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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录取查询,宜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江西省高校一本、二本录取分数排名揭晓)

百科 2026-02-18 04:18:00 投稿 阅读:76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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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江西省高校一本、二本录取分数排名揭晓,看看你适合报考哪所院校
  • 2、宜春学院录取查询:宜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1、江西省高校一本、二本录取分数排名揭晓,看看你适合报考哪所院校

江西省在2019年的高考人数在42万左右,江西省的高校有103所,这里包括了公办本科院校、民办本科院校、公办专科院校和民办专科院校,其中,公办本科院校有24所,今天主要说的就是公办院校的录取分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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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西省这24所公办本科院校中,2019年,在本科一批进行招生的院校有15所,在本科二批招生的院校有24所,也就是说江西省的公办院校在本科二批都进行了招生。不过,有些高校在本科二批招生有的是分校招二本考生,比如南昌大学在二批招生的是抚州校区;有的只有一个专业在二本招生,比如江西财经大学在二批招生的只有软件工程专业。考生在本科二批次选择高校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看看学校在二批次招生的专业或学校情况再决定是不是要报考。下面把这24所公办高校的名单给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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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科一批进行招生的院校有以下15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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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二批招生而没有一批招生的院校有上饶师范学院、宜春学院、景德镇学院、九江学院、萍乡学院、江西警察学院、豫章师范学院、南昌师范学院、新余学院等9所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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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所在本科一批进行录取的院校在2019年的录取分数,按照文科录取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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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理科录取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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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张录取分数排名表是按照最初的本科一批投档线进行的排名,但是,有一些学校的最后录取分数是和投档线有分差的,比如赣南师范大学,该校的本科一批投档线是江西省的本科一批控制线,但是,该校的本科一批招生最终的录取结果,文科录取最低分是553分,比一本线低了5分。理科录取最低分是521分,比一本线低了1分。这种情况好几所院校都有发生。

南昌大学作为省内唯一的一所“双一流”建设高校,文科、理科的录取分数都是排在了首位,算是众望所归。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航空大学位居文科、理科录取分数的第二到第五位,实际上,江西师范大学在整体实力上要强于江西财经大学,由于现在的财经热,导致考生更愿意报考财经类高校,所以,江西财经大学的录取分数排在了江西师范大学的前面。南昌航空大学能够排在第五位主要是学校的专业太吸引人了,航天航空事业在国内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尤其对年轻人的吸引力更大,有非常多的考生愿意报考这类高校,不过,南昌航空大学在教学水平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毕竟,学校现在还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整体实力。

赣南医学院在本科一批招生的是理科7个专业,学校主要还是在本科二批招生。其他学校只要达到一本控制线就可以报考了,排名上倒是分不出高低来。

井冈山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和南昌工程学院这几所院校在2019的本科一批最后的录取分数,都是比一本线要低,有的低了10几分,但是,这样的情况不具备参考性,还是投档线的分数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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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的24所公办高校在本省的本科二批都是有招生的,具体的录取分数排名情况如下,文科录取分数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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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录取分数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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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只有一个理科专业在二批招生,理科录取分数排名最高。南昌航空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和江西师范大学无论是在一批次还是二批次招生,无论是文科还是理科录取分数都是排在了前列,说明这3所院校在本省是非常受考生青睐的,当然,这3所院校的整体实力,教学水平和毕业生就业率都是在省内高校中位居前列的,如果以二本的成绩考上这几所院校的话,是非常不错的。

新余学院、景德镇学院和萍乡学院3所高校的录取分数排在了最后,一个是学校的实力确实不强,最主要的恐怕还是这3所院校所处的地理位置吧,新余学院在新余市、景德镇学院在景德镇市、萍乡学院在萍乡市,没有一所院校在南昌市。如果再加上上饶师范学院和宜春学院等录取分数排名靠后的院校,其所处的地理位置都比较偏僻,所以说,报考大学,地理位置也是一大因素。

2、宜春学院录取查询:宜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宜春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宜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学校概要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

2、校址:(1)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2)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128号。 邮编:336000

3、学校国标代码:10417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收费标准: 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三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调节各省、各专业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且顺延录取。

第六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就业处召集相关部门集体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根据各专业报考状况,为更好地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经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高考加分和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条:学校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考成绩)为重要依据,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根据各省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学校在各省(市、区)录取批次以当地安排的批次为准。浙江、上海两省(市)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当地教育考试部门最新精神以及本校关于各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校考(或省统考,部分专业在部分省份认可省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对进档考生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书法学专业除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进档后,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

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所含四个专业计划通用,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兼顾考生个人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若生源省份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艺术类专业校考生源不足,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和要求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三条:体育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第十四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及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六条: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预录取情况在本校招生网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八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本科毕业证,对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助情况

第二十三条:学校面向所有专业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0%。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国家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各类奖学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大北农助学金及各类校友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设立扶困助学基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第七章 继续学习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本校或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2019年有关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具体操作与施行(含停止),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在学校开设的双学位招生专业中,修读不同学科门类中的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成绩合格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八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招生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兼传真)。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jxycu.edu.cn/zsw)公布。

宜春学院网址:http://www.jxycu.edu.cn

第三十条: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联系电话:0795-3201923。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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