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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古代的奴婢生活是这么的充实:古代的奴婢生存条件到底怎样?私刑只是寻常,最惨是这一点!
- 2、古代的奴婢生活是这么的充实,盛世的枷锁二
1、古代的奴婢生活是这么的充实:古代的奴婢生存条件到底怎样?私刑只是寻常,最惨是这一点!
想要知道古代人是如何看待奴婢这一特殊群体的,这需要我们结合时代和主人家庭情况来看的,不同的年代,不同的主人,手下的奴婢所享受的待遇自然不同。首先是时代,古代主人家对自家奴婢的打骂和私刑是一直存在的,要知道在宋朝之前主杀奴是无罪的,一直到宋初,才改变法律,严查主杀奴的行为,对杀人者判刑,但因为社会压力太大,这项法律实在无法维持,不得不改为了主杀有过之奴无罪,杀无辜之奴有罪。但有罪无罪实在是过于模糊,难以界定,所以我们很难知道,到底有多少,无辜之人成了有过之奴!
哪怕是几百年过去到了明朝,奴婢的生存条件都没有什么改善,以《大明律》为例,凡奴婢骂家长者,绞监候。骂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杖八十、徙二年。大功,杖八十。小功,杖七十。缌麻,杖六十。若雇工人骂家长者,杖八十、徒二年。骂家长期亲及外祖父母,杖一百。大功,杖六十。小功,笞五十。缌麻,笞四十。并亲吿,乃坐。凡奴婢殴家长,皆斩。杀者,皆凌迟处死。过失杀者,绞。伤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殴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绞。伤者,皆斩。可以明显的看出所谓奴婢在古代是真的低人一等,甚至不如一条好狗,狗被人踢了一脚还能回头喊两声,奴婢被主子踹了十几脚,也只能笑着说,爷踹累了吧,坐小人身上休息会儿。反抗?杖、笞、绞、杀、凌迟你喜欢哪种?
这就是所谓奴婢的真实地位,是奴是婢,就不是人。最惨的是古人买了新的奴婢是有立威的传统的,也就是说,不管奴婢有没有做错事,有没有偷懒,进家门先打一顿再说。据纪晓岚的记载,朝中某侍郎,凡买女奴,成券入门后,必引使长跪,先告戒数百语,谓之教导;教导之后,即褫衣反接,挞百鞭,谓之试刑。或转侧,或呼号,挞弥甚。挞至不言不动,格格然如击木石,始谓之知畏,然后驱使。翻译一下,这位侍郎买了女奴,就开始立威。先是说些平时的规矩,说完了就把奴婢们的衣服都剥了,手反捆着,拿鞭子抽一百下,名曰“试刑”。有偏着身子躲的,或者喊叫的,就往死里抽。抽到不言语也不动了,像打在木头、石头上一样了,就意味着“她知道怕了”,可以用来使唤了。
这就是古代奴婢们的生存条件!
2、古代的奴婢生活是这么的充实,盛世的枷锁二
文/蠡湖夜谭
前一篇介绍中国古代是隐形的奴婢制大国,以及奴婢的法律地位。本文说说奴婢的来源渠道。古代奴婢的规模以晋朝和唐朝为最,西晋首富石勒被抄家的时候,有苍头(奴仆)800人,隋朝权臣杨素有“奴仆数千人”。那么多奴婢是从哪里来的?中国的奴婢制度除了《唐律疏议》有大篇幅的介绍外,分散于史书各处,古代奴婢有很多来源渠道:
罗马攻破迦太基,把迦太基剩下的5万居民全部没为奴隶。跟罗马一样,战争也是中国古代奴婢的重要来源。西晋统一全国后,晋武帝司马炎曾赏赐群臣“东吴生口”,生口就是奴婢,虽然没说这次的赏赐数量,推测应该不小。司马炎从东吴的后宫就收了5000宫女,充实自己后宫,奴婢也不在少数。石崇、王恺在酒宴上肆意杀死陪酒的婢女,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西晋奴婢数量多、命同草芥。在五胡乱华、南北朝乱世之中,割据势力互相攻打,掳掠对方百姓,将其变为奴婢(“魏虏西凉之人,没入名为隶户”),成为普遍现象。据朝鲜《三国史记》记载,唐高宗时代征服高句丽,为了永久灭其国,把该国30万贵族富户全部移民到江淮地带,其中也有部分沦为奴婢,中书舍人郭振一就得到了一个高句丽女婢,后来差点被这个婢女毒死,成为轰动长安的大案。唐太宗征辽期间,有1万4千名高句丽降人,本来要按照惯例作为奴婢赏赐将士,太宗仁慈,专门为他们赎身,还他们自由,这些高句丽人欢呼雀跃、载歌载舞,感谢唐主的宽厚。(辽降口万四千,当没为奴婢,前集幽州,将分赏士。帝以父子夫妇离析,诏有司以布帛赎之,原为民,列拜欢舞,三日不息。)唐朝攻灭东突厥后,突厥的敌对民族薛延陀曾建议唐太宗将突厥人全部“收为奴婢,以偿唐人。”但太宗未采纳。当然,更多的战争中是按惯例把俘获人口没为奴婢了。
2、犯罪充为官奴这也是古代奴婢的一大来源。在先秦时代,有些罪犯直接充为奴婢,“徒者,奴也;盖奴辱之。”到了秦汉以后,凡是谋反、大逆等重罪的,妻女家属都被没为官家奴婢。梁武帝时期法律“其谋反、大逆已上皆斩,无少长皆弃市,妻子女妾同补奚官为奴婢。”隋唐时期法律有了一些人性化的改良,但对于谋逆犯罪,依然规定:“唯大逆谋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斩,家口没官。”隋文帝杨坚曾临幸了反叛被杀的尉迟迥的孙女,于是发了慈悲,将三家叛乱的大臣家属从奴婢提升为编户,编户依然是贱民,但在法律地位上比奴婢高了一级。(“诏免尉迥、王谦、司马消难三道逆人家口之配没者,悉官酬赎,使为编户。”)杨坚晚年刑罚尤重,边境的官吏贪污一点粮食,就要斩首,家属没为奴婢。(“是后盗边粮者,一升已上皆死,家口没官。”)隋炀帝末年,以重刑治天下,将盗窃者的家属充为奴婢,妄想让治安变好,(“九年,又诏为盗者籍没其家。”)结果事与愿违。
3、贩卖外国奴婢最著名的外国奴婢是“新罗婢”和“昆仑奴”。“新罗婢”就是新罗来的奴婢,在唐朝宪宗、文宗时期曾经遍布中国,《旧唐书》载“遍中国以新罗人为奴婢”。自从征伐百济后,中国与朝鲜海路贯通,来往频繁,也导致很多走私贸易和人口贩卖。唐中晚期,来往于唐朝山东半岛和朝鲜半岛的奴隶贩子十分猖獗,来自新罗的奴婢很受欢迎。当时在大唐当武官的两个新罗人张保皋、郑年,看到这种现象,就回国向新罗王反映和请示,主动要求镇守清海这个要道,保护国人不被掠卖。“愿得镇清海,使贼不得掠人西去。”“清海,海路之要也。”通过这两人的努力,唐朝来自新罗的人口贩卖中止了。“海上无鬻新罗人者。”昆仑奴是来自东南亚的奴隶,皮肤较黑,性格温顺,在唐朝也是较为多见的,见于《唐传奇》。
古代向中国敬献奴婢最多的国家是倭国,也就是后来的日本。从东汉到魏晋时期,日本列岛三十多个国家常年来进贡,几乎每次都要敬献生口(奴婢),这里列举一些:东汉安帝时期,倭王一次敬献160个生口,“倭国王帅升等献生口百六十人。”曹魏时期,倭女王派使者难升米敬献男女生口10人,“难升米、次使都市牛利奉汝所献男生口四人,女生口六人。”正始四年,倭王派使者八人“上献生口”。不久,又来“献上男女生口三十人,贡白殊五千孔”等。对于倭国的进贡,东汉、魏晋政府一般都以十倍以上的价值进行赏赐。推测当时日本列岛各国尚处于奴隶时代,互相打仗,所以俘虏生口较多,到大国换取赏赐。
5、掠卖少数民族为奴这个可以从历史的边角料看到一些端倪。《旧唐书》记载,长沙郡公、广州都督赏仁弘曾经率领两千人跟随唐高祖李渊起事,所以开国做了广州地方官,在任上横征暴敛,还抓少数民族为奴婢(“没降獠为奴婢”),他任期结束,从广州回来的时候,带了几船的珍宝和奴婢,被御史弹劾。估计当时镇守边远地区的官员,不少有捞一票的嗜好,欺压奴役少数民族。
6、饥荒卖作奴婢这个也是奴婢的重要来源,古代一旦发大水、大旱灾,蝗虫什么的,某个地区老百姓吃不上饭的时候,贩卖人口的牙婆们就开始集体出动了。《晋书》“秋七月,雍、梁州疫,大旱,陨霜,关中饥,米斛万钱,诏骨肉相卖者不禁。”发生了大灾荒,晋朝政府都不禁止人口买卖了,毕竟让人活下去有口饭吃最重要。著名的“奴隶皇帝”羯族人石勒在灾荒中,曾被转卖多次,也是很苦的出身。所以他对穷奢极欲的西晋贵族是彻骨痛恨的,他后来带兵消灭了西晋最后一支主力十多万军队,把西晋的王公大臣全部“排墙压杀之”,一次就杀了西晋36个王。这大概是中国奴婢史上最惨烈、最快意的复仇。
在有些朝代,那些因为兵灾或自然灾害被迫逃离家乡的人,被抓到就要充为奴婢。晋文帝司马昭为了收揽人心,规定:“减枭斩族诛从坐之条,除谋反適养母出女嫁皆不复还坐父母弃市,省禁固相告之条,去捕亡、亡没为官奴婢之制。”这说明,古代的人身管控制度非常严厉,脱离户口、军籍被抓就成奴婢,司马昭改变这一法令较人性化。到了北周宣帝时期又回潮,规定“逃亡者皆死,而家口籍没。”后来这一“恶法”在隋唐又开始缓和。
8、卖身救父、卖身葬父古代以孝为先,穷苦的家庭,父母身亡,或父母有难,有“卖身葬父”、“卖身救父”的传统。在汉文帝时期,淳于公犯了死罪,他只有五个女儿,于是哀叹没生儿子,大难临头没人帮他申诉。他12岁的女儿缇萦向汉文帝上书,请求自己没为官府奴婢,换取父亲的性命。汉文帝收到这封信后,宽赦了淳于公,下诏书改良刑罚制度。缇萦这类例子在古代其实挺多的,中国古代的刑罚残酷无情,很多百姓的小故事却体现了人间温情。
本文是《盛世的枷锁》系列第二篇,待续。欢迎关注蠡湖夜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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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汉书·刑法志》
《晋书·刑法志》
《魏书·刑法志》
《隋书·刑法志》
《隋书·杨素传》
《唐书·刑法志》
《后汉书·东夷传》
《三国志·东夷传》
《晋书·东夷传》
《晋书·石勒载记》
《唐书·东夷传》
《三国史记》
《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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