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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香港未解奇案:在香港,业主失联后,租户分分钟逆袭成屋主?
- 2、香港未解奇案,解密香港十大离奇命案
1、香港未解奇案:在香港,业主失联后,租户分分钟逆袭成屋主?
如果有人告诉你,“你有机会租房免租,住满12年还直接将房子送给你。”你第一个反应是什么?
但是在香港,这种事居然还真实发生过!
前段时间,有个网友在网上发帖“求救”,称自己的租约还有两个月到期,在考虑是否续租的时候,发现“房东联系不上了!”
即使事主多次尝试联系仍然失联,“电话消息全部不通,最后上线又是几个月前,押金又已经拿走。”同时,又在考虑是否要如期搬走并追讨押金,还是继续租住下去。(网络图片)
结果有网友直接恭喜自己“喜提业主”,并告知在香港只要业主失联12年以上,现任租户就可以“逆权侵占”该单位成为“真正业主”!
这世界上竟有这么笋的事情?
小编翻查资料发现,香港真的还有这么一个条例存在。
根据“时效条例”(第347章)第7条中关于逆权侵占的描述是:“自有关诉讼权在任何其他人方面产生的日期起计满12年后,他不得提出收回土地的诉讼;如该诉讼权最初在某人方面产生,而他是透过该某人而申索的,则他亦不得在该诉讼权在该某人方面产生的日期起计满12年后提出收回土地的诉讼。”
简而言之就是,你霸占他人土地12年就可达到逆权侵占的基本条件。
当然,12年只是一项最基本的要求,若想成功逆权侵占,还需满足三大条件:在法律上证明联系不到业主;住满12年且无收到收楼令;有按时缴纳水、电、煤、物业等费用,且保留居住的证据。
像上面那个网友的经历而言,他必须坚持12年不间断地打电话给业主,并留下记录证明无人接听,另外,还需往业主家里寄信。
除此以外,他需缴纳12年的地租、差饷、大厦维修费,并留下水电煤等缴费单,还有居住的照片和视频,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在这里住了12年。
翻摄港媒报道
坚持12年之后,他就可以凭着这些证据向法院申请把房子归自己所有。
看起来是不是还蛮难的?但是香港真的还成功了几个案例,像是业主突然离世、甚至是移居海外后没有处理香港物业等情况,更有一些是地产商因财产太多忘记了的情况。
女租户逆权侵占物业
该案例发生在2010年,土瓜湾马头角道一单位的业主在37年前,也就是1973年,以每个月600元出租给女租客。结果业主按月上门收租11年(1984年)之后便再也没出现过,接下来的25年也对该物业“不闻不问”。
位于马头角道的涉案单位 资料图片
女租户在联系业主无果之后,入秉高级法院要求获颁令成为该单位业主。
该单位面积大概650平方尺(约60平方米),被告也就是业主于1959年底以近两万元购入,法院受理时估值约有两百万元!
到现在,也没人知道原业主到底去了哪里,甚至原告跑去找其死亡证明都无果,变成了一个未解之谜。
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2011年梁姓男子与其妻子在1963年至1964年间占用元朗练板村的一块地,法院甚至查看了从高空拍摄的图片及文件,显示该夫妇至少在此地居住了20年,故裁定梁氏夫妇胜诉。
在香港,还有一些逆权侵占更涉及大地产商!
装修工人单挑富豪家族
本案涉及的地点位于大家耳熟能详的铜锣湾利舞台广场后巷。
原告是一位其貌不扬的装修工人阿汤,他将大地主——神秘富豪家族利希慎家族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将有关土地单位判给自己。
利舞台广场正面 特区政府新闻处图片
这就是该单位具体的地点:
资料图片
这两块加起来不到20平方尺的土地,也就2平方米左右。
别小看这两平方米,根据现时估值,大概能有1800万港币。
铜锣湾的地价有多贵,大家都知道,寸土寸金。而且该地点位于勿地臣街和波斯富街之间,往前走走就是鼎鼎有名的罗素街,全球最贵商业街。
翻摄港媒报道
早在52年前,阿汤父母在二战后从潮州来港,阿汤父亲推着木头车在铜锣湾附近卖糖果糕点,1962年,阿汤一家从大坑移居到铜锣湾利舞台宿舍旁边约二百尺的空地,搭建铁皮屋自住,并在屋前开“汤鸿记”士多、水族馆维生。
结果到了2003年左右,利舞台的业主利希慎家族觉得这个铁皮屋有些碍眼,直接向法院起诉试图“强拆”阿汤家的铁皮屋。
阿汤眼看自家房屋要被强行拆离,他急忙翻阅各大法律书籍,得知“逆权侵占”一事,大喜之余赶紧向法院申请该土地的所有权。
希慎家族一方却如临大敌,赶紧找来专为富商名流打官司的资深大律师陈景生坐镇应对。
没想到,这一场官司一打就是十年。
终于在2013年的时候,法院认为汤家自七十年代就已经占用该地,虽然没有完全占用整条后巷,但汤家每晚都需要用木板拦住后巷两小块地休息超过20年,所以判汤家逆权侵占该两小块地得直。
虽然没有成功夺回所有的单位,但这个结果足以让阿汤兴奋地召开记者招待会分享这场胜利。
对于未来这块土地的使用,阿汤只是面笑笑对记者说:“将来事,将来算啦!”
像这种小业主单挑大地产商还不止这一例,甚至还有跟特区政府争土地的案例。
百岁老人勇夺政府土地
2010年7月,高等法院收到一则告诉,一名百岁老翁李炳章将律政司告上了法院。
老翁称,自己在肖箕湾阿公岩28号位置拥有一间石屋,于2010年初被政府强制收回,更禁止老翁及其租客进入。
老翁表示自己是1949年来港,经朋友介绍,花了500元买入肖箕湾阿公岩28号的一间木屋,3年后他又花了7000元买下该段土地的业权,斥资1.9万元拆卸木屋重建成两个单位的石屋,门牌号分别为阿公岩村道29号、29号A及29号B。
结果到了2010年1月,地政总署突然向自己声称拥有29A土地,并赶走住在该处的自己及经营茶餐厅的租客,不准他们进入。
一气之下,老翁入秉法院指自己已经在这里住了60年,申请逆权侵占!
当时的被告是律政司,两方在法庭上还就着高空鸟瞰相片争论不休。
律政司坚持,鸟瞰相片显示该地原本的木屋残破不堪,肯定没有人住。
而当时的法官吴美玲却认为,原告老翁的证据真实可靠,认为他刚来香港的时候,经济不佳,住在残破木屋也不是没可能,所以裁定涉案官地归属老翁所有。
结果政府非但没把土地要回来,还得向老翁赔偿因逼走租户而损失的24万港币。
实际上,香港“逆权侵占”这条法律,是在战后人去楼空市况萧条的情况下诞生。有人认为这是强取豪夺,损害原业主的应有权益,也有人认为这是不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的解决办法。
读者朋友们,你们是怎么认为的呢?
(文/本刊记者 刘妍伶)
本文为香港《经济导报》新媒体文章,
2、香港未解奇案,解密香港十大离奇命案
前几天在香港引起轰动的“洪水桥谋杀案”大家还记得吧!
一名男子疑似在杀害女友之后,当街将尸体拖行200米!
现在,这个案子又有新进展了!
警方在死者身上发现了多处淤伤,后脑也有一个1cm的伤口。
更可怕的是,死者双腿上还有被腐蚀性液体灼伤的痕迹!
因此警方推断:凶手可能是想溶尸,毁尸灭迹!
目前警方逮捕了嫌犯、以及和他同住的3名疑似共犯。
你别说,圈妹还真想起来:香港曾经就有过一起引起轰动的“溶尸案”,也是男友把女友杀害了!
那就是发生在沙田的“空姐溶尸案”。
那么,“溶尸”真的能够做到毁尸灭迹吗?
最近,香港有一个法医节目就解答了这个疑问!
这个节目厉害了,名叫《666永:逝者代言人》,介绍了一系列轰动香港的奇案!
比如:屯门色魔案、雨夜屠夫案,其中也包括这宗“空姐溶尸案”……
并且,节目还请到了香港法医界的泰斗,揭秘了很多案件里不为人知的细节。
一位是“首个华人齿科法医”梁家驹,他经手过“Hello Kitty藏尸案”、“嘉利大厦大火”等重大案件。
他还本色出演过《法证先锋》,给这个剧担任编剧。
蓝衣为梁法医
另一位是“香港首席法医官”马宣立,他同样帮助破获“雨夜屠夫”、“西贡沉尸”等大案。
没错,这个节目不是简单为大家介绍案件,而是从法医的角度来讲述:他们是怎样从死者身上发现线索的!
圈妹这就带大家来看看,曾经轰动全港的“空姐溶尸案”究竟是怎么回事。
空姐溶尸案
某天,沙田一间房屋内传出恶臭,邻居难以忍受,就打电话向警方投诉。
结果警察一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屋内竟然有一个大铁皮箱,箱子里装了一具女尸!
女尸严重腐烂,只剩骨头,阵阵恶臭就是从箱子里传出来的。
这就是1989年时轰动全港的“空姐溶尸案”。
之所以要采取“溶尸”这么残忍的手段,目的就是毁尸灭迹。
毕竟以普通人的思路来看:要是把尸体都溶解消失了,不就什么证据都没了吗?
那么“溶尸”真的可以做到毁尸灭迹吗?
答案是:不能!
根据梁法医的解释,“溶尸”其实根本没有常人想的那么简单。
首先,溶解一具尸体需要大量的强酸或者强碱,普通人很难从合法的途径买到如此大量的化学物品。
其次,尸体溶解的过程其实很慢,不是像大家想象的那样,放在“化骨池”里,马上就化成水了。
而且过程中会发出非常浓烈又独特的酸臭味,在香港这么密集的居住环境里,基本上很难掩盖!
空姐案的凶手就是这样被邻居发现的。
最后,就算你成功溶解了尸体的血肉,还会剩下牙齿和骨头,是很难完全溶掉的。
那么问题又来了:像空姐案里尸体被腐蚀得很严重,很难再提取DNA,最后是怎么确定死者身份的?
这就轮到我们的“齿科法医”出场了!
齿科法医,顾名思义就是专门研究牙齿和骨骼的法医。
当年处理这单案件的,正是梁法医的老师。
从人的骨骼,就能推断出死者的性别、年龄、种族。
除了骨头,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证物就是牙齿!
牙齿是人体中最坚固的物质,可以承受高达摄氏1,600度的高温!在非常恶劣的环境都可以保存。
当年,法医就是发现尸体的牙齿上有很多修补的痕迹,再通过对照失踪人口的补牙记录,最终确定了死者的身份。
死者是一名高级空姐,当年发现男友出轨,上门和他摊牌,谁知道小三也在,两个人爆发了争吵,空姐被男友和第三者联合杀害。
而在庭审的时候,案件更是几度反转,最终女方认下了所有罪行,而男友被无罪释放。
由于手法残忍、过程曲折,这个案件后来还被改编成了电影,由吴镇宇、叶童、黄秋生等人主演。
西贡沉尸案
1983年,一群年轻人在西贡海域潜水时,突然在水下发现了一个奇怪的麻袋。
有多奇怪?麻袋的扎口竟然隐隐有头发飘出来!
几个年轻人马上报了警,警察到现场将麻袋打捞起来,打开一看,里面赫然是一具赤裸的女尸!
这宗“西贡沉尸案”,正是马宣立法医亲自解剖的!
由于尸体已经浸泡了近一个月,为了避免尸体在接触到空气之后很快腐烂,法医当晚就决定马上解剖。
在解剖之前,还要事先拍照以及记录尸体身上的伤痕,才会正式动刀。
由于年代太久远,那个时候还没有DNA比对技术,要怎么确认死者身份?
这就涉及到两个关键信息!
首先就是指纹,当年香港的指纹库是全球最完善的,记录了每个市民的指纹。
虽然尸体在水里泡了很久,皮肤组织有不同程度的脱落。
但幸运的是有麻袋包裹,而且手上脱落下来的表皮还很完整,就像一个“手套”一样。
指纹师可以戴上医用手套之后,再戴上脱落的“表皮手套”,这样就可以取到死者指纹了。
除了指纹,还有另一样你绝对意想不到的东西,就是隐形眼镜!
马宣立法医在解剖时,发现了尸体眼球下的一只隐形眼镜。
当年隐形眼镜是那种硬式的,而且还要专门定做,每个隐形眼镜上都有独一无二的编号!
就这样,靠着一片小小的隐形眼镜,最终确认了死者的身份。
死者是23岁的公司职员梁美莉,她因为揭发了上司梁可铭贪污公款的事,而被记恨在心,最终被梁可铭杀害。
只可惜,梁可铭在杀害梁美莉之后,就逃到了国外,至今快40年过去,仍然没有伏法!
雨夜屠夫案
要说香港有史以来最轰动的案件,那一定是1982年的“雨夜屠夫”案。
一位名叫林过云的士司机,先后奸杀了4名受害者,还将她们都带回家中肢解!
而“雨夜屠夫”这个名字,还是林过云自己取的。
当时他不满意媒体称他为“香港屠夫”,以不合作调查来威胁,让媒体把称呼改成“雨夜屠夫”,因为他出生的那一天正在下雨。
也正是因为这份狂妄,才导致林过云最终被捕。
林过云在肢解时会把过程都录下来,还会给受害者拍照,令人震惊的是,他竟然还敢公然把这些照片拿去冲洗,并且要求放大!
冲印厂的老板看照片吓得报了警,这才将他逮捕。
警方到林过云家里时,还看到他把肢解的器官泡在福尔马林里做成了标本……
林过云的犯案跨度长达半年,他也一直和父母以及弟弟住在一起,为什么他在家里肢解的时候都完全没有人发现?
马宣立法医亲眼看过林过云肢解的录像,据他所说,林过云所有肢解都是白天完成的,因为晚上他要开的士。
而白天家人都不在家,他可以独自进行肢解。
这也太不可思议了!毕竟香港房子这么小,一家好几口人都住在一起,难道其他人看不到血迹?也闻不到臭味?
据马法医解释,尸体死亡几个小时后就会形成尸斑,这就代表血管里的血液已经所剩无几,所以不会大量出血。
而林过云每次都在杀人后尽快肢解,所以尸体还不算特别臭。
那当家人回家时,他把尸体藏在哪呢?答案是沙发下面!
但就算这样,他家里人还是一个都没发现!
连主持人都忍不住感叹,这一家人究竟冷漠到了什么地步,究竟有多互相忽视,连这么大的事都完全没人察觉?
警方通过照片锁定林过云,还有一个最关键的证据。
当年林过云用来拍照的设备非常专业,有一张照片清晰地拍到了他的指纹,最终揭晓了嫌犯的身份。
除了以上3个案件,节目里还介绍了很多当时轰动一时的奇案,比如“石棺藏尸案”、“屯门色魔案”等等。
其实,不管是看上去再完美的犯罪,最后总会留下蛛丝马迹。
罪犯越想要毁尸灭迹,往往反而越会留下更多证据。
就算尸体不会说话不能指控凶手,但法医仍然可以通过死者留下的“信息”,来让他们沉冤昭雪!
法医,就是为生者谋权,为逝者代言,天网恢恢,终究疏而不漏!
最后大家来聊聊:其他的案子你最想看哪个?我们下一期就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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