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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是哪一天
12月2日。2012年,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2019年12月2日是第8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人保财险霍尔果斯营业部联合市交警部门在霍尔霍尔果斯果斯口岸国门举办“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主题宣传活动,主办方邀请相关单位及市民100多人参与。
活动现场各种标志指示牌、宣传横幅标志林立,霍尔果斯营业部在现场设置了咨询台,围绕“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向市民宣传交通知识。通过各种事例讲解,提高市民安全、文明的出行意识。
扩展资料国家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对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为切实增强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霍尔果斯市举办“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交通安全宣传日是每年的几月几日
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2日。12月2日被国务院正式批准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等多部门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在“122”交通安全日活动中,各地公安机关将在媒体上高频次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交通安全形势、交通管理工作和为民服务等内容。各地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是每年的哪一天
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2日。2012年,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活动现场各种标志指示牌、宣传横幅标志林立,霍尔果斯营业部在现场设置了咨询台,围绕“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向市民宣传交通知识。通过各种事例讲解,提高市民安全、文明的出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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