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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股权分置改革是那位领导提出来的
主导单位
中国证监会
Q2:2010年股权分置改革的效果哪些股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效果最好?
对哦
Q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包括哪些?
就是把一公司股票,分成2部分卖,我们2级市场上买的股票是t+1可以流通,而另一部分是原大小,非流通限售股,原本是不可以流通的,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后就可以流通了,但他们要获得流通权,一般都要给流通股股东一点好处,一般都是送股的方式,流通之前因为相对供小于求,股价涨的概率大,大小非限售股流通上市后短期跌的概率相对较大,也不能完全这么说,但这么多年,市场大多都是这样表现的
Q4:目前有多少股票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 哪些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哪些没有
99.9已经完成了。在我 印象中只有一两支,其中S佳通600182便是其中之一。还有几支已经退市了,如S*ST天发(000670)
Q5: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没有缴清前,是否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这样的情况,不是简单一两句可以说得清的,公司事务这里问的人很少,就是因为相对其他来讲,操作性太强太杂,建议你约见律师详谈吧。
Q6:认缴制下股权转让做成了实缴 怎么办
您能帮我解释下什么叫认缴制下股权转让做成了实缴是什么意思吗?
股权转让在公司注册资本金实缴和认缴的情况下、所产生的税率是不一样的、...
《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
Q7:公司股东在未足额实缴注册资本之前的股权转让问题
内容来自用户:suijiazhuang2
公司股东在未足额实缴注册资本之前的股权转让问题周佳栋律师
2017-02-162014年《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制度修订之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只登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由此会产生一个实务问题,即股东在未足额实缴认缴出资额之前是否可以转让股权?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在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可以转让,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只要满足上述规定的股东均可自由转让股权,并不受限于其是否已实缴了相应的注册资本。股权转让之后,会产生第二个实务问题,即未足额缴付的注册资本是由原股东承担还是由新股东承担?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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