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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理赔结果不满意怎么办?你必须要知道的保险理赔诉讼
- 2、我全责对方不满意保险的赔付:我全责对方狮子大开口
1、理赔结果不满意怎么办?你必须要知道的保险理赔诉讼
在购买保险时,人们都是希望自己能够在发生风险时能够获得理赔的,但很多时候会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导致被保险公司拒赔,遭遇到拒赔的时候投保人难免就会觉得不公平,那当我们对理赔结果存在争议对理赔结果不满意的时候该怎么办呢?
在投保人认为保险赔偿不合理的情形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最有效最公平的手段。我们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违反约定的一方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发生理赔纠纷时流程:
报案:相关人员报案,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交各种资料。
初审:初审不通过,转入协谈流程。
协谈:会有专门的协谈人员与被保人沟通,沟通内容就是根据初审的结果来谈赔不赔,怎么赔。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转入调查流程。
调查: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并且根据调查的结果,再次和被保人进行沟通。如果仍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后续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二、诉讼开庭审理流程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2、我全责对方不满意保险的赔付:我全责对方狮子大开口
我全责对方狮子大开口
协商不成,可以让对方到法院起诉,让法院已发判决赔偿。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以实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计算,凭票。有时,对方会提出关于自费药品的问题,但你可以说这都是医生开的,是治疗必须,一般能说得通。但如果上法院就难说了。因为法院要依法裁决,自费药品是不报销的。
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出院后需要休息的,一般休息时间要计算误工费。但要医疗机构在出院证明上注明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我全责对方狮子大开口
交通事故中我全责,对方骨折、不认可赔偿金额,另要5万,咋办?
伤者不认可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狮子大开口多要5万额外赔偿,你千万别妥协,他起诉就随便他起诉。不过起诉大概率也要不到额外赔偿,因为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赔偿依据是有明确规定的,即便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重新核算,重算后少给的部分依然由保险公司负担,与你无关。
从你的描述来看,事故中你全责,并给对方造成了骨折的人身伤害,基于你是全责的责任划分,你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和伙食费用等,倘若需要后续治疗或者经鉴定为伤残,还应当承担二次治疗的费用和伤残费。
以上费用几乎涵盖了所有从治疗、到康复、再到后续治疗的费用,但范围虽广并非意味着伤者可以狮子大开口般的要求其他额外赔偿,别说5万,就算是一分钱也不行,原因在于以下两点:
其一,交通事故中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也就是赔偿到伤者康复为止,比如骨折了,赔偿到治愈为止,至于伤者提出的“疼痛费”、“心情影响费”等等这些都是无理要求,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这就好比交通事故中给对方车辆造成的损害,赔偿仅限于“维修”,即“恢复原状”,至于车辆折旧费,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要赔偿,现实中同样得不到支持。
其二,退一步讲,赔偿范围内的交通费、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也是有赔偿标准的,不能“要多少就给多少”,比如交通费需要相关出行票据、医疗费需要支出发票、营养费和伤残费需要进行伤残鉴定、误工费需要误工证明和工资单等,总之一切都要“凭票赔偿”,而且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伤者基本上没漏洞可钻。
正是因为赔偿范围是直接损失部分、赔偿标准是“有票可依”这两条的限定,因此所谓的5万额外赔偿是不合理的,倘若伤者对赔偿标准有异议,可以将保险公司和车主同时起诉,法院会裁决最终的赔偿金额,不是伤者想要多少就要多少的。
当然,以上赔偿有较为细致的标准,唯一可能存在分歧的是“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赔偿没有细致的标准,保险公司一般不予赔付,伤者想要主张这部分赔偿,可以向法院申请,但是鉴于该项赔偿是建立在“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严重的人身损害或者巨大的心灵创伤”的前提之下,能否得到该项赔偿、能赔付多少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当然“精神损害赔偿”也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不用肇事者自己掏钱赔付,只要交强险、商业险齐全就可以了。
综上来说,伤者让肇事者额外赔偿5万的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倘若你的保险齐全,让他尽管去起诉就行了,反正赔多赔少都由保险公司买单,保险公司出于利益的考量也会积极应诉,与你关系不大;
当然,倘若交强险、商业险不足额,超出赔付上限的合理费用是需要你来承担的,这个责任你是避免不了的,凭票赔偿就可以了。
其实他对赔偿金额有异议或者想通过法律途径争取5万的额外赔偿并非坏事,对于你来说,应当支持他起诉,毕竟此时保险公司还是介入状态,让他同时起诉保险公司和你就可以了,保险公司自然会出面应诉,法院的最终裁决又具有法律效力,防止保险公司退出后他又上门反复追偿,对你以后的正常生活都会产生影响。
总而言之,遇到这种要额外赔偿的不用担心,反正一切赔偿都建立在明确的赔偿范围、赔偿基础之上,不是他想要多少就能要多少的,狮子大开口注定是得不到支持的。
我全责对方狮子大开口
协商不成,可以让对方到法院起诉,让法院已发判决赔偿。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以实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计算,凭票。有时,对方会提出关于自费药品的问题,但你可以说这都是医生开的,是治疗必须,一般能说得通。但如果上法院就难说了。因为法院要依法裁决,自费药品是不报销的。
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出院后需要休息的,一般休息时间要计算误工费。但要医疗机构在出院证明上注明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文关键词:我全责对方狮子大开口还不配合处理,我全责对方狮子大开口算敲诈勒索么,我全责对方狮子大开口保险处理不,我全责对方狮子大开口,还要我起诉,我全责对方狮子大开口对我进行辱骂围堵。这就是关于《我全责对方不满意保险的赔付,我全责对方狮子大开口(你必须要知道的保险理赔诉讼)》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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