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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生育政策2022年新规定(全国各省市护理假天数待遇汇总)

百科 2025-12-27 22:48:40 投稿 阅读:4083次

关于【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生育政策2022年新规定,今天小编给您分享一下,如果对您有所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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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22最新:全国各省市护理假天数待遇汇总
  • 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生育政策2022年新规定

1、2022最新:全国各省市护理假天数待遇汇总

2020年的时候,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长期护理险试点扩围。

今年,北京、重庆、四川等省市再次发布通知,将试点长期护理险。

长期护理险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护理假也在逐步落地,为此,小编为您汇总了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的护理假政策,具体如下:

1、北京: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实施时间:2021年11月26日实施

2、天津: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六条: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实施时间:2021年11月29日实施

3、浙江: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八条: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实施时间:2021年11月25日实施

4、广东: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六条:

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实施时间:2018年2月1日实施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生育政策2022年新规定(全国各省市护理假天数待遇汇总)

5、河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7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七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的护理照料时间。

实施时间:2021年11月23日实施

6、山西:每年不超过15天照料假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照料陪护,给予子女每年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实施时间:2018年9月12日实施

7、内蒙古:每年累计20天陪护假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第十五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

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实施

8、辽宁: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九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实施时间:2021年11月26日实施

9、黑龙江: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第十二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018年1月1日实施

10、安徽:护理假每年累计20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第三十六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住院期间,给予其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2022年1月1日实施

11、福建: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017年3月1日实施

12、江西: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

独生子女的60周岁以上父母患病在住院治疗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

实施时间:2018年2月5日实施

13、山东: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护理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2022)征求意见:

在独生子女父母老年住院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日护理假。

14、河南: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继续享受下列待遇: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实施

15、湖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四条: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实施时间:2017年12月1日实施

16、湖南:每年累计15天护理假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条:

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下列优待: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

实施时间:2021年12月3日实施

17、广西: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7)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年满60岁父母患病住院,独生子女可享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带薪护理假。

实施时间:2017年9月1日实施

18、海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2017)第二十四条:

独生子女在年满60岁的父母住院治疗期间,还将拥有不超过15天的“独生子女护理假”。

实施时间:2017年9月1日实施

19、重庆: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第三十条:

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实施时间:2018年3月1日实施

20、四川: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实施时间:2018年10月1日实施

21、贵州:独生子女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非独生子女不超过7天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2021)第六十五条:

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职工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实施时间:2021年10月1日实施

22、云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实施时间:2019年10月1日实施

23、陕西:每年不低于15天的陪护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21)第四十七条:

设立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制度。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不低于十五天的陪护假。职工在陪护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4、甘肃:每年不少于15日的陪护假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2021年11月26日实施

25、宁夏: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可享受带薪陪护假,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陪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实施

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生育政策2022年新规定

生育政策2022年新规定

一、2022年计划生育新政策

1、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姻、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可以有三个孩子;

2、政策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子女,但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3、政策3:少数民族还应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4、政策4:夫妻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再生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国家鼓励生孩子政策

1、符合国家、自治区、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至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80天以上;

3、缴费比率为缴费基数×1%的人员。

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标准

1、参保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怀孕满4个月以上的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2、参保职工难产的可赔付4000元;自然分娩可赔付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00元。

3、参保用人单位的男性职工如配偶无工作单位,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补偿金1500元,并支付7天的生育津贴。

4、参保职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因计划生育手术、绝育等医疗费用的待遇标准为: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官内节育器术的一次性补贴100元。

女职工产假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和终止妊娠享受产期,女职工生育科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晚于的女职工可增加产假14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的,可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政策2022年新规定

一、2022年计划生育新政策

1、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姻、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可以有三个孩子;

2、政策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子女,但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3、政策3:少数民族还应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4、政策4:夫妻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再生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国家鼓励生孩子政策

1、符合国家、自治区、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至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80天以上;

3、缴费比率为缴费基数×1%的人员。

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标准

1、参保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怀孕满4个月以上的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2、参保职工难产的可赔付4000元;自然分娩可赔付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00元。

3、参保用人单位的男性职工如配偶无工作单位,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补偿金1500元,并支付7天的生育津贴。

4、参保职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因计划生育手术、绝育等医疗费用的待遇标准为: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官内节育器术的一次性补贴100元。

女职工产假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和终止妊娠享受产期,女职工生育科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晚于的女职工可增加产假14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的,可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政策2022年新规定

2022年北京产假是158天还是98天还是128天

从2021年11月26日起,北京的产假将为158天,北京的产假将增加到60天。也就是说,在法定的98天正常产假的情况下,女性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男性可以享受15天的陪产假。

北京最新的产假标准:

1、根据北京市最新的产假标准,自2021年11月26日起,除法定产假外,女性享受的延长产假由30天增加到60天;也就是说,北京的产假为:98天+60天=158天。

2、除法定产假外,女性享受的延长产假由30天调整为60天,男性享受的陪产假为15天。在男女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得减少工资。

3、调整和完善了城市生育计划,确定城市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同时,删除了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理,如社会支持、惩罚和纪律处分。

2022年北京市产假规定

1、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按规定生育的,享受60天的产假奖励,即158天,其中产前假15天。经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同意,女职工可以增加一至三个月的休假。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

4、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158天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吗

产假中包括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根据“产前保护”规定,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特殊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但根据立法初衷,产假按自然天数计算,因此包括法定休息日和期间的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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