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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式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与储蓄国债有哪些区别(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储蓄国债)

百科 2025-10-22 17:36:10 投稿 阅读:94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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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电子式储蓄国债: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10日开售,武汉17家银行可认购
  • 2、电子式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与储蓄国债有哪些区别

1、电子式储蓄国债: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10日开售,武汉17家银行可认购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将在4月10日至19日期间发行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最大发行总额为380亿元,武汉市民可前往17家承销银行认购。

电子式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与储蓄国债有哪些区别(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储蓄国债)

财政部官网显示,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380亿元。其中,第一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最大发行额为190亿元;第二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3.12%,最大发行额为190亿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23年4月10日至4月19日,2023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一期和第二期分别于2026年4月10日和2028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据了解,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实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代销银行二级托管,付息、兑付全部由系统自动完成,投资者投资更加安全和方便。

另外,上述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武汉17家银行可办理购买

记者从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微信公众号了解到,此次湖北省内共有17家银行机构承销2023储蓄式国债(电子式),武汉市民可携带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前往购买。

这17家承销银行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邮储银行和汉口银行,这17家承销银行均可在营业网点柜台办理购买;其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8家承销银行还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购买;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汉口银行7家承销售银行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理购买。

记者注意到,武汉金融机构已积极开展储蓄国债发行宣传,制作了“投资国债 安全理财”“购买国债 利国利民”等海报进行推广。需要提醒是,首次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需开立托管账户,投资者可到银行提前开立,节省购买时间。

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可通过原承销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前兑取。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承销银行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

具体而言,从2023年4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二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承销银行为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来源:长江日报】

2、电子式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与储蓄国债有哪些区别

电子式国债与储蓄国债有哪些区别?人民网北京1月26日电 (记者罗知之)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储蓄国债(凭证式)的概念和范畴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作出明确要求和统一规定,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电子式国债与储蓄国债有哪些区别?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电子式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与储蓄国债有哪些区别(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储蓄国债)

电子式国债与储蓄国债有哪些区别

人民网北京1月26日电 (记者罗知之)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储蓄国债(凭证式)的概念和范畴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作出明确要求和统一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业务管理不够规范,在具体办理发行和兑付业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完善储蓄国债管理制度体系,为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该负责人介绍,《办法》所指的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是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债权确认依据,是确认投资者债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也是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提供的交易凭证,其印制、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储蓄国债(凭证式)作为我国国债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国债品种,对我国筹集财政资金和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个人投资理财市场也备受青睐,特别是深受中老年投资者欢迎。”该负责人说。

《办法》对投资者认购储蓄国债(凭证式)有哪些规定?上述负责人表示,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对象仅为个人投资者,任何组织、机构不得认购。投资者可以在发行期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或者通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相关规定的其他销售渠道办理认购。投资者成功认购储蓄国债(凭证式)后,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应当为投资者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并加盖业务印章(或者打印电子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凭证。

《办法》对投资者兑取储蓄国债(凭证式)有哪些规定?该负责人表示,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前(发行期的最后一日除外),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提前兑取,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时,只能按规定的当期国债提前兑取条件计息,并且要按规定比例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后,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到期还本付息业务,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收取手续费,不得无故拒绝办理。”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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