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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考政策(上海高考新政策)

百科 2026-07-26 21:06:23 手游攻略 阅读:570次

上海户籍高考政策如何啊

根据上海高考政策,孩子是可以在上海参加高考。上海高中教育质量比安徽高,各种机会也多,孩子能收到更好的教育。建议让孩子在上海上寄宿制高中,在上海参加高考。

上海高考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5)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6)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7)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上海高考新政策

法律分析:不区分文理科;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一年考两次,取最高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报考本科的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数外3门成绩和自主选择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

2021年报考本科院校的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和听说测试)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均为150分,不分文理,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其中一次考试安排在1月份进行,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门满分均为70分。

2021年仅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只需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50分,不分文理,总分为450分。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其中一次考试已安排在1月份进行,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法律依据:《高考改革方案》

2不分文理科高考总分由两部分组成。本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考试科目设置方面明确规定,高中将不再分文理科,高考总成绩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的成绩,150分的分值不变。其中,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可选其一计入总分。另一部分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这其中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14个科目,而每门都已经"学完即考"、"一门一清",在高考中就不必重新再考。考生在报考时,只需根据报考高校提前发布的招生报考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的成绩,计入高考总分。本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同时对招生录取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3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只适用省属高校当地招生。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2014年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4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上海高考政策解读

上海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

一、本科阶段

本科阶段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如有政策性加分,则计入高考成绩。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本科阶段以院校专业组方式开展招生。院校专业组由高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高校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

(一)招生计划编制

高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沪本科计划。高校在沪公布计划总额须具体编制到各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的计划原则上须具体编制到组内各专业。同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编制计划因报考生源不同,相互之间不能调剂使用。

(二)招生批次设置

本科招生批次按录取顺序分为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与本科提前批次同时开展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分甲、乙两个批次,各设顺序段和平行段。本科普通批次投档前完成特殊类型招生。

按照教育部要求,2020年起开展强基计划招生,具体情况以教育部后续布置为准。

(三)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单位

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

2.志愿填报数量与志愿性质

(1)综合评价批次设置4个平行志愿;

(2)零志愿批次设置3个平行志愿;

(3)本科提前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

(4)本科艺体类甲、乙批次各设置1个顺序志愿和10个平行志愿;

(5)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

(6)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设置4个平行志愿;

(7)本科普通批次设置24个平行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填满各批次所有可填志愿,也可以只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3.志愿填报时间

所有本科志愿均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公布后填报。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4.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结合兴趣、爱好,合理选择各批次具备填报资格的志愿。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规定,须对照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填报志愿。

考生的选考科目与拟报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相符时,才具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资格。当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为“或”的关系时,考生选考科目中只要有1门与其相符,即具填报资格;当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为“和”的关系时,考生选考科目须包含其要求的全部科目,方具填报资格。对于不限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填报时无科目限制。

5.各批次志愿填报要求

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在初报名的公示合格名单中,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市统一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填报本科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比对拟报高校要求,符合资格者方可填报。

填报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一般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本科文化控制线(艺术类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65%,体育类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70%);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校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和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

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具有本市农村户籍。

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考生须符合拟报高校给予的特殊类型招生优惠资格,且公示无异议。

填报本科普通批次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拟报高校其他要求。

6.征求志愿

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设征求志愿,其他批次不设征求志愿。

本科艺体类甲批次的征求志愿含在本科艺体类乙批次中,在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录取完毕后填报,未被甲批次录取的艺体类合格考生具有填报资格。

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开展两次征求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一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第二次征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高校自主决定,高考成绩满足本科降分要求的所有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二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

7.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4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四)投档规则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式

根据各批次志愿性质,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平行段、特殊类型招生和本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顺序段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方式投档。

2.投档比例

综合评价批次按1:1.5比例投档。

本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本科艺体类批次顺序段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平行段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按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各占5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表演类、体育类、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按高考成绩占30%、专业统考成绩占7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详见《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19〕31号)]。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1:1.2比例投档。

特殊类型招生不设投档比例,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后,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

零志愿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3.投档流程

按照各批次设置先后顺序,完成上一批次全部录取工作后,启动下一批次投档。

4.投档位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5.同分处理

(1)本科普通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2)本科艺体类批次平行段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五)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高校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办法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高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高校作退档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二、高职(专科)阶段

高职(专科)阶段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高职(专科)录取的基本依据是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如有政策性加分,则计入总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一)招生批次设置

高职(专科)阶段设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和高职(专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执行加分投档政策。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数量与志愿性质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设置2个顺序志愿;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高职(专科)普通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

高职(专科)各批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本科阶段录取结束后。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3.志愿填报要求

除被本科阶段录取的考生外,其余符合高职(专科)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志愿与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填报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一般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为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70%];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校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征求志愿

高职(专科)阶段各批次均设一次征求志愿,统一设置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进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征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高校自主决定。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征求志愿不实行降分录取政策。

5.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三)投档规则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式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

2.投档比例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中,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3.投档流程

按照各批次设置先后顺序,完成上一批次全部录取工作后,启动下一批次投档。

4.投档位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5.同分处理

(1)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2)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四)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高校接收投档后,按照本校招生章程进行专业录取。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高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高校作退档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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