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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火爆”并非标准 大学专业设置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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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爆”并非标准 大学专业设置不简单
大学专业设置标准是什么?首先,社会需求是学科专业设置的重要方向。谈到大学专业,离不开另外一个词:学科。学科侧重于知识生产即科研角度,专业则侧重于社会需求角度即人才培养角度。目前高校专业大约覆盖了13个学科大类,各类名目繁多的专业名称大约近500个,但核心其实就100余个。这些专业我们是否都要办?答案是否定的,必须结合自己的办学特色,合理定位,切忌追求大而全。
20世纪90年代,伴随“211工程”的启动,为纠正50年代院校调整的不足开启了大合并的风潮,综合性院校大规模出现。与此同时,高校进入以规模扩张为主的大发展阶段。在这一轮的发展中,在专业设置上,全国高校普遍出现了一种“什么专业都办”的冲动。无论什么学校,文理工农医经管法,所办专业少则五六十个,多则上百个。仅从专业上看,高校之间几乎没有区别。
一些人文社科与艺术专业,因为办学门槛低、收费高,备受高校推崇。比如,管理与艺术这两个就业老大难专业竟然成为全国高校举办的热门。根据教育部门的统计,管理与艺术类招生量高居所有13个学科门类中第二与第三位,仅次于工科。比如某211农业大学,就设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中包含音乐表演。一些地方的行业学校,类似石油大学、农业大学等设有播音主持在内的艺术专业的也比比皆是。
2016年,首轮“双一流”建设启动,新入围的25所非“985”、“211”高校几乎清一色是行业特色鲜明的高校。“双一流”的核心思想就是引导高校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不是大而全。此后,很多著名高校纷纷开始做减法,撤销自己没有优势的学科专业,比如中国科技大学当年就撤销了公共管理学院,浙大也曾放弃一批硕博学位点。2021年“双一流”第二期启动,只强调“学科”,遏制高校野蛮生长,引导高校重新塑形,办出特色的目的更加明显。
第二,专业设置上需要与时俱进,及时响应社会需求不断调整相关学科专业设置,但也要警惕盲目赶时髦的浮躁。
专业设置是一个科学问题,任何一个专业往往需要其理论体系,必须兼顾科学性、稳定性。物联网本是互联网应用发展的一个方向,2009年前后,IBM公司为推动业务发展推出了集纳各种软硬件信息技术的“智慧地球”的概念,物联网因此风靡一时,不少专家宣传物联网要取代互联网,全国高校兴起举办物联网专业的风潮,最高峰时全国有400多所高校举办物联网专业。但遗憾的是,物联网很快就成为弃儿。2018年最早举办物联网专业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宣布物联网专业停止招生,而原因则是就业不好。近年,很多高校因为种种原因,开始放弃物联网专业招生。
最近几年,IT行业一旦兴起一个概念,一些高校就纷纷举办相关专业,从物联网到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元宇宙,不一而足。这其中一些其实只是一个市场概念,并没有理论体系,也并非新兴学科。比如,近年流行的“元宇宙”就是Facebook在人工智能基础上推出的市场概念,但竟然也有不少高校开办所谓元宇宙专业,必然无法长久。
第三,不同层次的学校,肩负不同的责任,在学科专业设置与培养上也需要有不同定位。
2021年9月清华明确提出要控制人文学科规模,压缩博士生规模。此前,清华大学高调宣布成立集成电路学院,其核心目标不言而喻。回顾这些年清华大学在学科专业上的调整变化,可以清晰地看出清华大学一直在关注国家的战略需求,关注着“卡脖子”技术问题。其实早在20世纪50年代,清华、北大就曾抽调全校最优秀的师生组建了核物理相关的学科专业,为我国“两弹一星”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人才与技术支撑。主动站位国家的战略需求设置相关学科专业,是著名研究型高校的重要责任,也是区别于一般高校的地方。
一方面是干别人干不了的,另一方面,即便是相同的专业,也需要有不同层次的培养定位。
2020年清华大学停招新闻与传播、会计两个本科专业。相关部门解释,清华并非不再举办相关专业,而是希望培养更高层次的专门人才。在本科停招的同时,新闻与会计的硕士招生量增加。显然,清华对自己有着清晰的定位,换句话讲,清华大学不再培养简单的专业技能型人才,而更希望培养出有学科交叉背景优势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反过来,应用型高校在学科专业设置上更需要脚踏实地,紧密结合具体社会需求、行业需求,培养更多实用人才。在培养模式上,也需要聚焦具体技能与专业的培养,而不宜盲目学习研究型高校的宽口径、大类培养模式。
第四,考生与家长是我们了解社会需求的晴雨表,但我们也不宜简单以此作为专业设置的唯一依据。
2022年,伴随房地产等行业大滑坡,需求萎缩,土木专业成为考生的“弃儿”,同济大学相关专业录取分数在河南创下极端纪录,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考生和家长的选择往往是社会需求的晴雨表,高校需要重视并及时调整相关专业设置,但个人的选择有时是短视和功利的,高校也不能简单以表面的社会需要,尤其是考生和家长的选择作为唯一衡量的尺子,尤其是基础学科。
要突破西方对我们的技术围堵,核心还是要打好基础学科的底座。在应对西方的技术脱钩与围堵中,国家系统地规划有四支战略科技力量,高校就是其一。高校在其中的核心职能是为科技自强自立提供人才支撑,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基础学科与基础学科人才。“强基计划”的目的,就在于加强优秀的基础学科人才的选拔与培养。
遗憾的是,因为基础学科专业技能性差,就业不理想,往往不受考生家长的欢迎。无论是从国家战略出发,还是高校从事知识生产的基本职能出发,我们都需要对基础学科、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进行必要的保护。
同样,我们也绝不能因为考生与家长喜欢报考而盲目设置某些专业,比如管理与艺术专业。这种喜欢背后,有着复杂的因素,比如好学、好考等,而并不等同于充足的社会需求。(陈志文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来源:中国青年报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就学地点: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
第九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学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2000年实行浙江省与信息产业部共建、以浙江省管理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2007年成为国家国防科工委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5年被浙江省列为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校获批研究生推免单位,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学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为10人。学校在总计划内预留3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校2019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及其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浙江省生源: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浙江省外生源:
(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二)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决定优先顺序。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上海市生源: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江苏省生源: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须合格)。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浙江省和上海市外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和专业填报率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校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港澳台侨的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港澳台侨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台湾地区的免试生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卓越学院的录取与选拔
1.直招生(浙江省生源):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卓越学院理工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自主选择进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实验班)、智能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创新实验班)等3个专业;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卓越学院经管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进入会计学(管理会计创新实验班)专业。入校一年后由所在专业学院进行培养。
2.选拔生(全国生源):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除艺术类等学校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卓越学院选拔条件者,经自愿申请和选拔测试,根据个人志愿和选拔综合分排序综合评定,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可录取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实验班)、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创新实验班)、智能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创新实验班)、工业工程(数字化工程管理创新实验班)、会计学(管理会计创新实验班)等6个专业。入校一年后由所在专业学院进行培养。
3.每个专业总招收人数不超过40人,选拔规则另行发布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二)转专业承诺制
在浙江省生源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中:
1.超过一段线45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转专业志愿中的第一志愿(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
2.超过一段线40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的3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之一(3个志愿须填满,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
浙江省、上海市等实施新高考改革的文理不分科省(市)(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5000名,奖励2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7000名,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10000名,奖励5000元/人。
浙江省外生源(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文科前3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的新生,奖励2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5%、文科前5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5%的新生,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5%、文科前9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2%的新生,奖励5000元/人。
(四)新生出国(境)交流项目
学校设立了多个新生出国(境)交流项目,选拔部分优秀新生赴美国哈佛大学、英国剑桥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世界顶级名校交流学习,并提供部分经费资助。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三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初按学生所在专业(类)收取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书面承诺和相关材料,向学校申请“阳光助学金”。学校特别设立由校友和社会企业捐赠的“春波奖学金”、“新生发展基金”等助学金,用于资助2019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新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招生办微信订阅号:hdusos
电子邮件: zhaosheng@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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