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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证据?寻找发现获取证据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百科 2026-02-08 05:44:45 手游攻略 阅读:1323次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寻找证据的一些知识点,和寻找发现获取证据的主要方法有哪些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怎么找证据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寻找证人证言、视听材料,都属于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寻找发现获取证据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收集证据的方法有询问、讯问、辨认、勘验、检查、搜查、实验、鉴定。

证据不是说就在那里,等着司法人员直接去提取就好。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都是通过一定方法进行的。那么收集证据的方法都有哪些呢?而在具体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意什么?我们一

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收集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二)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三)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四)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五)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六)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七)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八)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二、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

(一)应明确取证方向。

(二)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

(三)应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四)应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

(五)调取证据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的权限。

(六)在调取证据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

(七)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善待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告知获得救济的途径。

上述就是对收集证据的方法介绍,此时通过这些方法收集而来的证据,也不是说就一定有效,一定能被法官采纳,这个时候还需要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看看是否符合法律对刑事证据的要求。当然,收集证据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小编也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临汾律师。

寻找发现获取证据的主要方法有那些

收集证据的方法有询问、讯问、辨认、勘验、检查、搜查、实验、鉴定。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很多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因而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那最终的判决结果才会对自己有利。不过话说回来,收集证据也要讲究方式方法,那究竟收集证据的方法有哪些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收集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二)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三)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四)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五)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六)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七)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八)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二、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

(一)应明确取证方向。

(二)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

(三)应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四)应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

(五)调取证据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的权限。

(六)在调取证据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

(七)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善待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告知获得救济的途径。

无论是在什么诉讼中,收集证据都是要讲究一定方式方法的,而具体涉及到的方法就包括了勘验、询问、辨认等八种,具体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关于寻找证据和寻找发现获取证据的主要方法有哪些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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