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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动作发展的规律有哪些,幼儿动作发展的规律及特点(,《民法典》涉信息网络相关条款汇编及解读)

百科 2026-01-01 18:37:43 投稿 阅读:86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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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法速递 |《民法典》涉信息网络相关条款汇编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当前,网络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极大改变和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对法律规制也提出了全新要求。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民法典》充分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回应“互联网+”时代需求,全面强化公民信息网络相关权利保障,在信息网络民事法律规制方面呈现诸多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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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守护个人安宁,浓墨重彩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01 对隐私权作出清晰界定,全面治理广告电话、垃圾邮件、宾馆偷拍等侵犯隐私权社会顽疾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02构筑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保障体系,强化对个人信息处理环节的规制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03 明确公权力机关、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确保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儿童动作发展的规律有哪些,幼儿动作发展的规律及特点(,《民法典》涉信息网络相关条款汇编及解读)

新法速递 |《民法典》涉信息网络相关条款汇编及解读

二、落实以人为本,织牢织密互联网时代民事权利保障体系



01 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适应信息网络社会发展客观需要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02 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网名参照适用姓名权、名称权相关规定,惩戒干涉、盗用、假冒知名网名行为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03 明令禁止肖像、声音“深度伪造”行为,依法规制人工智能换脸变声导致的民事侵权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04 明确规制网络媒体侵犯名誉权行为,治理网络媒体报道内容失真、失实、失责现象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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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侵权乱象,压严压实网络侵权相关民事法律责任



01 规定网络侵权责任主体和承担方式,明确网络侵权“红旗原则”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02 规定网络侵权补救措施,明确网络侵权“避风港原则”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03 完善网络侵权认定程序,平等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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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与时俱进,完善电子合同订立和履行规则



01 将电子合同纳入法定合同订立形式,确立电子合同合法地位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02 规定电子合同成立和标的交付时间,明确电子合同订立及履行特殊规则

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儿童动作发展的规律有哪些,幼儿动作发展的规律及特点(,《民法典》涉信息网络相关条款汇编及解读)

来源:湖北网警巡查执法

2、儿童动作发展的规律有哪些:幼儿动作发展的规律及特点

幼儿动作发展的规律及特点

一、幼儿动作发展的规律

1、头部动作的发展

头部动作是儿童最早发展,完成也较早的动作。头部动作的发展顺序,大体是这样的:出生时,仰卧时头会左右转动,俯卧时会抬头片刻。这时如果不用手接着他的头,头就会下垂。1个月,头仍不能竖直,俯卧时能抬起下巴。2个月,抱着时头能竖直,但还是摇摆不稳。3个月,头能竖直而且平稳。4个月,头能平稳竖直,俯卧时能抬头,抱着时头能保持平稳。7个月,仰卧时能抬头。

2、躯体动作的发展

躯体动作的发展,主要表现为翻身和坐的动作的发展。2个月,能挺胸。3个月,能从侧卧翻到仰卧。4个月,能扶着坐。5个月,能从仰卧翻到侧卧。6个月,会坐在有扶栏的椅子上;坐着时身体前倾,会用手支撑身体。7个月,能从仰卧翻到俯卧;能不靠成人或其他东西的扶持独自坐一会儿。10个月,能毫不费力地从躺着坐起。12个月,站着时能自己坐下。

3、行走动作的发展

儿童行走动作的发展,要经历爬行、站立和行走三个阶段。7个月,试着爬行,主要依靠膝盖和大腿的移动。8个月,匍匐爬行,腹部贴地,用腹部手臂带动身体和两腿前进,扶着能站立。10个月,用手和膝盖爬行。身体不着地,手臂和腿交替移动,能扶着东西自己站起。12个月,能扶着行走。

14个月,能独自站立。15个月,能独自行走。18个月,跑步不稳,容易摔倒。2岁,行走自如,能大步稳跑,会踢皮球,能自己上楼下楼。2、5岁,能双脚跳,会用单脚站立片刻(2秒钟左右)。能踮着脚,用脚尖走几步,能从椅子上跳下。3岁,能单脚站立,会踮着脚走,跑步稳当,会骑三轮脚踏车。

4、抓握动作的发展

抓握动作的发展,是手的动作发展的重要标志。抓握动作的发展,以眼睛注视物体和手抓握物体动作的协调;五个手指活动的分化为特点。因此,婴儿出生后6个月,抓握动作才开始发展。3个月以前的婴儿,手基本上是捏成拳头,手脚一起乱伸乱动,4~5个月的婴儿,虽然会伸手抓身旁的东西,但往往是整个手拿一把抓,拿不住。这种手的动作带有很大程度的不随意性,手接触到什么就抓什么。

6个月,捏物体时还是一把抓,不会使用拇指,能够把东西从一只手换到另一只手;手眼协调,看到物体后能用手抓住它。8个月,抓握物体时能大拇指和其他四个指头分开,使用拇指抓握住物体。10个月,能协调地配合手眼动作,把一样东西放到另一样东西上。18个月,能将2~3件东西搭叠起来,能推拉玩具。会同时使用四个手指和拇指,抓握动作得到充分发展。2岁,能用手一页一页地翻书

。2、5岁,手与手指的动作相当协调,手指活动自如,会用手指拿筷子、拿笔。3岁,能用手拿笔画圆圈,会自已往杯子里倒水,能自己解开和扣上钮扣。

儿童早期的动作发展,虽然主要由身体发育的成然而产生,但是也与环境影响有关系。例如,行走动作,是随着腿、腰部骨骼、肌肉发育而成熟的,儿童到一定时间,就会扶着东西站立和行走。但是独立行走的动作,却是在成人的帮助下,练习越多越熟悉。

有些动作,没有相应的环境和练习,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印度狼孩卡玛拉由于长期在狼群中生活,没有行走动作发展的环境。到l4岁时,走路还没有2岁儿童稳。到17岁死去时,始终没有平稳地走或跑过。因此,父母应当根据儿童动作发展的规律和顺序,帮助儿童完善动作,提供动作练习的机会,促进儿童动作的发展。

二、幼儿动作发展的特点

1、从上到下

儿童动作发展,身体上部的发展先于身体下部的发展。从头部到下部,从上肢到下肢逐渐发展。

2、从大到小

这是指儿童最初发展起来的是与大肌肉相联系的动作,逐渐发展到与小肌肉相联系的动作。如儿童手的动作的发展,先发展的是与手臂大肌肉相联系的伸臂,以后逐渐发展起来与手指小肌肉相联系的抓、握、拿等动作。

3、从简单到复杂

儿童最初的动作,是身体个别部分的简单动作,如伸伸手、踢踢脚、转头等,逐渐发展到同时转头、伸手、手眼协调地拿取物体,进一步发展到能从事由多种动作组成的游戏活动。

4、从不随意到随意

动作的不随意性和随意性,是从动作的主动性和目的性来区别的。儿童的动作,最初是不随意动作,无目的、由客观刺激引起,加头随着光线的方向转动,有东西接触儿童的手,儿童的手就去抓摸。以后,随意动作逐渐发展起来,这时客观刺激不在眼前或没有直接接触儿童,动作也会出现,而且通过动作,主动地、有目的地去接触事物,认识事物。如儿童在“藏猫”的活动中,主动地把头转来转去寻找“猫”,这就是一种随意动作。

幼儿动作发展的规律及特点

婴幼儿大动作发展里程碑

1、头颈部的控制:

发展是从头发展到脚,因此头颈部的控制是最早出现的。它的表现是2个月趴着时,头可以转边与稍微短暂抬起约45度。到3个月大时则可以持久抬头90度;此时若是躺着被拉起,头与身体会呈直线,再也不是头倒在后面,抱起时,头已经可以直立而不晃动。

2、躯干的控制:

当头颈部的控制成熟之后,躯干的控制开始出现。4个月大之前的身体动作是像蛇般的扭转,之后转变成躯干以一轴心之旋转,这时期父母常注意到原本是直着睡,睡醒之后变成横向甚至转了一圈。翻身动作是躯干控制力的表现,在约45个月大时出现。

太早的翻身也许是肌肉张力过强的警讯!接下来,6个月大躺着时,呈现仰卧起坐状则是躯干控制力的成熟表现,此时期坐着时候,手会去撑地、躯干弯曲点在骨盆,但整个背部是直的。

3、双手的认识:

双手的认识很重要,因为小婴儿藉此开始触摸这个世界。小婴儿对身体的认识是循三步骤──看到、玩到、吃到。3个月大之前,一手一手地看与吃手;3个月之后,则是双手开始碰触在中间与眼前,喝奶时可以双手抱奶瓶,之后双手往嘴巴内塞则是常见的动作。

由于吃手是认识手的过程,因此不需要看到小宝宝吃手就急着禁止它(其实也禁止不了),只要注意干净就好,若到了7、8个月大时还在吃手再禁止。6个月大时,趴着时会因为手的支撑而使胸部离地。

4、脚的认识:

紧接在双手的认识之后,逐渐探索到双脚的存在。6个月大时,躺着时双脚会抬高(看到),大人常会说:「宝宝好聪明喔,换尿布时会知道把脚抬起来!」接着,用双手去碰膝盖、甚至脚指头(玩到),最后还会将脚指头抓来吃(吃到)。

5、躯干、手、脚整体的动作:

6个月大之后,宝宝对手脚都已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了,当我们将小宝贝由躺着拉起时,除了头部跟着起来,双手会用力在关节处弯曲后靠自己的力量完成坐起来的动作。双手扶着腋下站立时,双脚掌可平贴于地板,已不再是踮脚尖站立,并且全身重量由双脚承担,不再做跳跃状。

6、坐:

6个月专心坐时,可以藉由手的支撑而坐一下子;7个月大时则可以直挺挺地坐着;9个月大时则可以坐着自己旋转方向而不至于跌倒。

7、爬行:

俗话说七坐八爬,8个月大时因为双脚认识的成熟,趴着时会由双手撑地使胸部离地,之后双脚往内缩逐渐用力将腹部离地,形成准备爬行的姿势。其实宝爬行的姿势千奇百怪,最终就是要达到拿到东西的目的。因此,如果父母此时每当小宝贝要拿远处的东西就马上拿给他时,小宝贝聪明得很,他会轻松的在原地等,爬行的意愿就会降低;所以父母不妨鼓励宝宝自己爬去完成拿取东西的动作,只要注意安全即可。

8、站立与走路:

当宝宝坐的稳时,双手会开始想要拉着东西站起来。接下来,扶着站了一段时间之后,身体的重心开始往侧边移动,形成螃蟹走路、沿着家具边缘走动(9个月大)。当重心侧移稳当之后,开始学会前后移动重心,扶着走也就从横行到直行。直行时也逐渐由双手扶到单手扶到放手走(约1岁到13个月大时)。

刚开始走路时,是宽步伐、双手屈曲在身体旁保持平衡、脚是直直落下踏地状;之后才逐渐修正为双手放下随走路摆动,与脚尖先踩地、脚跟再落地的方式(14个月左右,视何时开始走路而定)。

9、整体的动作:

1012个月大时,趴着、爬行、停住、后坐、拉着东西站起来,这一系列的动作会逐渐成熟而流畅。

10、爬上爬下:

身体重心的移动越来越熟练,便喜欢到处爬上爬下。16个月大时可以「爬」楼梯,约20个月时则可以扶着爬楼梯。

11、跑:

当走路时重心的移动越来越有把握时,小宝贝会将重心更往前移,先是快走(1岁3个月),然后出现小跑步(1岁半)。因此,这个时期会常常跌倒。

12、跳:

刚开始的跳是在2岁左右,是原地膝盖弯曲的上下,之后才出现离地的跳。

幼儿动作发展的规律及特点

一、幼儿动作发展的规律

1、头部动作的发展

头部动作是儿童最早发展,完成也较早的动作。头部动作的发展顺序,大体是这样的:出生时,仰卧时头会左右转动,俯卧时会抬头片刻。这时如果不用手接着他的头,头就会下垂。1个月,头仍不能竖直,俯卧时能抬起下巴。2个月,抱着时头能竖直,但还是摇摆不稳。3个月,头能竖直而且平稳。4个月,头能平稳竖直,俯卧时能抬头,抱着时头能保持平稳。7个月,仰卧时能抬头。

2、躯体动作的发展

躯体动作的发展,主要表现为翻身和坐的动作的发展。2个月,能挺胸。3个月,能从侧卧翻到仰卧。4个月,能扶着坐。5个月,能从仰卧翻到侧卧。6个月,会坐在有扶栏的椅子上;坐着时身体前倾,会用手支撑身体。7个月,能从仰卧翻到俯卧;能不靠成人或其他东西的扶持独自坐一会儿。10个月,能毫不费力地从躺着坐起。12个月,站着时能自己坐下。

3、行走动作的发展

儿童行走动作的发展,要经历爬行、站立和行走三个阶段。7个月,试着爬行,主要依靠膝盖和大腿的移动。8个月,匍匐爬行,腹部贴地,用腹部手臂带动身体和两腿前进,扶着能站立。10个月,用手和膝盖爬行。身体不着地,手臂和腿交替移动,能扶着东西自己站起。12个月,能扶着行走。

14个月,能独自站立。15个月,能独自行走。18个月,跑步不稳,容易摔倒。2岁,行走自如,能大步稳跑,会踢皮球,能自己上楼下楼。2、5岁,能双脚跳,会用单脚站立片刻(2秒钟左右)。能踮着脚,用脚尖走几步,能从椅子上跳下。3岁,能单脚站立,会踮着脚走,跑步稳当,会骑三轮脚踏车。

4、抓握动作的发展

抓握动作的发展,是手的动作发展的重要标志。抓握动作的发展,以眼睛注视物体和手抓握物体动作的协调;五个手指活动的分化为特点。因此,婴儿出生后6个月,抓握动作才开始发展。3个月以前的婴儿,手基本上是捏成拳头,手脚一起乱伸乱动,4~5个月的婴儿,虽然会伸手抓身旁的东西,但往往是整个手拿一把抓,拿不住。这种手的动作带有很大程度的不随意性,手接触到什么就抓什么。

6个月,捏物体时还是一把抓,不会使用拇指,能够把东西从一只手换到另一只手;手眼协调,看到物体后能用手抓住它。8个月,抓握物体时能大拇指和其他四个指头分开,使用拇指抓握住物体。10个月,能协调地配合手眼动作,把一样东西放到另一样东西上。18个月,能将2~3件东西搭叠起来,能推拉玩具。会同时使用四个手指和拇指,抓握动作得到充分发展。2岁,能用手一页一页地翻书

。2、5岁,手与手指的动作相当协调,手指活动自如,会用手指拿筷子、拿笔。3岁,能用手拿笔画圆圈,会自已往杯子里倒水,能自己解开和扣上钮扣。

儿童早期的动作发展,虽然主要由身体发育的成然而产生,但是也与环境影响有关系。例如,行走动作,是随着腿、腰部骨骼、肌肉发育而成熟的,儿童到一定时间,就会扶着东西站立和行走。但是独立行走的动作,却是在成人的帮助下,练习越多越熟悉。

有些动作,没有相应的环境和练习,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印度狼孩卡玛拉由于长期在狼群中生活,没有行走动作发展的环境。到l4岁时,走路还没有2岁儿童稳。到17岁死去时,始终没有平稳地走或跑过。因此,父母应当根据儿童动作发展的规律和顺序,帮助儿童完善动作,提供动作练习的机会,促进儿童动作的发展。

二、幼儿动作发展的特点

1、从上到下

儿童动作发展,身体上部的发展先于身体下部的发展。从头部到下部,从上肢到下肢逐渐发展。

2、从大到小

这是指儿童最初发展起来的是与大肌肉相联系的动作,逐渐发展到与小肌肉相联系的动作。如儿童手的动作的发展,先发展的是与手臂大肌肉相联系的伸臂,以后逐渐发展起来与手指小肌肉相联系的抓、握、拿等动作。

3、从简单到复杂

儿童最初的动作,是身体个别部分的简单动作,如伸伸手、踢踢脚、转头等,逐渐发展到同时转头、伸手、手眼协调地拿取物体,进一步发展到能从事由多种动作组成的游戏活动。

4、从不随意到随意

动作的不随意性和随意性,是从动作的主动性和目的性来区别的。儿童的动作,最初是不随意动作,无目的、由客观刺激引起,加头随着光线的方向转动,有东西接触儿童的手,儿童的手就去抓摸。以后,随意动作逐渐发展起来,这时客观刺激不在眼前或没有直接接触儿童,动作也会出现,而且通过动作,主动地、有目的地去接触事物,认识事物。如儿童在“藏猫”的活动中,主动地把头转来转去寻找“猫”,这就是一种随意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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