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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 2、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有哪些
1、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正确答案:[答案]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清偿的担保物权。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图置权人享有基于留置物而产生的债权。没有主债权的存在,留置权不能成立,因此,留置权属于从物权、担保物权。
(2)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对于其他担保物权而言,债务到了履行期限是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而不是成立条件。而对于留置权来说,债务到了履行期限,留置权才刚刚成立。留置权人要行使留置权.还必须经过一定的催告期方可实行o
(3)留置权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留置物,占有丧失,留置权消灭。
(4)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债权人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必须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才有留置权可言。
[评析]考查要点是留置权的行使条件。留置权的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债权人才能取得留置权。这是留置权行使的最根本的条件,其他条件都.是从该条件派生出来的。考生在回答该简答题时,要简明扼要。
2、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有哪些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八十三条,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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