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生活 投稿
关于【顶津食品和康师傅关系】:顶津和康师傅的关系,今天小编给您分享一下,如果对您有所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 内容导航:
- 1、顶津食品和康师傅关系:顶津和康师傅的关系
- 2、发布“康师傅永别了”猛料惹祸端 重庆一公司遭索赔150万
1、顶津食品和康师傅关系:顶津和康师傅的关系
康师傅是产品品牌,属于顶新集团。康师傅一般指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生产和销售方便面、饮品、糕饼以及相关配套产业的经营。2012年3月底,康师傅与百事可乐公司的战略联盟已经被商务部批准,“康师傅可乐”将现身于众。2015年1月1日起,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一手创立康师傅品牌的顶新集团创始人魏应州正式从行政总裁的位置上退下。
已任命集团食品事业执行长韦俊贤接替魏应州担任行政总裁,任命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魏应州将继续担任董事会主席,他将专注于集团的整体发展策略规划及高阶团队计划。
顶新集团证实,台湾康师傅决议自2017年1月1日解散。
2、发布“康师傅永别了”猛料惹祸端 重庆一公司遭索赔150万
案件审理过程中,康师傅(重庆)饮品公司举示重庆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制作的“康师傅饮品——西南区销售收入报表”,证明西南区销售收入与2013年同期相比,减少3060万元的事实。
永川区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享有名誉权,侵害企业名誉权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转发的帖子包含康师傅商标图案及“康师傅”字样,其中“中华民族的败类”、“披着羊皮的日货”等语言明显是对原告的贬损。被告通过网络微信平台发出上述言论,必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被告的行为已然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由于被告并非与原告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原告亦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行为对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故对于原告的相应损失,法院酌情确定为5000元。
法官释法
言论自由不侵犯他人权利为边界
本文关键词:康师傅顶津食品有限公司,顶津食品和康师傅关系,康师傅顶津怎么样,千万别在康师傅饮料上班,顶津食品有限公司。这就是关于《顶津食品和康师傅关系,顶津和康师傅的关系(发布“康师傅永别了”猛料惹祸端)》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 最近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