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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电商法(电子商务法中微商是如何规定的)

百科 2025-10-24 01:34:31 手游攻略 阅读:6940次

微商被纳入电子商务法了吗

纳入了。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将微商、代购纳入监管范围。想做微商、代购,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还要纳税。

根据《电商法》第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其中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就包括微商和代购。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如果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也就是说,微商、代购也要进行工商登记,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纳税。

扩展资料

根据《电商法》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电商法》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微商电商法(电子商务法中微商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电商法》出台微商代购被纳入监管范围

电子商务法中微商是如何规定的

电子商务法中微商明确规定,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未未获取配方注册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否则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

一、电商法》实施的好处:

1.买到假货几率小了。《电商法》实施以后代购.微信朋友圈卖假货.劣质商品,恐怕不会那么容易了。监管越来越严格,我们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几率也会越来越小。

2.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平台上卖家的商品有问题,比如奶粉是假的.红酒是假冒的.化妆品是假的等等,那么平台也得承担责任。这样以后在那些大型电商平台买东西,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3.严禁“刷好评”.“删差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简单来说就是禁止“刷好评”.“删差评”,否则最高罚款50万!

4.不得无故拒退押金。《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以后再无“订了就不给退”的霸王条款了。

二、电商流程是什么

1.交易前的准备。交易前的准备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和参加交易各方在签约前的准备活动,是交易各方的网上商务信息交互活动。

2.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阶段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借助网络等手段,对所有交易细节进行谈判,将双方磋商的结果以电子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即主要或完全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网络签订贸易合同。

3.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赔。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赔是从买卖双方办完所有各种手续之后开始的。卖方要备货.组货,同时进行报关.保险.取证.信用等,然后将商品交付跨运输公司包装.起运.发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微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大多是以实体交易为对象设定的,微商的出现,进一步模糊了税收法律要素界限。首先,不能明确界定纳税人。在传统的贸易模式下,纳税义务人身份很容易被界定,但对于未成规模的绝大多数微商,其没有实体店,并且隐匿了身份,就无法确定谁是纳税义务人。其次,未明确界定征税对象。微商由于其数字化、信息化的特征,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劳务及特许权之间的概念,使得商品、劳务和特许权难以区分,模糊的边界导致对征税对象难以准确判定。最后,不能确定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涉及税收管辖权和常设机构等问题,微商的交易活动往往没有固定的物理交易场所,交易涉及的其他方面,如服务器、卖方、支付方和物流所在地等可能都处在不同的位置,因此难以确定纳税服务地点,税收管辖权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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