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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全省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规定,安徽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

百科 2026-02-14 10:22:02 投稿 阅读:38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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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安徽省全省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规定:安徽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
  • 2、安徽省全省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规定,安徽发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1、安徽省全省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规定:安徽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

安徽省根据参保单位和职工的服务需求,在借鉴外省做法基础上,首次公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参保单位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选择执行公布的缴费基数暂行标准,便于从年初合理安排人工成本预算并及时调整缴费计划,减轻正式标准公布后的补缴资金压力;也可以选择继续执行2022年社会保险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待正式标准公布后再统一补缴。2022年月平均工资不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且不高于上限的参保职工,参保单位可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正常申报缴费。

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将持续跟踪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实施情况,不断优化经办流程,为参保单位及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工作要求,更加方便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现将我省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认,并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二、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前,参保单位及职工可以4100元作为2023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的暂行标准,也可继续执行2022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832元,由参保单位及职工自主选择。

三、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实行“多退少补”,可在2023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五、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要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切实做好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实施工作。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编辑 张大为

2、安徽省全省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规定,安徽发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大皖新闻讯 9月2日,安徽省人社厅网发布关于发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安徽省全省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规定,安徽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

据通知,我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2021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在2022年底前缴纳;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基数。

通知明确,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在2022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已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可在缓缴期满后补缴单位缴费部分。

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政策问答

一、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国家规定,我省自2019年5月以来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数据,确定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关数据,加权计算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并以此确定我省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二、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答:我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

三、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时间是什么?

答: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涉及哪些参保单位及职工?

答:按照国家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保底和300%限高。即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因此,缴费基数上下限仅涉及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参保职工及单位。

例如:甲同志,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高于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832元/月,则该同志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为4000元/月,不受缴费基数下限的影响。

乙同志,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700元,低于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832元/月,则该同志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下限保底,为3832元/月。

丙同志,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高于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9160元/月,则该同志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上限限高,为19160元/月。

五、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月缴费金额是多少?

答:国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今年我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3832元和19160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不同缴费基数,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月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如下:

安徽省全省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规定,安徽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

注:缴费基数不限于上述表格列举数据,仅供政策解读参考。

我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照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下限缴纳,即3832元/月。

六、已享受今年缓缴政策的企业及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调整?

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2号)、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67号)规定,已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可在缓缴期满后补缴单位缴费部分。

七、对于需要调整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是否需要在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一次性结算到位?

答: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差额结算的,可在2022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期间参保职工离职、退休的,参保单位及职工应当一次性予以结算。

八、对于2022年已离职人员是否需要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答:对于2022年当年已离职人员如需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本人应主动配合原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缴费基数差额部分,以保障个人的社保权益。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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