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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可行性报告,医养结合模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百科 2026-02-15 14:20:51 手游攻略 阅读:6651次

民办养老院最新政策

养老院政策,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有哪些

“养老院行业前景是不错,但绝对是微利行业。”红叶敬老院院长彭家惠是渝中区首家民营敬老院的创办者。她介绍,在民办养老机构中,基本是一半盈利、三分之一亏损,剩下的勉强维持。而创办已10年的红叶敬老院,就属于勉强维持的类型。

“养老服务属高风险行业,特别是面对一些有顽疾的高龄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风险就非常大。”除资金压力和高风险,好护工难求也是每个养老院所面临的难题。

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学教授徐晓玉近年一直关注我市民营养老产业的发展。她介绍,重庆目前的养老产业,跟不上社会老龄化发展的需求。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市60岁以上人口已513万,而目前全市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仅7万余张,按老年人口3%的机构需求量测算,缺口达8万张。“养老院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是现实问题。从总体上来说,这说明社会还没有做好应对老龄化的准备。”此外,护工很辛苦且工资不高,造成大量护工流失。徐教授认为,最终解决办法还得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全民关怀。“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还应免费为民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做专业化培训、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奠定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后劲。”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补助:有床位补贴和一次性建筑补贴。免征税的。

市民政局答复: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养老机构工作的登记管理。养老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地重点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机构收费制度。除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接收符合分层分类救助的其他困难老人,收费应适当减免或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三)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四)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机构建设一般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应严格审批,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在继续安排好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的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补助、购买服务和贷款贴息。

(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担保机构解决养老机构的贷款抵押问题;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七)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审批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八)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对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养老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其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前,省民政厅要会同卫生、法制等部门和法院,研究制定有关事故鉴定、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有关意见,指导各地处理好养老机构的责任分担问题。

仅供参考,你可以咨询下当地的民政局以及工商局的相关政策。

人民时评: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需要从哪些方面入手

首先是进一步提高医疗养老服务质量。首先要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我国大部分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而患有慢性病、高龄、残疾、半残疾等行动不便、需要照顾的老人也集中在社区。现阶段以提高居家和社区医疗养老服务质量为重点,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乡镇)设立医疗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服务,将现场医疗服务扩大到养老机构。

其次是规范发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医疗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规范化和规范化建设,科室设置、人员编制、设施设备、药品配置、信息化建设等,应当符合相应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医疗机构类型。医疗卫生服务严格执行与医疗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保障机构老年人医疗健康安全。

再者是对医疗、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整改,对违法违纪的机构依法依规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会同县级统一调研解决,遇到的新问题可向省卫健委相关部门咨询。每年对行动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区域总结报告。

要知道的是医养结合的关键在于结合,不仅需要资源的优化配置,更要为人们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坚持正确发展方向,着力破解难点、堵点问题,促进医养结合,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必将推动医养结合服务更加专业化、规范化、优质化、低成本化、多元化、可持续化,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需求。以及老年人护理服务的需求,以帮助他们在晚年过上更好的生活。

医养结合模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医养结合”已经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种养老模式,在“未富先老”的背景下,成为了解决我国老龄化现状的一剂药方。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医养结合模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仅供参考。

关于医养结合模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1】

开展“医养结合”的优势

“医养结合”注重“医”和“养”。

民营医院开展“医养结合”,首先定位于“医治”,继而进行后期养老。

与普通养老院提供衣食住行和娱乐活动相比,更加注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民营医院开展“医养结合”主要有以下5大优势!

1、缓解紧张的医疗资源

随着老龄化的日益加速,越来越多的患病老年人需要得到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这无疑给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带来一定压力。

而“医养结合”的民营医院能够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慢病管理以及其他公共健康服务,使老年人能够就近就便获得公共卫生服务,从而有效缓解医疗资源紧张问题。

民营医院发展医养结合,将医疗和养老有机衔接和融合发展,将集中在大医院或者公立医院治病的老年人逐步引导到民营康复医院、护理院等等,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大型综合性公立医疗机构的压力。

2、24小时关注老人的健康状况

医养病区建立在有资质的二级专科医院,并有经验丰富的医疗团队,医师和护士全部负责老年患者生活、康复、治疗,24h有医师值班,每天不定时到老人房间了解其身心状态及饮食等情况,满足老人需求,提供全方位医疗、康复服务。

3、老年人治病有了绿色通道

与上级医院联合,为老人开设绿色通道,专家会诊、远程会诊,对重病患者,根据家属的意见转诊和请上级专家会诊治疗。

医院还为医养病区配置了专用救护车,随时接送老人。

民营医院为老年人治病护理开启绿色通道,相比起公立医院资源紧张,一床难求,看病贵,看病难的状况,老人更放心为他提供特殊服务的民营医院。

民营医院很快就可以拢住一大批老年人客源,快速打出医院的知名度!

4、构建多赢局面

医疗机构牵手养老机构建立医养联盟,打通了养老机构与医院之间资源割裂的状态,可以形成双赢甚至多赢的局面。

养老机构可以整合医院的医疗资源,提高为老人服务的能力,医院可以树立社会公益形象,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及医疗服务的覆盖面;老有所医和老有所养,可以减轻老人亲属及子女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让他们将精力更多地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之中。

由此,构建老人、医院、子女之间的'多赢局面。

如何搭建医养结合新模式

鉴于医养模式的性质,民营医院的医养模式可以定位于全方位满足失能、半失能及患病老人的各项需求,为老人提供集养老、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1、建立护理优质服务标准

建立护理优质服务标准,制定适合老年人的饮食调理标准,卫生管理工作标准以及医院感染管控标准。

建立医养病区医疗、护理、康复管理制度,医养服务流程,老年患者医养护理标准及医养质量评价标准。

2、提升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

医院针对医养病房的特殊性,对医院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为期半年的专业技能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等,用专业技术规范及规章制度约束工作人员的医护工作行为。

3、严格医务护理人员的聘用标准

医养病区工作人员采取聘用制,严格执行标准,持证上岗,聘请有经验的医师、护师、康复医师、功能检查诊疗师、营养师等,保证老人入住期间24h不间断地得到专业化的医疗护理服务。

4、以生活护理为基础

医养病区为老人制定详细的护理流程,包括从早上开始清洗会阴、更换尿袋、翻身拍背、协助大小便、喂饭喂药、洗头、擦浴、清理床单位、康复锻炼等护理,一直到夜间老人入睡,做到贴心、周到。

5、制定适合老人特点的护理计划

医院可以为老人制订养生食谱,适用于失能老人,既保证饮食符合老人病症,又保证营养均衡。

同时根据老人兴趣安排休闲娱乐活动,在关注老人身体健康的同时关注老人心理健康。

康复师、心理治疗师根据老人身体状况和家属的意愿安排老人后续康复及心理治疗。

6、满足老人的信息需求

医院可以在病房内配置电视,定时播放,并制作宣传板,每天向半失能老人讲解国家及医院时事动态。

通过网络化、信息化平台与患者家属沟通,建立微信群,随时向老人的子女通报老人住院期间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让其子女随时了解并监督我们的治疗护理服务工作。

结语

医养结合新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诸如:民众一时无法转变传统养老观念、养老机构管理混乱、医疗、医保、养老各方面资源的对接困难等,这些需要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去改变。

医养结合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整合医疗和养老两方面资源,医养结合模式有利于促进老年人享受到无缝隙养老护理服务。

让老人真正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相关阅读-可研报告用途【2】

①建设项目论证、审查、决策的依据。

②编制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的依据。

③筹集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重要依据。

④申请专项资金,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⑤股票发行,向证监会申请股票上市的重要依据。

⑥取得用地,向国土部门、开发区、工业园申请用地的重要依据。

⑦与项目有关的部门签订合作,协作合同或协议的依据。

⑧引进技术,进口设备和对外谈判的依据。

⑨环境部门审查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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