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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今天小编给您分享一下,如果对您有所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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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 2、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发起人的责任
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本、章程等条件。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聘任经理, 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另外还有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发起人的责任
《中级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content"-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出资要求: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限制条件: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出资要求: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限制条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35%)
公司章程: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还应当召开有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并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 设立条件
发起人:2-200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50%)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1-50人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 募集设立程序
发起人认购股份
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35%),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募集股份
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必须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必须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认股人缴纳股款
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可以对该股份另行募集
召开创立大会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创立大会应由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50%)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50%)通过
申请登记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认股人合法抽回股本(设立不成功)
未按期募足股份
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提示】上述情形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 发起人的责任(同时适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失败,筹办阶段发生的费用和债务如何负担?
外部责任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起人内部责任
部分发起人对外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认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筹办阶段订立的合同如何承担责任?
以发起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公司成立后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公司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
外部责任
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内部责任
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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