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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细则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细则
为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优化基本医疗服务,乡镇卫生院制定绩效考核细则是很有意义的。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细则,欢迎阅读参考!
为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枢纽作用,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为农民群众提供公平、经济、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方案》(青卫农〔2009〕23号)等文件精神,针对2012年度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经修订制定2013年度方案。
一、定义
绩效定义为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在追求内部管理与外部效应、数量与质量、经济因素与伦理政治因素、刚性规范与柔性机制相统一的基础上,获得产出(服务)的最大化。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职能,提高为农牧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一致性的原则
在全县范围内,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基本一致,考核方法一致。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客观地反映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同一发展水平的卫生院采取相同的考核标准,公开考核结果。
(三)坚持制度建设与能力建设并重的原则
通过考核,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乡镇卫生院和谐健康发展。
四、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建立四个机制。逐步建立良好的政府投入补助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和社会民主监督机制。质量与效率统一、协调的工作评价机制,促进乡镇卫生院工作目标的完成,增强职工的事业成就感和集体荣誉感。
2、实现五个转变。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由医疗服务向公共卫生服务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和群众共同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补助向按服务结果付费转变。
3、达到一个目的。以维护农民健康权益为中心,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内容和卫生服务功能确定绩效考核指标框架,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二级指标的个人绩效考核方案,在此框架内选取适宜三级指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院内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其中,对于个人绩效考核方面,强调按照服务内容、劳动强度和技术特性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并突出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居民(患者)满意度为主要指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考核。引入标准服务量的概念,以核定个人服务量。
五、基本情况
乐都县位于青海省东北部的湟水中游,总面积3050平方公里,最低海拔1850米,最高海拔在3400米,全县分脑山、浅山、沟岔、川水四种地形。全县辖7镇12乡,354个行政村;总人口28.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3.9万人。
全县共有各类卫生机构438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6个,乡镇卫生院21个,村卫生室359个,民营医院4所,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9所,个体诊所39所。截止2012年5月底共有正式职工226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207人,乡镇卫生院共有正规病床124张,每千人拥有床位数0.52张,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数0.87人。
六、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
按方案要求,成立了乐都县乡镇卫生院卫生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乐都县乡镇卫生院卫生工作绩效考核专家组,负责督导、检查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
(二)制定考核细则
制定乐都县乡镇卫生院外部绩效考核评价细则,明确绩效指标与考核奖惩办法,确定乡镇卫生院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并与年度工作相结合,严格检查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达到促进工作,提高效能,改进服务的目的。
(三)培训
为进一步做好乐都县农村卫生发展项目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水平及服务提供能力,举办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所有乡镇卫生院院长,第二领域项目专家,县医院、县中医院、县新农合办公室、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站相关人员,部分卫生院职工代表,详细讲解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外部考核与乡镇卫生院内部考核的程序及方法,征求意见,完善考核方案。
(四)实行乡镇卫生院内部绩效管理
2009年10月县医改办审核确定乡镇卫生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以卫生服务质量建设和管理为重点,积极开展合理用药干预、使用临床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处方书写规范、病历书写规范、基本药物目录、院内感染控制措施等,加强卫生院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制定质量控制措施,保障医疗安全,通过内部绩效管理活动的开展,提高卫生院卫生服务提供能力。
(五)开展日常督导
根据《乐都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安排,县医改办组织乐都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专家组,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于2009年11月5—17日分两个组,对我县21个乡镇卫生院开展督导工作。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完成后统一评定绩效考核结果。
七、考核指标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能
1、数量指标:
基础疫苗和扩大疫苗全程接种率
新生儿24小时内乙肝疫苗接种率
法定传染病及时报告率
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健康66条核心知识知晓率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动态管理率达
慢性病、残疾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建档率
高血压病人管理率
糖尿病建档管理率
精神疾病档案管理率达
老年人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和管理率率
产妇住院分娩率
孕产妇及儿童系统管理率
高危孕产妇管理率;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
动员孕产妇到乡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5次产前检查率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体弱儿专案管理率达
2、质量指标:
疫苗针对疾病发病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内
行为形成率达;
管理病例血压控制率;
管理病例血糖控制率;
新生儿死亡率;
(二)基本医疗服务效能
门诊抗生素使用率
门诊激素使用率
门诊静脉输液率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住院病人不合理转诊率
住院病人治愈(好转)率
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
住院病历书写合格率
次均门诊费用
次均住院费用
病床使用率
门诊处方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护理的“三查七对”执行情况
医疗废弃物处理符合规范情况
医疗纠纷发生次数
(三)管理运行效能
乡镇卫生院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资产财务管理情况
资金运行及收支平衡情况
院内设备完好及使用情况
院内绩效考核情况
对村卫生室的管理、指导情况
院内和个人卫生环境
病人和群众对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职工满意度
八、考核
(一)考核内容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内容与年度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互相衔接。
(二)考核程序
1、卫生院外部绩效考核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由卫生局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抽调卫生局医政办、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的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完成后统一评定绩效考核结果。
2、卫生院内部绩效考核
卫生院内部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各乡卫生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成立绩效考核小组,从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满意度3个方面对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实行按岗考核的原则,对不同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同的绩效考核方案。
对卫生院的临床医生或者全科医生的绩效考核,可以选取核心指标进行考核。如在服务数量上选取普通门诊人次数、急诊人次数、出诊人次数、院前急救人次数、住院服务床日数(包括残疾人康复)、手术服务人次数(仅限于已开展此类手术服务)等;在服务质量上选取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门诊处方激素百分比、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和次均门诊费用等;在患者满意度方面选取投诉、纠纷次数和综合满意度等。
对公共卫生人员的绩效考核可以选取核心指标进行考核。在服务数量上可以选取预防接种的人次数(包括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妇女保健人次数、儿童保健人次数、高血压病、糖尿病、精神病、艾滋病、结核病人规范管理人数、健康体检人次数、新建档案人次数、健康教育指导工作人日、疑似法定传染病报告人次数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人次数等;
在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上可以选取服务日志记录完整性、服务管理规范、投诉、纠纷次数和综合满意度等。针对乡镇卫生院开展的部分服务,需要各类工作人员协作完成的情况,其服务量的计算按照服务项目核定的标准服务量折合值进行计算。如:临床医生下村协助公共卫生人员进行健康教育指导1天,则按照公共卫生人员此项服务核定的标准服务量进行核算,即为12个标准服务量。
对护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因护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及测算比较复杂,加上乡镇卫生院护理人员整体不足,目前通行的办法是参考临床、全科或者防保医生的考核标准执行。各乡镇卫生院可以根据本院实际状况,制定考核方案。
患者满意度考核可采用调查问卷、电话随访等的方式,也可采用选择考核对象某一段时间(可以选取1个季度)的患者满意度为基准值,延续使用某段时间(通常为1个季度),然后再结合考核对象近期的投诉、纠纷次数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减少每月患者满意度调查的工作量。
考核结束后,按照岗位工作绩效值综合评价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兑现绩效工资。
(三)考核方法
1.查阅文件资料。查阅乡镇卫生院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
2.现场检查。查看卫生院的内部设置、服务过程。
3.走访群众。至少调查20户农户或病人,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四)考核结果
1、绩效值计算
定量指标绩效值计算方法分为两种:凡要求有所增加或增长的正向控制指标,如住院分娩率等,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凡要求有所减少的反向控制指标,如婴儿死亡率,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目标值/实际完成值×标准分值。
定性指标按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办法扣减相应的标准分,得出实际绩效值。
各单项工作绩效值之和为被考核卫生院总绩效值。
2、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绩效分值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84-60分为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
九、评价
每季度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兑现绩效工资。年底开展一次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年度分析评价、针对问题、调整方案。
1、评价方式:
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
2、数据收集与统计方法:
所有被评价的乡镇卫生院的绩效数据资料都通过现场调查所得,定量资料以各种工作记录为准,对没有记录的数据,要求与具体办事人当面核查落实。定性资料判断时约定统一的口径和依据,坚持统一标准进行评价。
资料收集完毕后,对漏填的数据,由各组调查人员负责电话回访,索取数据。
定量指标绩效值计算方法分为两种:凡要求有所增加或增长的正向控制指标,如住院分娩率等,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凡要求有所减少的反向控制指标,如婴儿死亡率,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目标值/实际完成值×标准分值。
定性指标按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办法扣减相应的标准分,得出实际绩效值。
各单项工作绩效值之和为被考核卫生院总绩效值。
十、设立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基金,为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提供保证
2006年之前,乐都县乡镇卫生院为差额预算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部分工资及业务经费主要靠业务收入来弥补,卫生院收入增长较快,但同时大处方、滥用抗生素、滥用激素等医疗服务趋利行为也日趋严重。
2007年,为维护医疗机构的生存与发展,纠正偏离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逐利行为;乐都县卫生局及时向县级政府汇报,实现了全县乡镇卫生院全额工资拨付。
200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政府主导协调县财政每年向卫生部门投入3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外部绩效考核奖励基金,对绩效评价得分排在前五名的乡镇卫生院给予5000元奖励,对其乡镇卫生院院长给予1000元奖励;并将每个乡镇卫生院核定收支后盈余部分的10%作为其自身内部绩效考核奖励基金,从而保证了乡镇卫生院内外部绩效考核的资金支持。此外,全县乡镇卫生院收支结余的8%用于乡镇卫生院发展基金,用于全县乡镇卫生院房屋维修、设备维护等,由卫生局统筹安排。
2010年,在2009年绩效考核基础上,在洪水、峰堆、中岭三个试点乡镇,将政府奖励资金、乡镇卫生院收支结余的10%,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2011年,在洪水、峰堆、中岭三个乡镇试点的基础上,将政府奖励资金、乡镇卫生院核定收支后盈余部分的10%、职工个人工作性津贴、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捆绑统筹使用,依据乡镇卫生院外部考核和内部考核结果分别兑现给单位和个人。
十一、乡镇卫生院内部绩效考核
实行院长负责制的乡镇卫生院内部绩效管理,职工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执行以绩效为主,兼顾其他要素参与分配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与职工工作量、卫生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医德医风、风险程度、遵纪守法、医疗安全等挂钩,即平时发放基本工资、青海津贴和生活补贴,提取工资中的工作性津贴和按月平均的上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与业绩挂钩,取消单纯的与业务收入挂钩,确保调动职工积极性与保持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同步进行,为控制不合理收费及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奠定了良好基础。
1、内部绩效考核细则由各乡镇卫生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细则须经卫生院职工及群众代表参与讨论,经全体职工表决通过形成,并上报卫生局存档。
2、乡镇卫生院职工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即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每月只发放档案工资的基本工资、青海津贴和生活补贴,卫生局按月提取卫生院职工档案工资中的工作性津贴和按月平均的上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中,经外部、内部绩效考核后由乡镇卫生院进行再分配。
3、卫生院内部绩效考核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绩效工资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分配办法,使工作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劳动贡献挂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乡镇卫生院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
4、卫生院内部绩效考核应包括的人员范围:卫生院现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卫生院院长、乡计生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借调人员)。
5、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资总额的确定:
绩效工资总额=内部绩效考核总人数×(工作性津贴+按月平均的上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
平均每个人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内部绩效考核总人数
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该卫生院参与考核人员数×平均每个人绩效工资总额×外部绩效值×条件绩效值
外部绩效值的计算:县卫生局每季度根据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外部绩效值,21个乡镇卫生院从考核第一名至第二十二名分别依据三个档次确定外部绩效值,1-8名外部绩效值分别为1.24、1.21、1.18、1.14、1.10、1.06、1.03、1.01;9-11名外部绩效值为1.0;12-21名外部绩效值分别为0.97、0.95、0.93、0.9、0.85、0.8、0.75、0.7、0.65、0.6。
条件绩效值原则:依据乡镇卫生院人均服务人口数、服务半径、乡镇自然经济条件等经讨论后确定为四个类别,其中高庙、高店、雨润、岗沟、碾伯、洪水为一类,条件绩效值为1.0;寿乐、引胜、共和、峰堆、中岭、曲坛为二类,条件绩效值为1.02;马营、李家、亲仁、芦花、蒲台、桃红营为三类,条件绩效值为1.04;城台、马厂、下营、达拉、中坝为四类,条件绩效值为1.06。
6、职工个人绩效工资的确定:
职工个人绩效工资=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绩效考核人数×内部考核绩效值×岗位绩效值
注:内部考核绩效值、岗位绩效值由各乡镇卫生院考核、讨论确定,并报县卫生局存档。
7、卫生院院长绩效工资由县卫生局统一进行考核支付,其绩效工资=个人绩效工资×外部绩效值×条件绩效值。
8、内部绩效工资的发放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院内部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并上报卫生局审核、统一发放。
9、对发生重大信访案件、综治事件及医疗纠纷事件者,实行一票否决(由卫生局直接扣发当事人绩效工资)。
10、内部绩效考核结果为年度评优优先、职称晋升聘用、职工调动等的主要依据。
11、绩效考核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配套解决。
12、绩效工资由县卫生局财务中心统一管理,绩效工资的结余部分只能作为绩效考核的奖励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怎么写
第一章总则\x0d\x0a\x0d\x0a为加大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卫生部和省、市、区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x0d\x0a一、指导思想\x0d\x0a医院经济治理坚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同时吸取现代企业治理的成功经验运行,分配制度改革在推行准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量取酬,按服务质量取酬,按工作绩效取酬”的分配机制,主要体现“三个衡量”的原则:\x0d\x0a1、以“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衡量绩效工资的基础。\x0d\x0a2、以“技术含量高低、风险程度大小、工作负荷强弱、治理责任重轻”作为衡量绩效工资的导向。\x0d\x0a3、以“工作量和效率、治理效能、服务质量、劳动纪律”四个方面的各项重要指标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绩效工资的依据。\x0d\x0a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实际工资与档案工资相分离,体现向第一线和特殊岗位适度倾斜,努力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塑造以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规范治理的运行机制,切实促进医院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快速发展。\x0d\x0a二、组织机构\x0d\x0a\x0d\x0a1、积极推行准全成本核算,收入减支出(包括院级治理运行成本分摊)结余部分列入核算单位分配;\x0d\x0a2、以科室为基本核算单元;\x0d\x0a3、质量考核和治理目标考核与科室效益挂钩;\x0d\x0a4、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即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并按规定报批后记录在职工的档案中,作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发退休费的依据。\x0d\x0a5、科室主持工作的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分别享受科室人均奖金系数的0.3,0.2由医院支付。\x0d\x0a6、临床(内、外、妇、手术)、医技绩效分配比例为1:0.9,临床医护绩效分配比例为1:0.9。\x0d\x0a四、绩效工资范围\x0d\x0a绩效工资范围包括:医生个人技术绩效、科室效益绩效等。1、个人技术绩效:具有高技术、高风险、高强度、责任重的项目,按其实现的综合效益按比例计入个人绩效部分。\x0d\x0a2、科室效益绩效:以医疗组、科室为核算单位,通过经济效益核算结果,结合工作质量,按比例计入科室的部分,即奖金。\x0d\x0a五、医院核算单位\x0d\x0a内科、外科、妇产科、放射科、检验科、手术室、B超室、心脑电、理疗科等\x0d\x0a新建科室根据医院业务发展规划进行具体核算\x0d\x0a第二章、医生个人绩效核算办法及科室效益核算办法科室个人系数分别为:副高1.2,中级1.1,助级1.0,员级0.9高级工1.05,中级工0.95,初级工、普工0.85(一)门诊个人绩效计算办法\x0d\x0a1、门诊医生个人绩效,按照门诊诊疗人数(以挂号票为准)每人次提0.5元计算到医生个人。\x0d\x0a2、门诊医生介绍一例住院病人,奖励10元。\x0d\x0a3、本院职工、乡村医生介绍一例外乡镇病人内科病人每例奖励30元,外科手术病人每例奖励50元。\x0d\x0a4、完成工作量×有关控制考核指标系数\x0d\x0a5、按照门诊辅助检查收入(包括放射、B超、心脑电)、化验收入2%,手术收入2.5%计算到医生个人。\x0d\x0a(二)医技科室人员核算办法\x0d\x0a科室绩效计算办法:(收入-支出)×提取比=结余\x0d\x0a人员绩效=科室结余/科室人员×工作量比率×有关考核指标收入:全部实现的收入,**%计入科室收入。支出:\x0d\x0a人员支出(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夜班费等)、材料费、供应消耗、维修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家具、设备、房屋)、取暖费分摊、水电费支出、医疗欠费、医疗纠纷支出\x0d\x0a(三)临床科室人员核算办法科室绩效计算办法:收入-支出=结余\x0d\x0a人员绩效=科室结余/科室人员×工作量比率×有关考核指标临床医师与护士绩效分配比率1:0.9\x0d\x0a收入:全部实现的收入,100%计入科室收入,包括检查、治疗、手术、化验、药品收入等。\x0d\x0a\x0d\x0a不计算科室收入的项目:救护车收入支出:\x0d\x0a人员支出(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夜班费等)、材料费、供应消耗、维修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家具、设备、房屋)、人均治理费用分摊、取暖费分摊、水电费支出、医疗欠费、医疗纠纷支出;\x0d\x0a药品支出:西药按收入97%,成药按收入95%,草药按收入92%计算支出;\x0d\x0a检查费支出:内科按检查收入的62%,外、妇按检查收入的70%计算支出(包括放射、心脑电等);\x0d\x0a化验费支出:内科按检查收入的62%,按化验收入的70%计算支出;\x0d\x0a院外会诊费支出:按会诊收入的70%计算支出;\x0d\x0a手术费支出:内科按检查收入的15%,外、妇按手术收入的30%计算支出;\x0d\x0a医疗垃圾处理费支出:科室实际开放床位日数×2元×40%四、手术麻醉科核算办法\x0d\x0a科室绩效计算办法:收入-支出=结余\x0d\x0a人员绩效=科室结余/科室人员×工作量比率×有关考核指标临床医师与护士绩效分配比率1:0.9\x0d\x0a收入:实现的全部收入100%计入科室收入,包括治疗、手术、麻醉、药品等。\x0d\x0a支出:\x0d\x0a人员支出(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夜班费等)、材料费、供应消耗、维修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家具、设备、房屋)、取暖费分摊、水电费支出、医疗欠费、医疗纠纷支出科间转帐支出;\x0d\x0a药品支出:西药按收入97%,成药按收入95%,草药按收入92%计算支出;\x0d\x0a院内会诊费支出:按会诊收入的70%计算支出;手术费支出:按手术收入的15%计算支出;\x0d\x0a行政后勤科室包括:院办、医务科、护理部、农合办、财务科、防保站、药剂科、后勤科、收款处、供应室\x0d\x0a其他科室:绩效工资=【平均奖(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平均奖想10%】×有关考核指标\x0d\x0a\x0d\x0a第三章临床医技科室质量考核体系\x0d\x0a(见附件)\x0d\x0a\x0d\x0a第四章扣发、停发绩效工资的规定\x0d\x0a一、遇有重大事件(如:急、危、重病人的抢救,新开展的手术及治疗项目,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导致出现的突发性事件等)不及时逐级向科室、有关治理科室、分管院长直到院长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对直接责任科室扣罚一个月绩效工资,对责任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罚。\x0d\x0a二、凡经举报查实,科室、个人出现向外私自转诊病人、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带出仪器设备手术器械,或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者,对责任人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视情节也可给予下岗待业的处理。\x0d\x0a三、医院除财务科及所属收款处、住院处收取现金外,其他科室和个人均不得私自收取现金。违者经举报查实后,给当事人按收取现金数额的10倍罚款。\x0d\x0a四、以医谋私或以各种借口私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如:X光诊断、化验、彩超、心电、脑电等)经举报查实后,扣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x0d\x0a五、对破坏医院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扣罚当事人三个月绩效工资。\x0d\x0a六、科室或个人责任心不强,造成固定资产、医疗器械丢失或被窃者,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医疗器械损坏,由所在科室或责任人按价值的2倍赔偿。\x0d\x0a七、造成医疗差错、事故者,按医院规定处理。\x0d\x0a\x0d\x0a第五章附则\x0d\x0a1、根据以上核算和分配方法,计算出各科室、医生个人绩效应发数,再根据质量考核成绩确定实发数,每月兑现一次。年终将对突出贡献者再行奖励(办法另行制定)。\x0d\x0a2、对于新购设备、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支出较大时,可以申请成本分期扣除,或延长折旧期。\x0d\x0a3、凡是因材料、器材等非固定成本请领过多造成收不抵支时,成本经申请批准后可以延续到以后分期扣除。\x0d\x0a4、科室材料等支出必须与收入相互配比,不得人为多领或少领材料,造成结余过高或过低;如果出现人为因素而造成不配比的,医院将根据成本率计算当月成本,并对科室或责任人作出一定的经济处罚;或全年通算该科室成本。\x0d\x0a5、科室如果收入季节性较强或月收入变动较大者,可以进行全年通算调整。\x0d\x0a6、进修人员绩效工资按本科平均数60%的标准发放。7、新分配学生和新调入职工六个月内不享受绩效工资,满六个月后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工休假、婚假不享受奖金。\x0d\x0a8、为保证各项数字的准确及时,各有关科室如:各临床及辅助检查科室、药剂科、总务科等必须于每月10日前将分类统计数据上报绩效核算。\x0d\x0a9、以往有关考核分配政策、规定如与本方案相冲突,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x0d\x0a10、本方案执行过程中,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院委会研究,院长批准后执行
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
2017年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
如何搞好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确保卫生院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患者满意度不下降,是卫生院管理者的不倦追求。下面,我为大家提供2017年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乡镇卫生院按岗取酬、绩效挂钩、优劳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乡镇卫生院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分计酬”的原则。
(三)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各单位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院长(主任)为组长,成员由院委会成员等人员组成。
四、绩效工资构成
我县将财政拔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资和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部分的一定比例部分(原则上不超过15%)作为各单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总量,划分为基本工资、基本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财政拔付工资额中的30%部分作为基本工资;财政拔付的40%部分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的一定比例部分三项构成。
五、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依据考勤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岗位、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和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的70%)等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扣除部分纳入单位考核周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分配。各单位制定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并报卫生局备案。卫生局按照各单位考核结果及时拔付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与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60%以上部分)相挂钩。县卫生局制定
乡镇卫生院(社会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卫生局按季度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财政局、人社局参加二、四季度考核,考核结果做为资金划拔、人员奖惩的依据。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拔付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单位按月对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进行考核,作为本单位季度考核后对职工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一)卫生局对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根据《柘城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结合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县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80分的,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全额拔付;低于60分的按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的50%拔付;60分≤绩效考核<80分的,按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的80%拔付。扣除的不合格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工资,按50%、30%、20%的比例用于奖励绩效考核排序前三名的合格卫生院。
(二)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卫生局核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加上本单位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的一定比例部分作为本单位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可先提取院长奖励基金,剩余部分依据对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1、院长(主任)奖励基金。各单位可提取单位奖励性
绩效工资总额2%,设立院长(主任)奖励基金。用于发放给单位职工在考核周期内工作量大、贡献量大、关键岗位成绩突出人员的绩效奖励。各单位应制定院长(主任)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激励创新作用。
2、加、值班费。由单位在运行经费中另行列支。
(三)工作人员考核方法
1、岗位分类。各单位将职工依据工作性质分为临床医疗、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房等科室)、公共卫生、行政后勤(包括总务后勤、收费等)五个考核类别。
2、岗位考核内容。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工作数量等具体每项指标及分值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
3、岗位系数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确定每个岗位的系数。岗位系数设置指导性意见:医生1.1;护理1.0;医技药剂0.95;公共卫生1.0;总务后勤0.95。其中副高、中级(技师)、初级师(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10、0.07、0.05;无执业(从业)资格人员的岗位系数减少0.1;除领导外的院委会成员加岗位系数0.1,中层干部加岗位系数0.08(上述人员不得重复计算系数);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08(兼
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上只累加1次)。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完善。
4、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
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70%部分)等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按月进行,与基础性绩效挂钩。工作数量0分开始计算,累计总得分,上不封顶、核定工作量70%以上部分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1)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劳动纪律20分+医德医风20分+工作质量20分+群众满意度10分+核定工作量70%部分30分)得分数/100(大于等于0.9的按1)×每人基础性绩效工资额。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工作量70%以上部分得分×个人基础性考核得分率(等于大于0.9的按1)×岗位系数×全院(中心)工作量每分金额。
全院(中心)工作量每分金额=(全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院长奖励基金)/工作人员工作量70%以上部分总得分。
工作人员工作量70%以上部分总得分=(每人工作量得分×每人基础性绩效考核得分率×个人岗位系数)之和×30%。
(2)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各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卫生局对单位考核结
果分配。单位考核得分≥80分,正职、副职分别享受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5倍、1.2倍;60分≤单位考核得分<80分的,正职、副职分别按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倍、0.8倍;单位考核得分<60分的,正职、副职分别按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80%、50%。
(3)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按岗位系数50%及以下确定考核得分系数(具体由各单位在考核细则中明确)。
①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②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③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的;
④因服务态度、工作失误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⑤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⑥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⑦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⑧受各种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⑨不服从院领导工作安排的'。
考核周期内实行医疗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无理闹访、挂床骗保、胎儿性别鉴定等一票否决制,
奖励性绩效工资零发放,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
(4)奖分事项
①因工作积极,态度认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积极参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效果显著等,受到上级表扬的,视级别高低给予加分。
②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著作、新闻稿件等被上级采用的,视级别高低给予加分。
③鼓励学历和资格教育,取得高级证书的当月给予一定分值奖励。
④各单位制定的其他加分事项。
5、考核时间及结果运用
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于每年4月、7月、10月上旬和12月下旬集中组织进行。
各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分月进行,分别在每月结束后5天内进行。绩效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励评优、提拔任用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依据,年度内两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一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定为基本合格。
七、相关规定
(一)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的,其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发放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法定产假、婚嫁、因公致残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等遇。
(四)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基础,对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考核组和监督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组和监督组中职工代表均应不少于2人。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各单位要依据本指导意见,将本单位目标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量,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会议或院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市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正公平。各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考核,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发放津补贴。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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