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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考生 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怎么考怎么招?看过来
浙江省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发布。具体怎么考怎么招?一起来看一看。
考试:文化课+职业技能
考试科目
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须先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级别笔试,获得笔试合格成绩,方可报考相应专业。考试时间为:
职业技能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共分17个大类。其中,艺术类、其他类(除汽车专业外)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其余15大类以及其他类(汽车专业)职业技能操作实行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标准、市县组织。各类别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试全省统一组织,相应类别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成绩高考当年有效。
根据全省部分招生考试延期的统一工作部署,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安排在6月8日进行,具体时间为:
满分分值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为300分,总成绩满分为600分。语文、数学、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中由市县组织的合格性考试,合格考生按现行分值满分计入总分,艺术类、其他类(除汽车专业外)操作考试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招录办法
招生计划
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计划公布后,未经同意,高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志愿填报
设1个录取批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1所学校的1个专业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专业志愿。不再设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定向招生等有特殊要求的少量学校、专业(类)经同意后可实行提前录取。
按照各类别(艺术类、其他类分专业考试类别,下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数少于计划数的类别参考高考的平均录取率划定分数线。
视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
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1个类别填报。
上线考生可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公布。填报志愿具体要求按普通高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档录取
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具体办法和日程安排按当年录取工作通知执行。
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再按志愿顺序投档。
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当年招生体检工作规定执行。
政策加分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考〔2021〕39号)执行。其他类中的“退役士兵高职招生”政策加分按省军区政治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11〕194号)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符合多项政策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项目资格审核、公示等事宜均与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相同。
保送和免试政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有关规定,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浙江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省高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保送录取本科专业的高校限我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建设试点普通本科院校。
高校须根据拟保送录取学生的专业、技能特长及参赛项目,安排至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高校对申请保送的获奖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学校选拔要求组织相关综合考核,免于技能考核,对申请攻读本科专业的,须增加文化课考核。高校须在7月31日之前将拟录取保送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免试就读浙江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对于在2021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2022年5月2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对于2022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7月31日之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再办理。
(原标题《最新!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怎么考怎么招?规定速览→》。编辑 樊成友)
2、单独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有关精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高专学校)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90号),结合我院办学和专业建设特点,继续进行单独招生试点工作。
二、招生对象
符合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序号拟单招专业名称拟单招专业方向拟单招计划数(人)1学前教育1402艺术设计1503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30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05建筑工程管理806计算机应用 207会计电算化408商务英语209市场开发与营销3010旅游管理30国际邮轮海乘9011航空服务4012通信技术80合计780查看更多学前教育、艺术设计、邮轮海乘、航空服务等招生院校请点击进入高校招生网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登陆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登陆用户名与密码为考生高考报名时报名号与填写报 名信息设置登陆密码,没有通过该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的无效。( 未办高考报名手续的可于3月1日到3月10日到生源地所在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补办报名手续,实际以教育厅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2.报名时间:3月15—4月10日
3.报名网址:http://www.hneao.cn/ks/
4.报名考试费:报名费80元,报名费在领取准考证时现场缴纳。
5.交费、领取准考证地点: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处109办公室。
五、资格审查
1、现场确认报名资格: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号到招生处107办公室审查报名资格。
2、确认时间:4月11日
3、公示审查结果:通过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网公示通过审查学生名单。
4、公示时间:4月11日—4月15日
六、考核办法
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在湖南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由学院自主命题,采取“文化素养+职业技(潜)能的考核测试方式,具体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考试地点: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
2、考试科目及内容:笔试以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为主,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采取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进行。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和外语,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面试采取以专业分组进行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适应性、潜能、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
3、分值设置: 笔试和面试以原始分呈现,共500分。其中笔试300分(语文、数学、外语分别为100分),面试200分,考生总分按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成。
4、考试时间:
笔试: 4 月 16日 上午09:00 ~12:00
面试: 4 月 16日 下午13:00 ~18:30
注:面试时的考生要求提供一份《个人情况介绍》(本人手写),内容包括对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高)、专业技能情况(中职)、兴趣、爱好和获奖情况(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或复印件)。
5、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将视为放弃。
七、录取原则
1、结合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普高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按专业科类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由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对未录满的专业将从填报服从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
2、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生源享受国家加分政策。
3、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湖南省2015年普通高考,新生进校后不能转学,请考生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4、学校将于4月20日前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湖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15年9月份入学。
5、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于录取公示结束后3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6、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可免试录取。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带齐获奖证书原件、学校证明、身份证于4月10日前来我院招生处登记审核,学院批准后办理免试录取手续。
八、日程安排
时间事项3月15日-4月10日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处现场报名,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4月11-15日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见学院招生网),领取准考证4月16日上午笔试、下午面试4月18日公示拟录取名单(见学院招生网)4月30日前预录取考生到学院招生处确认并领取录取通知书九、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考试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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