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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收费指导意见2019,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编制和设置管理的通知)
百科 2026-02-04 02:56:53 投稿 阅读:5107次关于【城市规划收费指导意见2019】,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今天小编给您分享一下,如果对您有所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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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编制和设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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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编制和设置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省公路事务中心、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和设置管理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我省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编制和设置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管养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管理的实施细则》(粤交〔2021〕2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规划设置管理
(一)明确管理模式。按照《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取消“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事项的规定,我省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规划-审批-设置”转变为现在的“规划-设置”。取消审批环节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围绕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形式、规格、高度、距离等内容进行规划,规划方案发布后,设置者按照规划内容进行设置。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含未移交的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工作(广州、深圳市辖区高速公路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权限已下放至广州、深圳市)。普通公路和已下放规划设置权限的高速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设置工作,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机构按照公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规划方案编制可委托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编制单位)承担。
(二)做好政策衔接。取消“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事项后,广告标牌设施的设置期限按照《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关于“广告标牌设施的设置期限不得超过其设计年限”规定执行。设置期限达到设计年限的,公路机构(含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或者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机构应督促设置者及时拆除,拆除后可按照规划内容重新设置。涉及经营性公路的,超过该公路收费期限的广告标牌设施依法进行处置。原依法批准设置的广告标牌设施无需再办理延续审批手续,按上述规定管理。公布实施的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废止,因公路改扩建等客观因素影响而无法设置广告标牌设施的个别位置,确需更改的,应经原规划机关批准。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已下放至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各地应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审批,确保下放许可事项接得稳、办得好。
(三)制定规划流程。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编制和设置管理工作是全省干线公路管理成效评价暨“平安公路”创建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不断总结经验,出台和优化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编制流程,持续提高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服务质量和效率,履职尽责。同时应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进辖区内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编制工作,或者按照属地政府要求配合其他管理机构做好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专项规划工作。
二、优化高速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流程
(一)规划需求服务。高速公路开通运营后,辖区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应根据《实施细则》第四章的规定组织编制规划需求,在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意见后,按照有关程序书面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规划需求。需求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路项目及需求位置简介、《广东省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表》《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设置示意图(彩色)》和必要的标注、文字说明、征求与之相交叉或者相邻相关路段管理单位意见回复等材料。
(二)现场勘查核实。编制单位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委托要求,及时对规划需求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现场勘查核实后形成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报省交通运输厅。编制单位开展现场勘查核实时,辖区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应当派员参加并维护好现场秩序。必要时省交通运输厅派员与编制单位共同开展现场勘查核实。
(三)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应书面征求公路沿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告协会、厅相关业务处室和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意见,同时向社会公示15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四)组织专家评审。编制单位负责收集汇总相关单位回复意见、公众意见,修改后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完善后形成规划方案草案报省交通运输厅。规划方案草案附送征求意见汇总表及处理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
(五)出台规划方案。规划方案草案经省交通运输厅阳光政务复核小组复核后,由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发布实施后,应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广告标牌设施设置者按照规划的位置、形式、规格、高度、距离等内容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未经规划的位置,不得设置广告标牌设施。
(一)强化设置监管。广告标牌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设置,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形式提升广告标牌设施整体效果。设置施工时,公路机构(含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或者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实施监管,督促设置者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公路安全运行。
(二)强化日常维护。按照“谁设置、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公路机构(含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或者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机构应定期实施巡查,督促设置者加强广告标牌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实施广告标牌设施安全台账管理,加强对广告标牌设施日常维护的监督,掌握广告标牌设施设置、维护、年限等信息。发现存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督促设置者进行处置,确保设施整洁、完好和安全,不影响公路的安全运行。遇到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及时督促设置者对设施安全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检测管理。鼓励设置者参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高速公路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要求》的规定,对广告标牌设施实施检测。公路机构(含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或者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机构应向设置者收集广告标牌设施的检测材料,存档备查。
(四)强化日常监管。公路机构(含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或者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机构应加强辖区内广告标牌设施的监督检查,通过巡查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发现违法违规设置、未按照规划内容设置、超过设计年限的广告标牌设施,应按照业务协作规定及时抄告相应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或者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 号)要求,对管辖内的广告标牌设施实施每年至少一次的“双随机”抽查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不断强化结果应用,推行信用和信息化监管。
四、保护合法权益
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享有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广告经营权,其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依法设置的广告标牌设施及其收益属企业的合法权益。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打击非法广告标牌设施,切实保护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广告经营权等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不得随意以各种专项整治等名义拆除合法广告标牌设施,避免引发企业经营合同纠纷和社会综治维稳事件,为社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因公路改扩建等公共建设工程需要拆除合法设置的广告标牌设施,公路机构(含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或者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按照《广东省公路条例》的规定,普通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依法规划的广告标牌设施位置属公共资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机构要主动作为,依法依规,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利用好广告标牌设施位置,大力提高公共资源利用率,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本通知印发后,原《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编制的通知》(粤交法〔2013〕737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31日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_通知公告】
2、城市规划收费指导意见2019: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教育部国标码:12616
一、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是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重庆大学参与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独立学院。学校目前有永川和巴南(在建)两个校区,分别位于重庆市永川区著名风景区茶山竹海之麓和巴南区高职城,总占地面积1977亩,总建筑面积53.6万平方米。校园依山傍水,花树繁茂,环境秀美,荣获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称号,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学校建有先进的教育教学和完备的实验实训设施,图书馆丰富的文献资源,可满足全校师生教学、研究和学习的需要;教学楼所有教室配备了成套多媒体教学设施并可容纳20000余名学生同时学习;现建成囊括建筑类、电气技术类、数字技术类、机械电子类、经济类、人文艺术类等专业群和专业基础的实验室和工程实训中心120余个,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学校风光秀丽,校园环境幽雅,教学及生活设施现代化,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空间。
三、招生计划
1. 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考生。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招生批次
学校在全国23个省份本科招生批次有: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艺术本科二批、体育本科批、体育第二批本科、本科普通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
1. 艺术本科提前批(4个):北京、广西、河北、江苏。
2. 艺术本科批(4个):福建、重庆、四川、宁夏。
3. 艺术本科二批(5个):甘肃、贵州、江西、浙江、云南。
4.体育本科批(2个):重庆、四川。
5.体育第二批本科(3个):贵州、江苏、云南。
6. 本科普通批(6个):北京、广东、海南、上海、天津、浙江。
7. 本科二批(15个):福建、甘肃、广西、贵州、河北、河南、湖北、江苏、江西、宁夏、陕西、四川、新疆、云南、重庆。
8. 本科三批(2个):黑龙江、青海。
五、招生对象及条件
1.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 考生必须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 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5.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六、录取规则
1.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2.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为120%(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
3.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4. 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5. 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详见当地教育部主管部门已公布通告。
6.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分数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7.艺术类录取规则:
①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
②顺序志愿、一档多投志愿省份:专业文化双上线,按排名依次为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③平行志愿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再按排名依次为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④如以上排序规则仍完全相同则按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认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8.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9.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1%,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10.在各省份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学校将退档,否则可能会被录取。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最长可能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1.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七、奖学、助学办法
1.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000元/生•年)、二等奖(3000元/生•年)、三等奖(2000元/生•年)等。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了“奖、助、贷、勤、免“五位一体的完整奖助体系,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2. 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八、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 学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九、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其收费标准如下(具体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为准):
1. 本科学费标准:
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学费均为18000元/年•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学费17000元/年•人,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学费均为16000元/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法学、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网络与新媒体学费均为15000元/年•人。
2. 专科学费标准:
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会计,艺术设计学费均为12000元/年•人。
3.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床位可通过网上自助选择),现有4种配置供学生选择,分别为3500元/人•年(六人间)、3000元/人•年(六人间)、2000元/人•年(八人间)、1500元/人•年(六人间)。
4.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规定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附则
1.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根据情况处理学籍状态。
2.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3.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招生有关事项,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4. 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考生按照《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执行。
5.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23-65112864(F)65112863 65112862
65112861 65112005 65112003 65112002 65112001
15111812616 15123812616 18883212616
招生咨询QQ群:2266935点击加入群、64816957点击加入群
电子邮箱:cskjxyzb@cqucc.edu.cn
学校微信号: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ID:Our_cqucc)
招生就业处微信号:重大城科招生就业处(ID:cqucc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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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大学A区主教学楼106室(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邮编:400044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 (永川校区)
巴南区高职城(巴南校区,在建)
邮编:402167
学校网址:http://www.cquc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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