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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造“5G+智能制造”新高地河钢集团与中国移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来源:【长城网】
2022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开幕式暨主题峰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赵晓慧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11月16日讯(记者 赵晓慧 通讯员 姜涛)11月16日,在2022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开幕式暨主题峰会上,河钢集团与中国移动在“5G+智能制造”领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共同推动工业互联网赋能钢铁产业融合创新,联合打造“5G+智能制造”新高地,助力河北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战略合作签约,也是河钢集团积极主动对接央企,发挥国有资本整体效用,助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的务实行动。河钢集团副总经理李毅仁、中国移动副总经理赵大春分别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河钢集团与中国移动在工业互联网助力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领域已有良好合作基础,并助推了河钢集团唐钢新区智慧钢铁创新应用、河钢矿业智慧矿山等项目建设。此次战略合作,双方将按照“优势互补、开拓创新、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技术创新、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式,进一步加强5G与工业制造场景的深度融合创新,推动河钢WeShyper(威赛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构建产业数字化新场景,共同打造“5G+智能制造”领域国企合作示范样板。根据协议,双方将合作成立5G应用创新载体,搭建5G应用创新合作交流平台,加强5G与智慧钢铁、智慧矿山、智慧物流、智慧园区等应用场景的创新实践,推进5G全连接工厂创新实践,共同探讨基于5G工业化应用的新模式、新标准、新机制。
近年来,河钢集团在推动钢铁行业绿色化、智能化、品牌化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深入推进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钢铁产业的深度融合,在无人天车、“一键炼钢”、工业机器人应用等领域不断取得新突破。从智能装备、智能产线、智慧园区到智能管理、智慧服务、智能物流等领域,河钢集团成功打造了多个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示范场景,在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不断构建发展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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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jrtt
2、战略合作协议模板:战略合作协议书
战略合作协议书 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方是北京市合法注册的,自主经营的人力资源专门培训法人单位;
鉴于乙方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知识培训为主要经营范围;
鉴于丙方是北京市以金融人才开发服务为主要业务内容,拥有相关经验和声誉的专门机构;
甲、乙、丙3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举办人才培训项目,并于20xx年7月 日在北京市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
1、“本协议”指3方签订的“人才培训项目协议书”。
2、“合作项目”指3方根据本协议共同举办的各类人才培训项目。
3、“经营收入”指3方因施行“合作项目”而产生的可以货币方式衡量的经济收入。
4、“经营成本”指3方为实现“经营收入”而发生的货币或实物财产支出。
5、“项目利润”为经营收入除去经营成本及相关税金的余额。
6、“项目资产”指3方为了本项目的开展投入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合作项目内容
1、3方共同以甲方或丙方的名义推出培训课程,面向有培训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招生活动,同时,为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2、在开展继续教育的同时,开展面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人事代理业务。
3、成立合作项目工作组,成员数为6人,组长由甲方派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乙方派出代表担任,其余成员由3方另行协商后派出。项目组对外名称为“北京金融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培训业务部”。
4、合作项目的前期课程内容为行业外语培训,将视业务发展与市场需求情况逐步增加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和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课程。
5、合作项目的整体运作由乙方全面负责,启动资金由乙方支付。启动资金将包括项目前期课程开发费用、市场推广费用、办公费用、必要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用和其余经3方共同书面确认的费用。
6、甲方和丙方负责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同意乙方在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中使用其名义。
7、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收费,并同意按本协议及附件或本协议的修正文件向乙方和丙方分配项目利润。
8、本协议3方在银行建立项目专用共管帐户,作为本项目收入和开支的唯一帐户。
三、各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2、1全面监督和指导合作项目的实施,对项目组成员的构成拥有推荐权和最终否决权;
2、2审查合作项目的课程内容及推广方式,对课程的推广方式拥有最终否决权;
2、3 随时审查经营成本的支出情况,可定期聘请专门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3、4 可随时检查本项目下学员学习效果,检查本项目师资水平,并提出整改意见;
3、5 按本协议及附件的规定分得项目利润;
2、甲方义务:
3、1允许乙方在实施本项目时使用其名义,并尽力为乙方的上述行为提供方便;
2、2 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向外界推荐和宣传本项目,并将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及时向乙方披露;
2、3 向学员个人或单位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收费形成的经营收入应存入本协议第2条第8款指定的专门帐户,未经其他合作方的书面一致同意,不得将经营收入用作经营成本、税金支出和项目利润分配外的其它用途;
2、4 在培训课程结束时,向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带有“北京市西城区人才培训中心” 印章的结业证书;
3、乙方权利:
4、1根据市场需求决定合作项目的课程内容;
3、2 派出项目组成员;
3、3 派出合作项目师资,自主安排教学计划;
4、4随时审查经营收入的实现情况,可定期聘请专门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4、5 按本协议及附件的规定分得项目利润;
4、乙方义务:
5、1按第2条第5款提供项目所需全部启动资金;
4、2 负责本项目课程的市场推广,及日常的招生、教学和教务管理工作;
4、3 负责以合法的手段提供达到课程教学质量要求的师资队伍,承担因师资队伍违反劳动法、税法或其他法律产生的后果;
4、4 实施必要的市场调研,整理资料,建立相应的人力资源数据库提供给甲方和丙方;
4、5 真实记录经营成本支出情况,按甲方和丙方的要求随时披露和接受财务审计;
5、丙方权利:
5、1 按本协议及附件的规定提取管理费;
5、2审查合作项目的课程内容及推广方式,对课程的推广方式拥有最终否决权;
6、丙方义务:
6、1允许乙方在实施本项目时使用其名义,并尽力为乙方的上述行为提供方便;
6、2 在本项目启动初期,为项目小组提供1间办公用房,1部直线电话;
6、3在培训课程结束时,向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带有“北京金融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印章的结业证书;
6、4 根据学员的要求,按有关政策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四、项目利润分配
1、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1条第5条的定义确定可分配对象;
2、丙方不参与项目利润分配,仅在分配前按本协议第4条第4款规定提取管理费,管理费计入经营成本;
3、在乙方未收回项目启动资金前(乙方累计分配所得小于项目启动资金),分得项目利润的80%,甲方分得项目利润的20%;在乙方收回项目启动资金后(乙方累计分配所得大于或等于项目启动资金),分得项目利润的70%,甲方分得项目利润的30%;
4、丙方管理费提取比例为经营收入的1%,每6个月提取1次;
5、甲方应在第2个会计年度开始的头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项目利润款项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在收到另一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日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第4条第4、5款约定,但未导致协议终止时,甲方仍应向乙方和丙方按每周0.5%的利率支付利息,利息累计不超过违约款项的5%。
六、仲裁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3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3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除非客观条件仍然不可能实施,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3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其它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3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八、其他:
1、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3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未经3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或与3方有关的任何信息向任何第4方披露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目的(一方业已公开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除外)。
4、本协议一式九份。
甲方: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
签字
年 月 日
战略合作协议书 篇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甲、乙双方本着资源互补、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期限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有效期与加盟授权期相同。
二、合作条件
1、乙方必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拥有良好的商誉。
2、乙方须致力于传播医疗美容整形项目及技术,高度认可甲方的经营思路并能保证广大消费者得到特别的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服务。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统一的美容整形产品和技术品牌形象宣传推广计划及市场计划,并将宣传品置放于店内醒目位置。
4、甲方具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书。
5、甲方从事医疗美容的手术医生具有国家卫生部门认定的相应高级专业,属于合法执业状态。
三、合作形式
双方遵守国家卫生部的法律标准进行医疗美容整形机构经营,甲方保证并提升乙方在当地知名度及商誉,合理避免乙方美容院所承担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经营风险。
四、责任义务
1、甲方负责客户美容整形相关手术操作和术后修复。
2、乙方负责顾客档案及医疗美容术后的回访,保证数据真实有效。
3、乙方负责整形美容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
4、双方都应在宣传合作中表明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5、双方都应对合作事项进行积极配合。
五、利润分配
1、乙方推荐客户在甲方发生实际消费后,全部费用交清并手术后甲方给于乙方提成,按照特色项目_______%提点,常规手术项目费用的______%提点,激光项目_____%提点(费用不包含药费、化验费、住院费)。
2、乙方推荐客户在甲方发生二次消费,其返利标准与上相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和乙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进行。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特别注意事项
在合作期内,乙方必须在与顾客商定相应的手术项目后提前将客人的姓名、消费意向、经济状况、消费理念等前期沟通情况尽可能详细的个人资料告知甲方,以便甲方更好的为顾客提供专业服务及作好各项沟通准备,保证甲乙双方的超值经济效益与顾客满意度。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战略合作协议书 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方是北京市合法注册的,自主经营的人力资源专门培训法人单位;
鉴于乙方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知识培训为主要经营范围;
鉴于丙方是北京市以金融人才开发服务为主要业务内容,拥有相关经验和声誉的专门机构;
甲、乙、丙3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举办人才培训项目,并于20xx年7月 日在北京市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
1、“本协议”指3方签订的“人才培训项目协议书”。
2、“合作项目”指3方根据本协议共同举办的各类人才培训项目。
3、“经营收入”指3方因施行“合作项目”而产生的可以货币方式衡量的经济收入。
4、“经营成本”指3方为实现“经营收入”而发生的货币或实物财产支出。
5、“项目利润”为经营收入除去经营成本及相关税金的余额。
6、“项目资产”指3方为了本项目的开展投入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合作项目内容
1、3方共同以甲方或丙方的名义推出培训课程,面向有培训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招生活动,同时,为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2、在开展继续教育的同时,开展面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人事代理业务。
3、成立合作项目工作组,成员数为6人,组长由甲方派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乙方派出代表担任,其余成员由3方另行协商后派出。项目组对外名称为“北京金融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培训业务部”。
4、合作项目的前期课程内容为行业外语培训,将视业务发展与市场需求情况逐步增加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和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课程。
5、合作项目的整体运作由乙方全面负责,启动资金由乙方支付。启动资金将包括项目前期课程开发费用、市场推广费用、办公费用、必要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用和其余经3方共同书面确认的费用。
6、甲方和丙方负责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同意乙方在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中使用其名义。
7、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收费,并同意按本协议及附件或本协议的修正文件向乙方和丙方分配项目利润。
8、本协议3方在银行建立项目专用共管帐户,作为本项目收入和开支的唯一帐户。
三、各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2、1全面监督和指导合作项目的实施,对项目组成员的构成拥有推荐权和最终否决权;
2、2审查合作项目的课程内容及推广方式,对课程的推广方式拥有最终否决权;
2、3 随时审查经营成本的支出情况,可定期聘请专门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3、4 可随时检查本项目下学员学习效果,检查本项目师资水平,并提出整改意见;
3、5 按本协议及附件的规定分得项目利润;
2、甲方义务:
3、1允许乙方在实施本项目时使用其名义,并尽力为乙方的上述行为提供方便;
2、2 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向外界推荐和宣传本项目,并将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及时向乙方披露;
2、3 向学员个人或单位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收费形成的经营收入应存入本协议第2条第8款指定的专门帐户,未经其他合作方的书面一致同意,不得将经营收入用作经营成本、税金支出和项目利润分配外的其它用途;
2、4 在培训课程结束时,向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带有“北京市西城区人才培训中心” 印章的结业证书;
3、乙方权利:
4、1根据市场需求决定合作项目的课程内容;
3、2 派出项目组成员;
3、3 派出合作项目师资,自主安排教学计划;
4、4随时审查经营收入的实现情况,可定期聘请专门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4、5 按本协议及附件的规定分得项目利润;
4、乙方义务:
5、1按第2条第5款提供项目所需全部启动资金;
4、2 负责本项目课程的市场推广,及日常的招生、教学和教务管理工作;
4、3 负责以合法的手段提供达到课程教学质量要求的师资队伍,承担因师资队伍违反劳动法、税法或其他法律产生的后果;
4、4 实施必要的市场调研,整理资料,建立相应的人力资源数据库提供给甲方和丙方;
4、5 真实记录经营成本支出情况,按甲方和丙方的要求随时披露和接受财务审计;
5、丙方权利:
5、1 按本协议及附件的规定提取管理费;
5、2审查合作项目的课程内容及推广方式,对课程的推广方式拥有最终否决权;
6、丙方义务:
6、1允许乙方在实施本项目时使用其名义,并尽力为乙方的上述行为提供方便;
6、2 在本项目启动初期,为项目小组提供1间办公用房,1部直线电话;
6、3在培训课程结束时,向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带有“北京金融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印章的结业证书;
6、4 根据学员的要求,按有关政策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四、项目利润分配
1、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1条第5条的定义确定可分配对象;
2、丙方不参与项目利润分配,仅在分配前按本协议第4条第4款规定提取管理费,管理费计入经营成本;
3、在乙方未收回项目启动资金前(乙方累计分配所得小于项目启动资金),分得项目利润的80%,甲方分得项目利润的20%;在乙方收回项目启动资金后(乙方累计分配所得大于或等于项目启动资金),分得项目利润的70%,甲方分得项目利润的30%;
4、丙方管理费提取比例为经营收入的1%,每6个月提取1次;
5、甲方应在第2个会计年度开始的头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项目利润款项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在收到另一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日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第4条第4、5款约定,但未导致协议终止时,甲方仍应向乙方和丙方按每周0.5%的利率支付利息,利息累计不超过违约款项的5%。
六、仲裁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3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3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除非客观条件仍然不可能实施,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3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其它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3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八、其他:
1、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3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未经3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或与3方有关的任何信息向任何第4方披露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目的(一方业已公开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除外)。
4、本协议一式九份。
甲方: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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