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百科生活 投稿

累计赔偿限额是什么,累计赔偿限额是什么原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六>)

百科 2026-02-10 16:33:43 投稿 阅读:6797次

关于【累计赔偿限额是什么】:累计赔偿限额是什么,今天小编给您分享一下,如果对您有所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 内容导航:
  • 1、累计赔偿限额是什么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六)

1、累计赔偿限额是什么

  累积赔偿限额就是指一张保险单所能提供的最高赔偿的金额。比如一张保险单最高赔偿金额为40万,第一次赔偿10万,第二次赔偿10万,那么,第三次最多只能赔偿20万,总之,累积赔偿的金额不能够超过保单最高的赔偿金额。

  一般来说,保险单有两种限额赔偿,第一种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约定某类型的责任事故或某种原因所引起是一系列事故的限额赔偿,第二种是保险期内累积的限额赔偿。

  如果是第一种限额赔偿,保险人会衡量每一次事故,根据事故的程度对事故赔偿金额进行额度限制,保险期内无论发生多少事故都可得到赔付,赔付金额更多的由保险人把控;第二种限额赔偿会先设置一个最高赔偿金额,无论是一次赔付还是多次赔付都不能超过最高的赔偿金额。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六)

考点6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专利权: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面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著作权: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著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考点7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

施工投标保证金(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施工合同履行保证金(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工程款支付担保(通常采用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预付款担保。

4、抵押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为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抵押的效力: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抵押权的实现: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同意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5、质权:

权利质权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6、留置: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7、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的额的20%。

考点8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保险概述:

保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法律制度。保险合同一般是以保险单的形式订立的。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Ⅰ、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列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列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列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Ⅱ、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程在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止,以先发生者为准。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

Ⅲ、工伤保险和建筑职工以外伤害险: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考点9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2、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建设工程性质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行政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考点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建设单位是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法定批注条件: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本文关键词: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是什么原因,每次赔偿限额与累计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就是总保额吗,每人每年最高累计赔偿限额是多少。这就是关于《累计赔偿限额是什么,累计赔偿限额是什么原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六>)》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https://bk.89qw.com/a-570067

最近发表
网站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