各试点高校只能录取本校已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过的考生,并严格按照公示信息中的录取优惠分值进行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工作具体安排另文下达。
六、工作要求
(一)试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工作定位,在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按照教育部评估确定的项目,结合本校实际,优化项目布局。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已涉及的运动项目,原则上高水平运动队不再进行招生。要加强从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运动队成员。
(二)各招生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在专业考试和资格审查等环节,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行为。要制定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加大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对体育专业考试全程实施监控录像,做到所有考试项目、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且实况录像保留4年,以备复查。
(三)各高校、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考生服务工作,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考生熟知政策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确认工作。
(四)对在组织体育专业考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出现重大疏漏、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高校和个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对在体育专业考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核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在山东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相关工作的通知_通知公告_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高水平运动员高考政策: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1318,英文校名为“Jiangxi Science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江西省省属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招收留学生的资格。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现有枫林、红角洲两个主校区。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有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资格。
第五条 学校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校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培养方向
第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教育实行职教师资、普教师资和应用型人才三位一体的分流培养模式。招生计划中标注“含职教师范方向”的,是指该专业设置了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的培养方向,录取该专业的学生,进校就读后,可根据个人志愿,选学“职教师资”培养方向,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四章 招生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专业报考要求等信息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过印发报考指南、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以及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学校网址:http://www.jxstn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jy.jxstnu.edu.c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形式主要有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学生等,在不同省份分别设置有提前批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等录取批次,各批次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一、普通高考
(一)提档原则
执行生源省(区、市)的提档政策,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二)专业录取原则
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平行志愿方式执行,即:先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分档,再按各专业录取条件进行阅档以确定专业,不能确定专业的再进行一轮分档阅档,直至不能再次分配为止,多轮分档阅档后仍不确定专业的进行调剂或退档;过程中,每轮分档后确定各专业分数线作为下一轮分档成绩标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
(三)分数排队的依据
1.普通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时,生源省(区、市)分文理的,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不分文理的,按投档位序为依据比较。
2.体育类:认可生源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区、市),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3.艺术类:(1)本科层次: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区、市),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设有我校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简称:专业校考)的省(区、市),考生应取得我校相应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不分文理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30%+(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总分)×100×70%]从高到低排队,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2)高职(专科)层次:不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二、少数民族预科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阶段考核合格后,学校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专业安排实施方案》安排专业。
三、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当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四、港澳台考生
港澳台招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当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港澳台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及专业特点,对部分专业的录取还作了特别要求的,除遵循上述录取规则外,还须符合当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章 招生体检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 报到注册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凡在《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未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在校期间经证实在招生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八章 资助、奖励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家庭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助”的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资助。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开”、“六不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校区地址分布:
枫林校区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
红角洲校区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第二十六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讯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邮编:330038;
联系电话(兼传真):0791-83835961;
电子邮箱:zs11318@163.com。
第二十七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791-83805935;
电子邮箱:JXKJSFDXJW66@sohu.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于2017年3月修订。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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