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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房产税的最新政策】,房产税最新政策依据,今天小编给您分享一下,如果对您有所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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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产税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
- 2、关于房产税的最新政策
1、房产税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
来源:中道财税-陈红
近期碰到一个问题,企业将自有的厂房出租给某租户,并给对方开具了一年的房租发票,那么企业如何交纳房产税呢,是一次性要将一年的房产税一次缴纳,还是可以分期按季度缴纳呢?
针对这个问题,目前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一次性交纳房产税
因为企业已经将一年的房租发票开具给客户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已经发生,增值税要在开具发票的当月一次性缴纳,那么,以此类推,房产税也需要一次性缴纳。
观点二:分期按季度缴纳
房产税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一次性开具一年发票,不用一次性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就是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期分摊后的价值。类似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已确认的收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期间收入。那么就是说,纳税人的出租行为一次性开具发票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对已经确定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期间的收入,分期缴纳房产税。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
上述政策很清晰的说明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那么是不是根据上述政策,企业就可以不用一次性缴纳房产税,而是按政策规定的,按年计算,分季缴纳了呢?
二、各地执行标准和口径
上述问题乍一看很简单并不是什么问题,政策规定的很清楚,企业执行起来应该不会有困扰,但是我们再看下各地税务机关的具体执行标准:
(1)山东:
根据《鲁地税函【1999】282号》规定,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在租赁期间一次性收取的,应由房产出租人按照收取的租金金额全额计算,并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很明显,必须按收取的租金收入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2)湖南:
根据《湘地税函【2000】5号》规定,房屋产权单位将房屋使用权限期转让,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均属房屋出租行为,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应征税款原则上应按租金收入金额一次性全额缴纳,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县(市、区)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分次缴纳。
这个执行政策有点松动,原则上应按租金收入一次性全额缴纳,企业申请,也可以分次缴纳。
(3)厦门:
在厦门市,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的房产税为按期缴纳,公司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应在正常租赁期间内分期均匀计算租金收入,并逐期进行纳税申报。
这个政策就很直接告诉纳税人,不用一次性缴纳,均匀分摊,按期缴纳。
(4)陕西
目前陕西省出台的最新房产税实施细则,陕政发〔2022〕15号文件中规定,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
小编观点:上述文件并未就一次性收取租金收入,如何缴纳房产税有明确的约定,是一次性收取呢,还是也可以按年计算,分季征收,在以上举例的其他各地执行政策中,不管税务机关如何收取,是一次性收取还是分期征收,都有明确的政策规定,那企业必须按政策执行无可厚非。
那同时也希望我们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就该事项出台更为具体的执行办法,让企业有据可依。同时,企业也可以和税务机关做好沟通,如果必须要一次性缴纳的,能否可以申请分期缴纳,延缓企业的资金压力。
2、关于房产税的最新政策
关于房产税的最新政策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试点城市由国务院确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划定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试点5年,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在业内人士看来,试点在前,立法在后,房地产税进入倒计时,试点最近2年内可能落地。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城市大概率会成为率先试点城市,短期内对购房者的情绪带来冲击,而各地受此影响不一。
试点在前,立法在后
《决定》内容显示,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对于此次试点,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全国版的房地产税,必须基于“税收法定”而来,而立法注定是相当漫长的过程。而试点,则可以通过行政途径下达,随时都有可能落地。试点在前,立法在后,这应该是趋势了。
张大伟预计,部分城市出台房地产税试点很可能在最近2年就落地,全国范围内,短期应该是不会出台。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也认为,房地产税在国家的税费体系里十分重要,立法周期相对比较漫长,推进亦需要严谨严密,试点是很重要的“试金石”。目前,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要启动了,意味着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往前迈了一大步。
“此次政策意义重大,是房地产制度改革大潮中最值得关注的一个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从“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表述说明当前将对住房和土地利用行为进行严管和引导。房地产税的改革,不能简单理解为财政体系的改革,而是要将其和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等联系在一起。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曾撰文表示,无论是为了落实“房住不炒”、加强楼市调控,还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房地产税都已被寄予厚望。
此房地产税非彼房产税
房产税在上海、重庆试点了10年,为什么还要再做房地产税试点?事实上,虽然房产税和房地产税仅有一字之差,但是意义却不同。在张大伟看来,房地产税并非上海、重庆的房产税的升级。
对此,王玉臣解释称,房地产税,顾名思义是对房地产征收的一种税费,不仅仅包括房屋本身,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一切与房地产有直接关系的税,包含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房地产开发、转让、持有、出租等诸多环节。而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房产税仅仅是针对房屋本身,从概念上看,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
王玉臣认为,在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房产税,范围并不广,其中,上海是针对二套房征收,重庆是针对别墅和高档住房征收。从实际试点效果来看,似乎并不理想,并没有起到稳定房价、共同富裕和提高财政收入等作用。因此,重庆、上海房产税的试点不足以支撑房地产税的立法,不能为房地产税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参考。
此外,《决定》将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划定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对于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对此,严跃进解释称,商业办公等非居住的住房、企业持有的住房等,很早就在征收房产税。换句话说,过去不征税的,只有个人住宅。而现在改革的重要变化就是,个人住宅要纳入征收范围,因此,改革的核心是住宅。不过,农村住房不纳入改革。另外,意味着此次试点城市会将商办等房产税的征收转变为商办的房地产税征收。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判断,本轮房地产税试点将与沪渝房产税有明显的不同。首先,本轮房地产税应当会以全部存量房为征税对象。其次,本轮房地产税试点将会充分考虑居民家庭承受能力,以保障基本居住需求为前提。再次,本轮房地产税征收更加注重调节居民家庭财富差距,更好地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关于房产税的最新政策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试点城市由国务院确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划定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试点5年,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在业内人士看来,试点在前,立法在后,房地产税进入倒计时,试点最近2年内可能落地。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城市大概率会成为率先试点城市,短期内对购房者的情绪带来冲击,而各地受此影响不一。
试点在前,立法在后
《决定》内容显示,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对于此次试点,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全国版的房地产税,必须基于“税收法定”而来,而立法注定是相当漫长的过程。而试点,则可以通过行政途径下达,随时都有可能落地。试点在前,立法在后,这应该是趋势了。
张大伟预计,部分城市出台房地产税试点很可能在最近2年就落地,全国范围内,短期应该是不会出台。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也认为,房地产税在国家的税费体系里十分重要,立法周期相对比较漫长,推进亦需要严谨严密,试点是很重要的“试金石”。目前,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要启动了,意味着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往前迈了一大步。
“此次政策意义重大,是房地产制度改革大潮中最值得关注的一个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从“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表述说明当前将对住房和土地利用行为进行严管和引导。房地产税的改革,不能简单理解为财政体系的改革,而是要将其和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等联系在一起。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曾撰文表示,无论是为了落实“房住不炒”、加强楼市调控,还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房地产税都已被寄予厚望。
此房地产税非彼房产税
房产税在上海、重庆试点了10年,为什么还要再做房地产税试点?事实上,虽然房产税和房地产税仅有一字之差,但是意义却不同。在张大伟看来,房地产税并非上海、重庆的房产税的升级。
对此,王玉臣解释称,房地产税,顾名思义是对房地产征收的一种税费,不仅仅包括房屋本身,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一切与房地产有直接关系的税,包含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房地产开发、转让、持有、出租等诸多环节。而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房产税仅仅是针对房屋本身,从概念上看,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
王玉臣认为,在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房产税,范围并不广,其中,上海是针对二套房征收,重庆是针对别墅和高档住房征收。从实际试点效果来看,似乎并不理想,并没有起到稳定房价、共同富裕和提高财政收入等作用。因此,重庆、上海房产税的试点不足以支撑房地产税的立法,不能为房地产税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参考。
此外,《决定》将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划定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对于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对此,严跃进解释称,商业办公等非居住的住房、企业持有的住房等,很早就在征收房产税。换句话说,过去不征税的,只有个人住宅。而现在改革的重要变化就是,个人住宅要纳入征收范围,因此,改革的核心是住宅。不过,农村住房不纳入改革。另外,意味着此次试点城市会将商办等房产税的征收转变为商办的房地产税征收。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判断,本轮房地产税试点将与沪渝房产税有明显的不同。首先,本轮房地产税应当会以全部存量房为征税对象。其次,本轮房地产税试点将会充分考虑居民家庭承受能力,以保障基本居住需求为前提。再次,本轮房地产税征收更加注重调节居民家庭财富差距,更好地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关于房产税的最新政策
房地产税,向谁征收?
根据相关文件,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
这意味着,除了农村住房之外,各类房地产都将纳入税征收范围,但不同房产征收方式不同。
房地产税虽然是新鲜事物,但房产税早已有之。早在1986年,我国就已出台房产税相关条例,对经营性房产开征房产税,而自住房产则在豁免之列。
作为非居住用的房地产,商铺、写字楼,开征房产税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写字楼房产税一般按照租金的12%进行征收,未来大概率仍旧沿袭这一模式。
而对于居住用房产,主要包括商品住宅、商住公寓,将成为新一轮房地产税试点的主要征收对象。
根据官方此前透露的信息,这些房产的房地产税将会按照评估值征收。换言之,与商铺写字楼按照租金征收不同,住宅大概率将会按照房价进行征收。
假设某地房地产税率为1%,1000万评估价的房产,每年就要缴纳10万房产税,10年就是100万,不容小觑。
农村宅基地
为何豁免于房地产税?
官方明确,房地产税试点,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城市土地基本都是国有土地,而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土地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其市场权益和价值的不对等。
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地及房产只能在集体内部流动,不允许上市交易。
有关部门多次重申:
严格禁止城里人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
既然权益有别、价值不对等,农村房产豁免于房地产税之外也是正常的。
相比土地权益的差异,更重要的是,农村并不具备开征房地产税的条件。
几乎所有农村房产都是自住房产,除了超大特大城市里的城中村,这些房产几乎不附带任何投资性需求,更不好用炒房需求。
同时,农民收入相对微薄,与城市有房一族有着天壤之别,向宅基地征收房产税既不现实,也有违其“推进共同富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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