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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市实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 2、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1、我市实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来源:【天门日报-天门网】
为持续优化医保营商环境,实现医保经办服务高效便民,从8月1日起,市医保局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等7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推行生育津贴等待遇“免申即享”服务。 据介绍,本次纳入“免申即享”的包括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产前检查费及职工生育津贴。以往,报销产前检查费、申领生育津贴,需要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交收费单据、费用清单、银行账户等资料到医保窗口申请;“免申即享”服务模式推出后,产前检查费由医疗机构按相应定额标准在出院时当场结算,生育津贴则由医疗机构提取生育女职工住院信息、出院记录等资料传送至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审核后两个工作日内拨付至职工所在单位,无须再申报。(天门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许威)
本文来自【天门日报-天门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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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不同地区对于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规定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申请生育津贴应当在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来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需要。有的地区则是在产假结束之后6个月内申请生育津。以湖南长沙为例,长沙的产假时间为158天,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为生产之日158天后可以向医保局提交申请,最迟不能超过产假结束之后的6个月。
一般生育津贴在申请的时候可以由职工本人自己提交资料进行申请,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的人资资源来代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单位申请的生育津贴会直接转账至公司的对公账户,如果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会将生育津贴扣除掉产假工资之后的生育金额转入职工账户;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的,那么就以产假工资金额作为生育津贴。
要想领取生育津贴待遇,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般要求在生产时,生育保险的缴费时间要达到1年,并且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待遇时,生育保险的.缴费状态正常;不同地区领取生育津贴对于生育保险的连续缴费时间要求有所差异,有部分地区满半年就可以领取,具体还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2、参保职工的生育符合国家和参保地的计划生育规定。
满足以上条件的女性职工在生育后,就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那么差额部分将由企业补足。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生育保险的保障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个是生育费用报销保障,一个是生育津贴待遇,其中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不同地区对于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规定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申请生育津贴应当在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来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需要。有的地区则是在产假结束之后6个月内申请生育津。以湖南长沙为例,长沙的产假时间为158天,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为生产之日158天后可以向医保局提交申请,最迟不能超过产假结束之后的6个月。
一般生育津贴在申请的时候可以由职工本人自己提交资料进行申请,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的人资资源来代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单位申请的生育津贴会直接转账至公司的对公账户,如果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会将生育津贴扣除掉产假工资之后的生育金额转入职工账户;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的,那么就以产假工资金额作为生育津贴。
要想领取生育津贴待遇,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般要求在生产时,生育保险的缴费时间要达到1年,并且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待遇时,生育保险的.缴费状态正常;不同地区领取生育津贴对于生育保险的连续缴费时间要求有所差异,有部分地区满半年就可以领取,具体还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2、参保职工的生育符合国家和参保地的计划生育规定。
满足以上条件的女性职工在生育后,就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那么差额部分将由企业补足。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生育保险的保障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个是生育费用报销保障,一个是生育津贴待遇,其中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能否兼得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有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发放的工资。
生育津贴低于生育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予补足。
为了最大程度地补偿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经济收入,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合法权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虽然只可得其一,但通常认为应适用“就高不就低”原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将社保基金拨付的生育津贴转付给生育女职工,若该津贴高于生育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时,以生育津贴的实际数额转付,反之则需补足差额。
部分地区则明确规定了“补差”原则。比如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7条第2款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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